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隊文職人員,通常是指在軍隊中服務的非現役軍人。然而,由於各國國情、軍情的差別,劃定文職人員的方法就不盡一致,文職人員的範圍、數量以及在軍隊中的地位和作用也各不相同。多數國家是把由軍費支付薪金和各種補貼等費用的非軍人稱作文職人員;而雖在軍隊服務,但由國家支付薪金的人員則不屬於軍隊文職人員的範疇,如美國國防部和三個軍種部的正副部長、助理部長等官員,雖然都是由文官擔任,但因為他們的薪金不是由軍費開支,而是由政府支付,因此就不屬於美軍文職人員的範圍。可見,在外軍中,文官和文職人員不完全是一碼事。
有的國家如南斯拉夫,則把所有在軍內服務的非現役軍人,不論其薪金是否由軍費支付,都算作軍隊文職人員。
各國軍隊對文職人員的稱謂也有所不同,美軍稱文職人員,俄軍稱職工,南斯拉夫稱民職人員,日軍稱非製服職員,但其基本含義大體上一致。
按工作性質來分類,有的國家分兩類,如美國分白領階層(腦力勞動者)和藍領階層(體力勞動者),英國分工業人員和非工業人員,日本分文官和一般文職人員。有的國家則分三類,如俄羅斯分負責幹部、職員、工人,法國分正式職員、合同雇員、工人。但是,俄羅斯、法國文職人員中的前兩類人員所擔負工作的性質並無區別,可以視為同一個類型。因此,文職人員基本上由職員和工人兩大類組成。
大多數國家軍隊的文職人員級別基本上與地方職員相同。在工資待遇上,一般略高於相應級別的地方工作人員,而略低於相應級別的現役軍人。
中國軍隊的文職幹部製度比較特殊,文職幹部為現役軍人,工資待遇與軍官相同,並且統一配發製式軍服。外軍文職人員多數不穿軍服,但前蘇聯等國的文職人員也穿軍服。
納粹德國的將官軍銜
早在19世紀下半葉至20世紀初,德國的陸軍將官分為四級;海軍將官分為三級,即:陸軍元帥、大將(3顆星),陸、海軍上將(2顆星),陸、海軍中將(1顆星),陸、海軍少將(沒有星)。當時,大將和元帥地位相當,使用上沒有什麼差別,通常都擔任集團軍監察長(相當於集團軍司令)。但是,元帥沒有兵種的區分,而大將則按兵種分為步兵大將和騎兵大將。海軍無元帥、大將銜,陸軍的上將也按兵種分為步兵上將、騎兵上將和炮兵上將;中將和少將沒有兵種的區分。誨軍將官則在軍銜前冠以“海軍”,如海軍上將、海軍少將等。
到了納粹德國時期(1933~1945年),希特勒在瘋狂擴軍和進行侵略戰爭的過程中,逐步地恢複了德意誌國家曆史上所有的將官和元帥軍銜,並規定了諸軍兵種和各級軍銜相應的名稱和級別,如:帝國元帥;元帥,海軍元帥;大將(4顆星),海軍大將;兵種上將(2顆星),海軍上將;中將(1顆星),海軍中將;少將(沒有星),海軍少將。空軍軍銜與陸軍相同。目前也有很多書籍將納粹德國的四級將官軍銜,按英、美、法等西方國家的軍銜等級係列,依次翻譯為上將、中將、少將、沼將。如古德裏安上將等。應該說,從將官的任職等級看,這樣翻譯也比較合理。這一時期,德國的旅長和師長通常為少將和中將;軍長和集團軍司令,通常為上將和大將;集團軍群和戰區司令,全軍和各軍種的總司令,通常由元帥擔任。
納粹德國時期,元帥、大將、中將和少將都沒有兵種區分,隻有軍種的區分;在上將這一級,陸、空軍有兵種的區分,而海軍上將則沒有兵種區分。德國陸軍和空軍的上將雖有兵種的區分,但在德文資料中,通常是在某個上將的名字首次出現或者介紹有關將官的簡曆時,才使用兵種上將的全稱,例如:卡爾·埃步爾步兵上將,瓦爾特·馮·阿克斯特爾姆高射炮兵上將等等;而在其他情況特別是泛指的情況下,則通稱上將,而不稱兵種上將。
許多讀者都知道,我軍的軍銜製是建國後的產物。但是,恐怕很少有人知道,戰爭年代我軍曾醞釀在全軍實行軍銜製度,隻是因為受當時戰爭環境和物質條件的限製,這一願望未能實現。
抗日戰爭初期,中國工農紅軍改編為八路軍、新四軍之際,八路軍總政治部在1937年8月1日《關於新階段的部隊政治工作的決定》中就指出,我軍將“采用官階製度”。1939年4月1日,八路軍總司令朱德、副總司令彭德懷,致哇中央軍委主席毛澤東和中央書記處,提出“部隊日益擴大,正規軍各種製度亟待解決。擬照國民革命軍編製區分,規定部隊中各級幹部之等級(三等九級製)”。同年5月30日,八路軍總司令部頒發了《建立等級製度的訓令》,並公布了八路軍編製表,規定了各級職務的基準軍銜。訓領指出,“等級製度的作用,在於嚴明職責與賞罰,興奮部隊官兵的上進心,建立上下級的正確關係,因此增強部隊的紀律和戰鬥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