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五十)商河縣人民公園那間邪惡的小房子(2 / 3)

掛了房東的電話,我拿著單子趕緊去了商河縣執法局,這一次倒是非常順利的找到了這裏的局長。

走進局長辦公室,他很客氣的請我坐下,然後我將房東囑咐我的話都跟他講述了一遍,最後,在這位東局長的特批下,對我進行了一千塊錢的處罰,並且沒有再強調不允許私自開門口的事情。處理完這件事情之後,工人們便順利的開工了,從此執法局沒有再找過我什麼事情。

這邊的事情告一段落,空閑的時間,作為生意出身的我又盯上商河縣人民公園中間那件閑著的小房子。

一個單身的女人,帶著兩個沒有戶口的孩子在這裏落腳生存,麵臨女兒即將上學,首先需要的是拚命的掙錢,先把孩子的戶口問題解決了。

於是我便放下捐贈大型戶外玩具的事情,又一次去了楊處長的辦公室,申請租賃公園管理處閑置的那間小房子的事情。

這一次楊處長倒是很痛快的答應了,並及時的寫了合同給我。

合同寫明,公園中央管理處閑置房子一間出租給乙方,房租每年一萬元,一次性付清後方可經營,因為已經人在經營船舶遊樂項目,所以本合同隻限於乙方經營陸地生意,以免與別人衝突引起不必要的矛盾發生,請乙方自覺遵守,合同期為一年,租賃期間甲方方不得擅自收回房屋。雙方簽字生效。

我交了租金,拿到了鑰匙,整修好水電,慢慢計劃經營的事情。

可是當我籌劃好所有的事情,馬上就要開始經營的時候,那些在湖裏弄船的人們看見我租賃這間小房子眼紅,他們勾結楊處長把我攆走,他們霸占這房子用來當做賣票的窗口和他們的休息室用,為此楊處長單獨找我談了,希望我將這房子讓給他們用。

聽楊處長這麼一說,我便按照合同上的約定,讓楊處長賠償我雙倍的房租和損失。

楊主任聽後猶豫不定的說:“我盡量再跟他們協調一下,看看他們到底什麼意思,能不跟他們爭就盡量讓給他們,這樣對大家都有好處。”

初來乍到,我不知道弄船的那些人們到底是什麼來頭,我也不想知道,我隻是知道房子我租了,合同寫了,錢我也交了,這房子我享有支配的權利,沒有被被人逼迫停止租賃的義務。

所以這間小房子我堅決不讓。是合理合法的,誰也不可以侵犯我的合法權益。

當楊處長再出現在我的麵前跟我商量的時候,態度還是那麼平和,但是這一次,楊處長卻打著園林局的旗號將他們已經你定好的方案跟我心平氣和的商量解決那幫人跟我爭那間小房子的事情。

楊處長說:“這幾天,因為這間房子的事情弄得我也非常的頭疼,經過向局裏審批,最後決定,由局裏出錢,從房子中間給你們打個隔斷,這間房子你們兩家一人一半兒,房租我再退給你五千,這樣的話,你承擔五千,讓他們承擔五千,你看這樣行吧?行的話你在這上麵簽個字,然後我安排下邊的工作。?

本來計劃用這間房子開快速照相的計劃就這麼給我打破了。

為了和氣生財,也為了不讓這楊處長為難,考慮之後我同意了楊處長的意見。

但是一共不到20平米的小房子再斷開弄成兩件,一個窗戶,一個門口,而弄船的那幫人占有門的那一間,讓我用隻有窗戶的一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