出差在外,則有專門規定。
據說,官府驛站招待過往公差的夥食規格是:禦史、卒人使者,精米(粺米)半鬥;其隨從,糙米(糲米)半鬥,馬車駕駛員(仆),小半鬥。
有爵位的同誌,從“官大夫”以上,依爵位規定食之;不更和簪嫋(謀人),精米一鬥,宦奄按照不更的定例。
上造以下到官佐,史無爵者及卜史司禦寺府,糙米一鬥。
這是出差時的每日夥食。問題是,假如領了口糧後,又去出差,那不是吃雙份嗎?不行,得在下月口糧中扣除回去!(想腐敗,門都沒有。)那些國營勞改農場的罪犯,還有從事礦業、工場作坊、商業之類男女奴隸,都是吃“皇糧”,夥食也是政府定量供應。群體性勞動者吃的是大鍋飯,由集體食堂統一向糧食部門領取,按人頭取米下鍋,一天吃早晚兩餐。
口糧定額則按工種、性別、身份、身高等條件核定,種田的還隨農忙季節變化有所增減。修築城垣,抬石塊挑泥土之類,一天的口糧定量0.8鬥:早飯0.5鬥,晚飯0.3鬥。其他工種,勞動強度與之相當的,也可參照享受同等待遇。
一般說,男奴隸每月二十鬥,女奴隸十五鬥;身高超過1.5米的男奴、超過1.4米的女奴--可算大奴隸,享受全額口糧,其餘就是小奴隸--長夠1.2米就算半勞力。
公孫鞅確實考慮很周到,比現代法律人士有才多啦!
然而,實事求是說,這個來自中原的文明人,似乎忽略了某些常理。
不同身份地位,維持活命的基本口糧竟有一倍多的差異,身份低下的人難道胃就長得小一號嗎?要不然,他們就隻能吃個半饑半飽了!
有人計算過,當時一個男丁,正常需要量是每天一鬥左右(月食三石三鬥三升少);而那些不小心損壞公物或者丟失牲口的男女奴隸,還要在少得可憐的衣食中按日扣走三分之二光景(《金布律》),作為懲罰性賠償。
如此一來,豈不要命嗎?人家都成奴隸了,除非割肉受刑,已經罰無可罰,居然還能罰出利潤,簡直太有才了!
不得不先讚一個:I服了YOU!
為吃大鍋飯的計算方便,公孫鞅特意把人口劃分成壯男、壯女、老弱、官士、言談、利民等等,因這幾種人的口糧供給標準不同嘛。
民以食為天,公孫先生算是參透了此話的真諦。
讓你沒飯吃,敢不聽話麼?最凶猛的野獸和蒼鷹,都可用饑餓法馴服!
為了使得“僻淫、遊惰之民無所於食”,“庸民無所於食”,“逆旅之民無所於食”,“惡農、慢惰、倍欲之民無所於食”,“誅愚亂農農民無所於食”(《商君書·墾令》)……總之,為確保不聽話的家夥餓肚子,秦國嚴密實施糧食“統藏統分製”。
衛鞅首先禁止民間糧食買賣,堵塞一切軍糧漏洞:嚴懲冒領、盜賣、套購軍糧等犯罪行為。
糧食必須由糧管所(官倉)統藏,不許民間積糧(民不逃粟)。
其理論基礎是:“王者,國不蓄力,家不積粟。國不蓄力,下用也;家不積粟,上藏也。”(《商君書·說民》)個別豪民大戶,真有一些餘糧怎麼辦?好說!
第一,不是由官府出錢收購的;第二呢,也不是無償的沒入官倉。而是做的非常巧妙,“令民以粟出官爵”,就是說啦,用糧食換爵級,做到顆粒歸倉。不僅是糧食太寶貴,關鍵是不能隨便給人吃到嘛。
《倉律》規定,所有穀物、芻等糧食及各種農產品入倉都要登記封印,向朝廷內史上報;同時上報當地食取口糧人員的戶籍名冊,以及其他項目的費用開支,便於中央掌握各地糧食及各種農副產品的收支情況。
倉庫進出要稱量核對,物資如有被盜、損失、誤差,依律處罰。
可以說,倉庫已經成了國家農業生產規劃運作的核心樞紐。
一言以蔽之,要讓百姓變成徹頭徹尾的窮光腚--富者貧之,富者廢之以爵;人富了,日子過滋潤了,他就不願意奔赴戰場搏命嘛!正如鸕鶿喂飽,不肯積極替漁夫鑽水抓魚;也如獵鷹,如果不是饑腸轆轆,為獵人搏兔的積極性就會比較低下。
反正公孫鞅算定:民富而不用,必不為統治者守戰。
所以,國家要控製糧食,讓廣大老百姓不得不為五鬥米乖乖聽話!
天堂,還是地獄
也許,這才是理想的天堂?
為了組織嚴密,國家養著龐大的官僚隊伍。
有大嗇夫、縣嗇夫、官嗇夫、田嗇夫、倉嗇夫、庫嗇夫、亭嗇夫、司空嗇夫、廄嗇夫、皂嗇夫、苑嗇夫、工室嗇夫、漆園嗇夫……等十多種“嗇夫”。
他們多數是基層管理經濟部門的官員,加上其佐官、工師、曹長等,依法管理國有土地、耕牛、農具、種籽,以及大車的製作與維修、仆役的征集與獎懲等等龐雜事務。
前麵說過,秦國是實行國家供給製(稟給製度)的。
《金布律》、《倉律》、《司空律》、《傳食律》、《佚名律》規定,包括所有官府的奴隸、各類工匠、各種刑徒、現役軍人和各級大小官吏,公室成員,甚至像政府邀請的外來賓客……都是稟給的對象。
對各種人“稟給”的內容和等級,差別是很大的。
像奴隸、刑徒和軍人,主要稟給衣、食。而對官吏則優待有加,除了衣食俸祿外,官府還配給廚師、車夫、車輛,直至牛馬的飼料;官員出差時另給予“傳食”津貼,除了糧食,甚至包括醬、菜、鹽之類……細致入微,關懷備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