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經》還形象地說明了嫩梢(芽,筍)烤後變軟的“道理”。可是這段話說得不很清楚。文中說的“牙筍存焉”的牙筍,聯係後文“其節若倪倪如嬰兒之臂耳”的節,和臂,則牙筍不應是嫩芽,而應是帶梗的嫩梢,因為梗子是不易搗爛的。
關於“末”,《五之煮》中隻簡單地說了一句“候寒末之”,又加了“末之上者,其屑如細米;末之下者,其屑如菱角”這二句注解。從這個注解中可以了解到末的要求,這和《六之飲》中所說的“碧粉縹塵,非末也”的要求是一致的,即末要碾成顆粒狀,不能碾成片狀或粉狀。
宋代蔡襄的《茶錄》,有“碾茶”一節,說:
“碾茶先以淨紙密裹,捶碎,然後熟碾,其大要,旋碾則色白,或經宿則色已昏矣。”
大意是:碾末前要捶碎,然後乘熱碾,立即碾,則茶色白,隔夜就色變灰暗。這是因為隔宿則含水量增加,茶葉陳化,茶色自然就發暗了。同時宋代的製茶工藝已經有所改變,唐代“搗”的工序已改為“榨、研”,又“上漠”和“烘焙”的工序也有了改進和提高,這在《三之造》之述評中已予述及。由於宋代在製茶過程中已把茶葉研熟研透,製成的餅茶就比較容易碾碎,飲用時也就沒有必要再烤了。因此,《茶錄》中所說的“炙茶”,隻限於隔年的陳茶,“當年新茶則不用此說”了。
自末以後,葉茶逐步代替了餅茶,在飲用前,就不需要加以火烤和碾碎,甚至對蒸壓茶也不再補烤,但在一些氣候潮濕的地區,或含水量較多的中、上級茶葉,也還有在飲用前將茶葉先用盆鍋火烤的習慣。
四、火——燃料的選擇
《茶經》對烤茶和煮茶的燃料說得很具體:最好用木炭,其次用硬柴。沾染了膻膩的和含有油脂較多的柴薪,以及朽壞的木料都不能用。還引用了“勞薪之味”的典故,這是說的晉代苟勖與皇帝一起吃飯,他說這飯是用“勞薪”燒的,皇帝就問做飯的人,果然是用陳舊的車腳燒的。(《晉書·荀勖傳》)《六之飲》中也說“膏薪庖炭,非火也”,且列為“茶言九難”之一。
《茶經》中對燃料的選擇要求得如此嚴格,道理在於陸羽所要求的火,簡括地說是“活火”。唐李約對陸羽的活火非常讚賞,他說:“茶須緩火炙;活火煎。活火謂炭火之有焰者。當使湯無妄沸,庶可養茶。始則魚目散布,微微有聲;中則四邊泉湧,累累連珠;終則騰波鼓浪,水氣全消,謂之老湯。三沸之法,非活火不能成也。”(見唐溫庭筠《采茶錄》)繼李約之後,還有宋代的蘇軾在《試院煎茶》詩中說:“君不見,營時李生好客手自煎,貴從活火發新泉。”又在《汲江煎茶》詩中也指出:“活水還須活火烹”。可見活火、活水在唐、宋間是很受重視的。
要把茶湯調煮得好,在於使用活火,而活火的關鍵又在於所用的燃料。唐蘇廣在所寫的《十六湯品》中,認為茶湯(水)懸最終表現茶品優劣的,如果名茶的湯(水)調製得不好,那就和一般普通的茶沒有區別。還認為煮水的老嫩,點注(衝泡)的緩急,茶具和燃料的優劣,都可以對茶湯發生好或壞的影響。他歸納成為十六個湯品,其中因使用燃料不同以致影響茶湯好壞的湯有五品,即:
“第十二,法律湯:凡木可以煮湯,不獨炭也。惟沃茶之湯非炭不可。在茶家亦有法律,水忌停,薪忌薰。犯律逾法,湯乖,則茶殆矣。第十三,一麵湯:或柴中之麩火,或焚餘之虛炭,木體雖盡,而性且浮。性浮,則湯有終嫩之嫌。炭則不然,實湯之友。第十四,宵人湯:茶本靈草,觸之則敗。糞火雖熱,惡性未盡,作湯泛茶,減耗香味。第十五,賊湯,一名賤湯:竹纂樹梢,風日幹之,燃鼎附瓶,頗甚快意,然體性虛薄,無中和之氣,為茶之殘賊也。第十六,魔湯:調茶在湯之淑慝,而湯最惡煙。燃柴一枝,濃煙蔽室,又安有湯耶;苟用此湯,又安有茶耶。所以為大魔。”
這五條說的是煮茶的燃料,非炭不可,不能用竹筿樹梢和煙柴,等等。
關於燃料的選用和茶湯的調煮,明代許次紓在《茶疏》中有進一步的發揮,他說:
“火,必以堅木炭為上,然木性未盡,尚有餘煙,煙氣入湯,湯必無用。故先燒令紅,去其煙焰,兼取性力猛熾,水乃易沸。既紅之後,乃授水器,仍急扇之,愈速愈妙,毋令停手。停過之湯,寧棄而再烹。”
又說:
“沸速,則鮮嫩風逸;沸遲,則老熟昏鈍,兼有湯氣,慎之慎之。茶滋於水,水借乎器,湯成於火,四者相須,缺一則廢。”
在許次紓之前,田藝蘅在《煮泉小品》中說:
“有水有茶,不可以無火。非無火也,失所宜也……餘則以為山中不常得炭,且死火耳,不若枯鬆枝為妙。遇寒月多拾鬆實房,蓄為煮茶之具,更雅,人但知湯候,而不知火候。火然,則水幹,是試火當先於試水也。”
他認為鬆枝、鬆實不但可用,而且更好。明代屠本唆在《茗笈》中評論說:“田子藝(即田藝蘅)以鬆實、鬆枝為雅者,乃一時興到之言,不知大謬茶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