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 口才的六大減法(6)(1 / 2)

《治心病哪能添心病》的選題來自消協,事情並不複雜。一個患者在某醫院安裝了一台過期的進口心髒起搏器,而起搏器的經銷者拒不承擔任何責任。采訪此事的中央電視台記者趙微簡直有些疑惑,是非如此分明的事情居然會鬧到消協都沒法解決?仔細詢問了患者家屬,並研究了起搏器的使用說明書、質量擔保書之後,發現事情真的就是這麼簡單,而又這麼無奈。於是由疑惑而憤然,再而好奇:這個經銷商得有多大的道行才能在如此情況下為自己辯解得振振有詞呢?在消協召開的協調會上,他們終於見識了一回。

經銷這台起搏器的廣東康明公司D副總,占據了會議的大部分時間,從起搏器的工作原理、消毒工藝到幾種型號起搏器之對比,侃侃而談(其中夾雜大量醫學術語及少許英文單詞),幾乎把協調會變成了一次科普講座。對於“過期”問題,他的觀點是:過期區區二十幾天,根本不影響質量,豈有賠償之理?接著,在詳細描述了該起搏器目前在患者體內良好的工作狀態(由此證明起搏器並無質量問題)之後,出人意料地向在座各部門代表出呼籲:請大家協助敦請患者家屬盡快交付起搏器貨款,否則他們為患者履行擔保責任的良好願望將無法實現。一時間竟讓人有些恍惚:這次事件當中到底誰是受害的一方?

顯而易見,趙微她們麵對的這位是典型的“以攻為守”型的采訪對象,這種人的特點是在精神上壓倒對方,理虧氣勢不虧。為了避免給人以心虛的印象,他們往往極其合作、急於並樂於回答任何問題,當然對於自己認為可能要涉及的任何問題,他們都已準備好了答案,一個提問會招來一篇洋洋灑灑的演說,一不留神,采訪者會陷入有理說不清,有勁使不上的困境。惟一的辦法是避其長而就其短,從對方意思想不到或準備薄弱的地方入手,挫其銳氣,趙微根據掌握的情況,就有了下麵幾段對話:

一、該公司推銷員當時曾親口對患者家屬保證:這台起搏器過期隻是“消毒期”過期,後來已經過重新消毒,可以使用。而實際上,這台起搏器根本沒經過重新消毒,而且包裝盒上標明:該起搏器不可重複消毒。對此情節,D副總在會議上說得甚少,想來足可辯解之理由不充足之故,於是提問如下:

記:你們公司的推銷員當時承諾過這個起搏器已經重新消毒,這是否屬於欺騙行為?

D:不屬於,這是一種過失。不是有意識欺騙,因為他想:起搏器嘛,肯定都是消過毒的了,要不怎麼能用呢?(注:此處有意模糊了“消過毒”與“重新消毒”的概念。)

記:可當時推銷員口頭承諾的是這個已經重新消毒了,是不是這樣?

D:但他後來更正過了。

記:當時是不是有過這個說法?

D:這你可以問問他。(注:此時推說不知已經晚了,剛才他不但承認了這個事實,而且連推銷員當時的心理活動都說得一清二楚。)

記:這個人現在在哪兒呢?

D:嗯……(沉默)他最後跳槽了,到其他公司工作去了。(注:看到此,觀眾的會心一笑已經說明了效果。)

二、該心髒起搏器為美國CPI公司產生,產品說明書及擔保書上明文規定:在有效期之後嚴禁植入人體,否則將不予擔保。而康明公司D副總宣稱說明書的擔保條款是針對美國人的,作為獨家代理,康明公司將對在中國銷售的CPI產品負全部責任。言外之意:“人體”還要分“美國人體”及“中國人體”。

記:產品說明書上的擔保條款對中國人是否依然有效?

D:(猝不及防,沉默半晌)……你,你說什麼意思?(顯然不是沒聽清,而是沒來得及想好答案)

記:說明書上擔保的條款對中國人是否依然有效?

D:無效的。(注:這時他麵臨兩難選擇,無論怎麼回答都於己不利。)

記:那對您適用的有效期是多長呢?

D:我們一般控製在有效期之後的半年之內。

記:這個有明文規定嗎?

D:這是我們內部控製的。(注:說了半天,有效期是一年二年還是十年八年全憑康明公司說了算,豈不荒唐?)

三、國家規定,進口心髒起搏器須經商檢方可使用,否則即是違法。

記:出問題的這台起搏器經過商檢嗎?

D:這台沒有。

記:那這樣的商品能夠使用嗎?

D:可以使用。(注:又麵臨兩難選擇,與前次一樣,他依然選擇了先顧眼前。而實上,這個回答依然對他不利——甚至更為不利。)

記:根據什麼規定可以使用?

D:這個……我們對產品的質量啊,是有了解的,我們國家商檢,其目的不是對它的質量進行商檢,它是用一個法規來規範這種行為,這種商檢,我覺得也沒有什麼實質性的意義,就對產品質量來講,沒有什麼實際的意義。(注:竟然全盤否定了商檢的意義。為了掩蓋自己的錯誤,犯了更大的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