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段裏不僅說“禮”是國君用來治理國家的權柄,使政事得以治理,國君得以安樂,而且強調了習俗風氣的重要,指出即或刑罰嚴峻,而習俗風氣敗壞,禮也會秩序紊亂,民眾也不會歸順。可見習俗風氣與禮的關係何等密切的了。
禮的範圍極廣。《周禮·春官·小宗伯》中講,禮有五種,包括了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麵:
吉禮,就是祭祀上帝、日月星辰、社稷、五嶽、山林川澤、祖宗神鬼及四方百物的祀典等。
凶禮,一般指喪葬和邦國災禍的哀悼。
軍禮,主要指與軍事有關而進行的各種典禮,如軍事訓練、演習、出師、祝捷、獎懲乃至田獵等等。
賓禮,包括諸侯朝覲天子,諸侯之間的會盟,聘問交往等。
嘉禮,包括婚嫁之禮,為人成年而舉行的冠禮,選拔人才的射禮,鄉飲酒禮,飲宴中的投壺禮等等。
在所有的這些禮中,可以說無一離得了酒。比方對太廟的祭祀,國君要親自從廟門外牽進祭牛,大夫做助物捧著束帛跟在後麵。殺牲之後,國君要捧著牲血和帶毛的牲肉供祭,夫人則進獻酒。因為供獻之肉是生的,所以叫薦腥。隨後舉行薦熟之禮,國君要親自割煮熟的牲體,供在堂上,夫人則再次獻酒。如果隻進獻一次酒,祭禮就比較簡略;獻三次酒的祭禮就比較講究;獻五次酒,祭禮很顯赫了;獻七次酒,祭禮最隆重。(《禮記·禮器》)又比方在居喪期間,按禮是不許飲酒食肉的,甚至不可以洗澡、洗頭。但如果皮膚生病,則允許洗澡;頭上生瘡,可以洗頭;身體有病,也可以飲酒吃肉。病好了之後,仍要恢複居喪之禮。如果是七十歲的人居喪,則隻須披麻帶孝,不禁酒肉。(《禮記·曲禮上》)天子在以射箭選諸侯的時候,要先與諸侯、群臣舉行宴飲之禮,叫“燕禮”,以表明君臣之間的大義。(《禮記·燕禮》)男子到了20歲,就算成人了,要舉行“冠禮”。舉行冠禮時,要給這位20歲的人加三次冠,也就是加三次帽子:第一次是黑布做的,第二次是皮做白色的,第三次是赤略帶黑色的布做的。每加一次冠,就得敬一次酒。(《儀禮·士冠禮》)至於婚姻、生育、朝拜參見、宴請賓客等活動,莫不有“禮”,而禮儀中又莫不用酒,正所謂“酒以成禮”、“酒以合歡”。
在古人心目中,不僅無酒不成禮,而且盛酒的器皿的式樣、大小、多少、擺放的位置等等,也都有講究,決不可隨心所欲。比方天子吃飯時要擺26個食器,公爵16個,諸侯12個,上大夫八個,下大夫六個。在祭禮宗廟時,地位高的人用容量一升的“爵”盛酒敬獻,地位低的用容量五升的“斝”。子爵、男爵宴飲,最大的盛酒瓦器“缶”要放在門外,較小的“壺”放在門內。古時沒有桌椅,人們在地麵鋪席待客。席子如果是南北方向擺放,以西方為上首;東西方向擺放,以南為上首。如此等等,可以說十分繁瑣複雜,等級森嚴。
說到這裏,可能會使人感到奇怪,酒與禮的關係,怎麼會這麼密切呢?《禮記·禮運》中有一段話說:
夫禮之初,始諸飲食,其燔黍捭豚,汗尊抔飲,蕢桴而土鼓,猶若可以致其敬於鬼神。
這裏明確地說明,禮,產生於飲食行為。應該說這個說法基本符合實際。對於原始社會的人來說,最大的事莫過於果腹充饑。當時人們集體從事漁獵和采集,獲得的食物,按人頭分配,在漫長的歲月裏,成為共同生活的準則。隨著社會的進步,生產的發展,食物也逐漸多了起來,特別是進人有階級的社會,有的人成為統治階級,更多的人成為被統治階級。統治階級不勞動或少勞動卻占有更多的食物,驅使被統治階級為他們從事生產,這就要求有一套較完備的管理辦法,使他們獲得統治的權柄。而這種權柄,就是禮。
在統治階級需要的眾多的食物中,酒是一種珍貴的、特殊的食品。最早的穀物酒,是汁渣混在一起的“醪”酒。人們吃這種醪酒,不僅味道比穀物好,提供的熱量高,同樣也可以飽肚子,而且還可以節省糧食,正像我們今天所知道的,吃粥比吃飯省糧。當時既無爵、尊等盛酒的器皿,也沒有桌椅,人們吃酒,隻能在地麵挖一個坑盛醪酒,用手捧著吃,就叫“汗尊豐不飲”。隨著社會的發展,穀物的增加,釀酒技術的進步,酒也多了起來,而釀酒的勞動者卻渴不到酒了。酒被統治階級所占有,隻有他們可以大量的盡情地喝。但是,酒是一種很特殊的食物,和穀物瓜果都不一樣。穀物瓜果吃多了,固然不好,會傷害自己的身體;而酒飲多了,就不僅是傷害自己的身體,還會失去理智,甚至危及他人,發生訴訟之事。對此,古人早有認識,所以製定一套“酒禮”,以使人不致於濫飲,不致於無節製的飲。在飲酒的過程中,由於有禮必須遵從,即使飲宴的時間再長,也不致於過量。《禮記·樂禮》中就明確說過:
夫豢豕為酒,非以為禍也,而獄訟益繁,則酒之流生禍也。是故先王因為酒禮,壹獻之禮,賓主百拜,終日飲酒而不得醉焉。
特別值得指出來的是,在古漢語中,“禮”本通“醴”,可見二者關係之密切。由是也可以看出古人對於“酒禮”之重視。其規定雖說很複雜,但大體可以歸納成四點:
①飲酒有一定的時間,隻能在遇有典禮如祭祀、婚喪、加冕等等情況下,才能飲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