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3章 毛筆書法學習與欣賞(1)(3 / 3)

寫意是寫實的升華。它比寫實高明處,就在於它的抒情性。它是濃烈的以人為核心的藝術。彰顯人本的藝術。

在藝術與現實的關係問題上,中國藝術堅決主張藝術高於現實,原因就在它的寫意性。它堅決鄙棄一切批判現實主義的模仿性與填鴨式。它要求藝術要有“建安風骨”,它追求“慷慨以任氣,磊落以使才。造懷指事,不求纖密之巧;驅辭逐貌,唯取昭晰之能”的最高境界(《文心雕龍·明詩》)。這“仗氣愛奇”的抒情藝術,和“謹毛失貌”的寫實派,相去是何等遙遠啊!

這些原則,完全適合於書道。在書道中,尤其是在寫意之尤的盛唐狂草藝術上,得到了最充分的表現。狂草,你能說它不表現自然嗎?不能。但是,它又能準確地、逼真地、客觀地摹仿什麼呢?那些以西方批判現實主義為藝術極則的理論家們,在盛唐的狂草麵前,手足無措了。

寫意即抒情。但寫意又遠非抒情所能包括。這是因為,作為中國美學的獨特的術語,寫意一詞,有極深的中國哲學的內涵。

寫意的藝術方法的第三個要點,即對形式美的強調。曆史上,孫過庭之前,人們很少講藝術方法,像孫過庭一樣,在一句駢文中,完整地概括了一種藝術方法的要質的,實屬僅見。尤其難得的是這句話以“取會”現實開始,以“本乎”現實結束,貫穿著強烈的現實主義精神,這正是寫意的基礎。

孫過庭說,書之為道,就在於“達其情性,形其哀樂”。線的飛舞,一點一畫,都是心情的自然流露,筆歌墨舞,通於吟詠,是帶有藝術素質的,因為它本身就是藝術。

但書法不僅是寫意的,它同時又是哲學的。

怎樣解釋書法的哲學性呢?孫過庭說:“好異尚奇之士,體勢之多方;窮微測妙之夫,得推移之奧賾。著述者假其糟粕,藻鑒者挹其精華。固義理之會歸,信賢達之兼善者矣!存精寓賞,豈徒然與。”

所謂“推移”,即運動、轉化、變化之意,這正是辯證法的核心。

中國古人認為,基本的“義理”,就是易就是易道。組成八卦的基本符號,是陰陽。陰陽即矛盾。書道,是矛盾的形象化。書道中充滿了矛盾。

書法藝術對事物構造和運動規律的美的表現,雖然摒棄了事物的外在形象,但卻是具有概括萬類萬物的構造和運動規律的普遍的品格。書法表現矛盾的構造和運動的形式,確實是最單純、最簡捷、最明快的。

以盛唐狂草為代表的中國書道,其本質,未始不可以看作是“一”之舞蹈,“氣”之流行。當然,這是高度的抽象,然而,能說它沒有形象嗎?

如果能從這種意義上來理解“義理之會歸”,那無疑會更深入一步。

書法是哲學的又是寫意的,它是寫意的哲學藝術。

造型藝術

我們知道,書法之所以成為藝術,是因為它能以形象感人。一提起書法,人們自然想到寫字。那麼,書法就等於寫字嗎?可以這樣來回答:書法是在寫字,但寫字不全等於書法。既然書法是在寫字,那麼,書法藝術的形象就是文字的形象嗎?回答是這樣的:書法藝術的形象並不等同於文字的形象。眾所周知,漢字的形象早已為全社會所約定俗成,但是,作為書法藝術的形象,卻是千姿百態、變化無窮的。如果說,書法藝術的形象就是文字的形象,那麼我們隨便看一本小說,看一段印刷文字,就在欣賞書法藝術了,但事實並非如此。因此我們說,寫字不全等於書法藝術,書法藝術的形象也不等同於文字的形象,文字隻是書法藝術的建築材料,是塑造書法藝術形象的物質媒介。書法藝術則是通過漢字這個媒介,利用毛筆的柔軟、墨的深淺、水的濕潤、宣紙的滲化等物質材料及其特性,來塑造藝術形象的。

形象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客觀事物的形象,一種是藝術形象。客觀事物的形象都是具體的,而藝術形象又分為具象和抽象。凡是模擬客觀事物具象的藝術,為表象(具象)藝術,凡是不模擬客觀事物具象的藝術為抽象藝術。凡是抽象的藝術,其藝術形象一旦被藝術家創造出來,這些形象又都是具體的(它是一種客觀實在),可以被人們感知的。也就是說,抽象藝術同樣有形象。反過來說,這種形象又因其不模擬客觀事物的具象,故可稱為抽象的形象。

顯然,書法藝術應屬於抽象藝術的範疇。其形象應該是抽象的形象,又因為書法藝術是用紙、筆、水、墨等材料去塑造視覺形象的,因此可以說,書法藝術是抽象的造型藝術。

統一藝術

書法究竟是什麼性質的藝術呢?一方麵,書法是一種形象性的藝術,它並不模擬現實的形象、形體和動態,它按構成現實形象的形式規律結構自己的形體、形態,所以不是形象而有形象性,它的肜體、形態,不是現實形體和形態的“直接”、“曲折”的反映,它的形象性不在於它是否模擬了現實的形體和動態,因為一切形體動態的美都是有條件的,沒有脫離了具體事物的形體和動態本身而絕對化的美,可以作為書法美的依據,它的形象性隻在於它充分地運用形象結構規律即形式美的構成規律,因而能把幾何形體符號式的文字在書寫中創造成具有形象感的書法藝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