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袖的表現也是這樣,高明的服裝設計師除了根據每個人的實際手臂長度外,設計中還想方設法使其向理論尺寸靠攏,確定符合美學要求的袖長尺寸。理論尺寸是根據人體標準確定的帶有理想化意義的一個長度。此外設計師還要考慮袖與肩、袖與領、袖與身體的整體配合,巧妙地修整可能出現的各種身體條件上的缺陷。
例如,平肩的人,要防止墊肩過厚引起“衝肩”現象。在視覺整合中,衝肩要縮短頭頸。兩肩上衝,頭頸縮在衣領裏的樣子,非常難看。如果是塌肩,則要加厚墊肩,使衣肩保持基本水平略有下垂的狀態,這就屬於正常肩的效果。
整合表現能力是服裝設計師創造能力的綜合表現,有賴於他的觀察、分析、想象和直覺體驗能力的發展。設計師創造的最具神韻的服飾款式,總是最生動地體現顧客的個性特點,同時也浸透和凝聚了設計師自己的靈感體驗,使創造力得到淋漓盡致的發揮,正如服裝設計師K·迪奧爾所說:“我所到之處,床上、洗浴間、餐桌旁、車中、街頭、燈下,不分晝夜,我都在不停地設計。在床上、洗浴間,我感到靈感特別好,因為似乎已忘記自身的存在,心馳神往。”不難看出設計師在靈感高峰時,始終在設計媒介原型和某個具體人物形象之間保持著聯絡橋梁,這便是服飾審美標準中的移情想象現象。
(二)移情想象規律
日本高等女子大學《服飾美學》課教師板倉壽郎認為:對服飾或服裝的問題,隻有探討它與人們相互作用方麵,才能最終得到滿意的答複。其實,何止是對服飾、服裝,凡是藝術創造、藝術欣賞無不是人與物、情與景相互作用而產生的結果。服飾審美標準中的移情想象規律,就是人和服飾相互作用,運用人的心理想象功能,表達服飾情感內涵的心理現象。
羅馬新柏拉圖派的創始人普洛丁曾經說過:“一座石頭的雕塑之所以是美的,並不因為它是一塊石頭,而是因為藝術家賦予了它一種美的‘理式’,美的理式是存在於藝術家的心中的,這件作品美的程度就是這塊石頭被藝術家的心靈所降伏的程度。”蘇聯心理學家П·C·維果茨基則指出:“藝術是情感的社會技術”。一幅不曾裁剪過的布料看作是未曾雕塑過的材料,衣服則是服裝設計師所創作的藝術品,那麼該藝術品的魅力就隻有依靠人們的情感來作出表達,反映服裝的美學價值。
試想,一群少男少女帶著他們天生麗質的青春活力,在五光十色的燈光變換之中,麵帶微笑,向你徐徐走來;當他們時而灑脫風流,時而雍容華貴,時而又輕鬆活潑在你麵前轉身亮相的時候,誰還會懷疑服飾藝術的感人力量,誰又能超脫現實置身於這情景之外,難怪著名美學家李普斯直言不諱地指出:美的本質不過是在對象之中觀照自己的情感,審美模仿是一個移情於物的過程,美感經驗不過是一種設身處地的同情感。一言以蔽之,它是服飾以其線條、色彩、造型的特殊魅力,喚起了人們的記憶表象,通過記憶表象和眼前視覺感知的結合和改組,想象出服飾所表現的人物形象和各具特色的生活情景,並將自己引入其中,親身體驗,從而獲取審美體驗的愉悅和感受。
簡言之,表象是以往感知過的事物,因眼前另外事物或情景的觸動,使其再現形象並參與當前心理活動的現象。表象具有直觀生動和概括的性質,想象中的表象更受主體先驗經驗的製約,接受加工,表現創造和再造的能力。當讀者誦吟“雲破月來花弄影”這句詩時,不光是見到了雲、月、花、影的靜態事物,同時還見到破、來、弄這些動態情景,並和讀者心理深層的情感發生共鳴、諧振,使原來的表象猶如插上了翅膀,在不受限製的想象的時空裏“天馬行空”,自由往來。在讀者意象裏變化出一連串新穎的蘊含讀者追思、感歎、期望在內的新意境。這時一件衣服,也就從它原有的意義上引伸出去,同人的言行、品質、修養、職業聯係起來,使其獲得生命,充滿活力乃至飛騰遠遊,這便是服飾移情想象之中的全部心理過程。
(三)直覺體驗規律
人在服飾審美中對一件服飾的感知和理解,通常表現為兩種類型。一類是冷靜的、思考型的靜觀審視。審視者割斷了眼前感知事物和自己內部情感的種種牽絆,以全部的科學知識和生活經驗,將服飾的麵料、色彩、造型、結構、性能、用途、經濟、價格等等,從邏輯關係上作出全麵的分析和評價。在某種意義上說,這種審美獲得了一種“無我”的審美體驗。這種體驗中的情感活動在理智的嚴密控製之下,顯得相當的平穩和變化緩慢,靜靜地為理智分析無聲地奉獻著。另一種則是動情的、置身於其中的“動觀”審視。在這裏,他放縱地聽任自己的整個身心自由地介入情景,忘情地扮演著各種角色,充分使用想象的心理功能,盡情享受審美中的各種快感和體驗。前文中移情想象的過程,就屬於這類活動。
除了以上兩類審美審視以外,還有一種特殊的直覺體驗審視。日常生活中所謂的”一見鍾情”,兩個素昧平生的男女初次相見,憑著心理上的體驗認定:他(她)就是我的意中人!從而締結了美好的姻緣。偶然經過一家商店,突然遇到一個人,店裏掛著的衣服或這個人身上的打扮,不知什麼原因產生一種神秘的召喚力量,深深地吸引和打動人的整個身心,這便是所謂的直覺審美體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