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步兵戰車
簡稱“步戰車”,是供步兵機動和作戰用的裝甲戰鬥車輛。主要用於協同坦克作戰,也可獨立執行任務。主要特點是具有高度的機動性、較強的火力和一定的裝甲防護力。現裝備的主要是履帶式,動力和傳動裝置,位於車體前部,炮塔安裝在車頂中部,步兵戰鬥室設在車體後部。後車門較寬大,多采用跳板式,便於步兵迅速隱蔽地上下車。步兵戰鬥室兩側和後車門上開有射擊孔。戰車全重12—28噸,乘員2—3人,載員8—9人。多數能水陸兩用。陸上最大速度65—75公裏/小時,最大行程600公裏,水上最大速度為8公裏/小時。車體和炮塔通常由高強度合金鋼或輕金屬合金材料製成,最大裝甲厚度30毫米,正麵可防20毫米穿甲彈,側麵可防普遍槍彈和炮彈破片。車上通常裝有口徑為20—30毫米的高平兩用機關炮、機槍和反坦克導彈發射架。在機械化步兵(摩托化步兵)部隊中,裝備到步兵班。
有哪些種作戰艦艇?
1.護衛艦
護衛艦是以艦炮、導彈和反潛武器為主要裝備的輕型軍艦,是一種裝備最廣泛的主力戰艦。主要用於護航和反潛,其次用於偵察、警戒、巡邏、布雷和支援登陸作戰等。滿載排水量600—500噸,最大航速35節(1節=1海裏/小時)。一般裝備有艦炮,艦艦導彈或艦空導彈、反潛導彈等,有的還裝備有魚雷、反潛直升機。
初期的護衛艦滿載排水量在240—400噸。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的護衛艦,滿載排水量在800—1300噸。20世紀70年代初,護衛艦裝備了導彈,滿載排水量增大到4000噸,有的達5000噸以上。1975年,中國自行研製成功導彈護衛艦,1986年第一艘全封閉型護衛艦正式服役。
2.驅逐艦
驅逐艦是裝備反艦、反潛、防空多種武器,能適應遠洋作戰的中型軍艦。主要用於攻擊敵潛艇、水麵艦船,編隊防空以及護航、偵察、巡邏、警戒、布雷和襲擊岸上目標等。現代驅逐艦滿載排水量3500—8500噸,最大航速35節。主要裝備有艦艦導彈、艦空導彈、反潛武器、艦炮、魚雷等,有的還裝備有反潛直升機。
世界上最早的驅逐艦是英國在1893年製造的“哈沃克”號和“霍內特”號,排水量240噸,航速27節,以魚雷為主要武器。第一艘導彈驅逐艦是美國在1953年製造的“米徹爾”號,滿載排水量5200噸,裝備“韃靼人”艦空導彈。中國於70年代初,製造了第一艘導彈驅逐艦。
3.巡洋艦
巡洋艦是具有遠洋作戰能力的大型軍艦。它比驅逐艦排水量大,武器裝備更好,具有多種作戰能力並具有指揮能力和獨立作戰能力。其火力較強,續航力較大,適航性和操縱性較好。主要用於掩護航空母艦編隊和其它艦船編隊,攻擊敵艦船,反潛,防空,破壞和壓製海上目標,支援登陸作戰等。現代巡洋艦滿載排水量0.5—3萬噸,最大航速35節。主要裝備有艦炮、艦空導彈、艦艦導彈、魚雷、反潛武器等,還載有1—3架反潛直升機。
4.戰列艦
也稱“戰鬥艦”,是以大口徑、遠射程艦炮為主要裝備,具有很強的裝甲防護能力,可在遠洋活動的大型軍艦。因海戰時,通常列成單縱隊的戰列線進行炮戰而得名。第一次世界大戰末期,各國相繼建造了大型戰列艦,其主炮口徑達406—457毫米,裝甲厚度達381毫米,航速近30節,排水量達5萬噸。二戰期間,戰列艦改裝和增裝了大量自動高射炮,航速超過30節,裝甲厚度也增大了,排水量有的超過6萬噸。但由於艦載航空兵和潛艇的廣泛使用,戰列艦成為海、空襲擊的目標。參戰的60艘戰列艦有1/3被擊沉或擊毀。戰後,各國的戰列艦均先後退役,並不再建造新的戰列艦。
5.航空母艦
航空母艦是以艦載飛機為主要武器,同時又作為艦載飛機海上活動基地的大型軍艦。主要任務是:在其它戰鬥艦艇的護衛下,遠離海岸實施機動作戰,襲擊敵海上編隊和岸上目標,奪取作戰海區的製空權和製海權。還可以投送兵力,支援登陸作戰和進行武力威懾等。按動力分,有核動力航空母艦、常規動力航空母艦;按噸位分,有大型航空母艦(6萬噸以上)、中型航空母艦(3—6萬噸)、小型航空母艦(3萬噸以下);按戰鬥使命分,有攻擊航空母艦、反潛航空母艦、多用途航空母艦。現代航空母艦滿載排水量2萬9萬噸,總功率20萬千瓦(28萬馬力),艦員5700多人,航速30—33節以上,續航力0.8—1.4萬海裏,核動力航空母艦可達40—70萬海裏。基本具有全天候適航能力,能在12級海浪下安全航行。可載各型飛機數十架至百餘架,並裝備有艦艦導彈、艦潛導彈、水中武器和艦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