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聽說說完,主要是要明確勞動者的辭職理由,即需要勞動者明確究竟具體以何種原因離職,拒絕出現模棱兩可的表述,確保通篇辭職符合客觀實際,不要出現歧義。比如勞動者在辭職信中提及解除理由時就四個字“工資原因”,這樣的表述就很容易產生誤讀。比如有人理解為:勞動者不滿工資待遇水平;也有人可能理解為:工資未足額支付。實際上這裏是有風險的,不同的解讀導致的後果是截然不同的。前者可能被認定為個人原因辭職,毋需支付經濟補償金;而後者如果被證實確有相關事實,則有可能被認定為勞動者屬於被迫解除,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可以索要經濟補償金。”
“太複雜了,要麼,你留下來幫我處理吧?'
"我隻是怕了,其實你公司的人力部門完全有經驗處理這些的。”
“幫人幫到底,送我送到西咯,留下來。”
“付工資嗎?”
“不是給你股權了嗎?”
“還有這個事,你要不要收回去,關於股權。”
“這個節骨眼上收回?”
“我是說,找個恰當的時機。”
“那就等那個恰當的時機來的時候吧。”
“你剛有沒有聽我說呀,天堂還是地獄,完全取決於你的細心哦。一定要注意離職啊。”
“天堂還是地獄,完全取決於你的心意哦,留下來好不好?”
“別說這些,你還要注意那些管理層離職原因,避免他們辭職理由表述不一,比如勞動者和hr辭職懇談,又是敘舊,又是感恩,一副依依不舍的畫風,但對離職理由卻語焉不詳,輕描淡寫,但實際在離職原因處填寫的卻是“未繳納社會保險、未發工資”等理由。很多粗心的領導人隻顧傾聽和安撫,不再細細審查書麵表述了,草草辦完離職手續,萬萬沒有想到後來卻引發了爭議,裁判機關隻認書麵理由,用人單位被勞動者以《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反戈一擊,承擔了不必要的賠償責任,腸子悔青了吧!“
“明白了,蘇大人,總結一句話,花言巧語不可信,書麵依據才重要!”笙湖說完又拍了拍包,“其實再多的話都不如一本結婚證書來得踏實。”
“假的。”
“假的隻是我們口頭的,但法律與感情上真實的。”
“笙湖,”
“好了,我知道了。不說了。”
“這麼多管理層不管開除還是離職,必須先拿到辭職申請書,再啟動離職流程!"
“我真放心不下的話,就過來當公司顧問如何?不用一直在公司,偶爾過來幾天就行,我平時彙報給你工作。”
“你再這樣,我不跟你說話了,如果有人問,勞動者先是遞交了辭職申請書,公司也啟動解除程序了,後來勞動者又借故拿走了辭職申請書怎麼辦?對於這樣的人,你就要罰你人力資源部抄勞動合同法了。
一般來說,hr收到辭職信後,人事管理規範的單位都會要求勞動者再填寫一張離職申請表,然後各部門依次審批簽字,核查有無未結事項,最後由相關上級領導決簽,同意即可辭職。這裏要注意,hr一定要收好辭職信的原件,而不是看完就退還給對方。”
“聽著了聽著了。”
“從來沒覺得機場這麼近。"笙湖熄了火,但車門依舊反鎖著。
“都開了兩個多小時了,還近。”
“這不高速路阻了,開下麵的路過來才時間長了嘛。”
“你就編吧,我剛明明看到高速路口有車子下來,還堵什麼,你開門呀。時間延誤怎麼辦?你讓飛機等我呀。”
“我等你。”笙湖突然側過身體一把抱住蘇是,“我一直在等你回來。”
“走了,保重。”蘇是慢慢推開他,伸手往後麵的位子上拿起包。他並沒有替她開車門,更沒有送她進去,隻是坐在車裏。也許就像他以前說的,他不喜歡送她離開。
一路趕到海城已經是晚上了。
他從外麵推門進來了,蘇是剛洗好澡。
“坐吧!”她指著對麵的椅子低啞地說著。
他們沒有交談,隻沉默地互相注視著,他覺得有些窘,下意識的拿出了一支煙,自己點了火。
“你何時又抽煙了。”
乘風一聽,又站起身來,滅掉。然後說,“對不起,我忘記了,你現更不能聞二手煙。”
“乘風,我,我這幾天去了東城。”
“我知道。”
“你知道?”
“嗯,好了,休息吧,你也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