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章 實驗動物福利(3 / 3)

另一個重要的指導文獻是《實驗動物飼養與管理指南》。該文獻是1982年世界衛生組織與國際實驗動物科學委員會根據雙邊合作計劃與協議共同編寫的。編寫者都是最優秀的實驗動物科學家。他們不但具有深厚的理論功底,而且具有十分豐富的實踐經驗。所以,《實驗動物飼養與管理指南》是一本非常有價值的文獻。這部指南的重要內容之一是有關實驗動物福利、健康和動物保護的概念。這是基於世界衛生組織1975年決議(WHA28·83)和國際醫學科學組織理事會(CIOMS,Geneva)與世界衛生組織聯合於1985年提出的“使用動物開展生物醫學研究的國際指導原則”而產生的。

三、美國動物福利立法概況

美國的動物福利立法是從1866年起步的。這一年,美國駐俄公使伯格回到紐約,開始呼籲反對虐待動物。駐俄期間,他曾目睹馬夫毒打馬,感到痛苦萬分。伯格認為殘酷地對待活著的動物,會使人道德墮落,並變得野蠻起來。而一個民族不能阻止其成員殘酷對待動物,也將麵臨危及自身和文明衰落的危險。在他的努力下,美國也成立了“禁止虐待動物協會(ASPCA)”,並於1866年4月19日,通過了“反虐待動物法案”。這部法案被認為超越了英國的反虐待動物法令,因為它禁止虐待的動物範圍擴大了,包括了野生動物和家養動物。

1900年,美國通過了禁止在各州之間販運被非法獵殺的野生鳥類的《勒西法案》。1958年,通過《仁慈屠宰法》,要求家畜屠宰場杜絕對動物施加沒有必要的痛苦。1966年,美國在動物保護和動物福利立法方麵,又上了一個新台階。這一年,出台了《實驗室動物福利法》。該法先後於1970年、1976年、1985年、1990年和2003年進行了大規模的修訂。其中,1970年的修正案中,增加了溫血動物和需要減輕疼痛等內容;1985年修訂時還通過了《提高實驗動物福利標準法》修訂案。確認保護的動物有犬、貓、非人靈長類、豚鼠、地鼠、兔、水生哺育類動物以及其他溫血動物。1999年修改時將該法的名稱改為《動物和動物產品法》。2003年修訂時,其內容更加完善。

《動物和動物產品法》是一部規定動物使用的美國聯邦法律。由美國動植物檢疫局起草製定,國會參眾兩院正式通過,聯邦政府委托美國農業部執法。該法搜集在《美國聯邦法規第9篇第1卷》,總題目是《動物和動物產品》,動物福利法在該法規的第一章的A副章中。

該法律內容包羅萬象,主要是對各種動物的飼養、管理、運輸、接觸操作、飼料飲水、關養條件和空間、飼養人員的條件與職責、專職獸醫的任務、合格證製度、申請手續、年檢製度等,均有詳細的規定。

1985年的修正案是由兩件虐待動物醜聞引發的:1984年,賓夕法尼亞大學醫學中心的錄像帶上,明顯看到正在嘲弄狒狒的實驗人員,而這些狒狒的頭在腦外科實驗過程中已被弄破。1985年,類似虐待動物的醜聞又發生了一起。在馬裏蘭州銀泉市,有人發現愛德華·陶布行為研究所的獼猴正在嚼它們的肢體,而通向肢體的神經已經在實驗中被切斷。在這些醜聞被揭露後,強烈呼籲使得堪薩斯州參議員Robert提出了《動物福利法》的修正案。這是繼1970年《動物福利法》修正後的第二次修正。該修正案要求對動物進行實驗處理和使用的每個研究室必須建立動物管理與使用委員會(IACUC),要求實驗室具有讓犬活動的場所,要求確保非人靈長類動物的心理健康福利。“福利”這一條款可以看做公眾施加於研究人員科學行為規範的要求。恐懼、不安、無聊、分離和孤獨應作為實驗人員在非人靈長類動物實驗中應予以考慮的問題。豐富動物的生活也應是動物實驗室需要考慮的事。

1985年,為修訂《動物福利法》,還專門成立了動物福利信息中心(Animal Welfare Information Center AWIC),設於美國國立農業圖書館內。《關於在測試、科研和培訓中脊椎動物的管理和使用原則》也是在這一年出台的。該原則規定了使用動物進行的各種活動,都必須接受研究機構的動物管理委員會(IACUC)的監管。

在美國,不但聯邦政府製定了《動物福利法》,而且每個州都製定了相應的法律、法規。有的甚至將虐待動物的行為上升為犯罪,並通過刑法加以製裁。如美國密歇根州刑法就專設了“動物”一章,針對虐待動物、進行殘酷治療、遺棄、不提供適當照料等行為,明確規定了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盡管美國《動物福利法》以及其他一些相關法律對實驗動物有眾多的保護性條例,但目前還沒有明文規定禁止某項研究、實驗或是教學中使用實驗動物。不過,在美國現有126所醫學院,其中有40多所醫學院在他們規定的課程中不使用動物。

“3R”原則是被世界公認的實驗動物福利的重要內容。經動物福利協會(AWl)、動物聯合行動組織(UAA)和動物保護協會的共同努力,替代物的理論在美國開始被接受。在20世紀80年代早期,由於反對Draize和LD50實驗的活動,使企業界和國會對通過立法的形式來推動替代方法應用的問題引起了高度的重視。重新修訂了《動物福利法》和《人道主義飼養和使用實驗動物的公共衛生方針》,通過這2個法規性文件,使“3R”在動物實驗方麵的應用更加具體化。1981年,建立動物測試用替代物中心(Center for Alternatives to Animal Testing CAAT),其目的是開發整體動物的替代物來進行產品研製和安全性測試。CAAT的使命主要著眼於開發測試用的替代物,但還與其他組織機構一起探求在科研和教學中實施“3R”行動。1986年,美國國會辦公室提出了在檢驗和教育中動物替代方法的技術評估報告,其中對“3R”概念和替代方法所顯示出的作用給予了充分肯定。

第四節 中國動物福利立法概況

提到動物保護,中國人並不陌生,特別是1988年11月8日以後,我國頒布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人們對動物保護的概念有了不同程度地了解和認識。但是,提到“動物福利”,大多數中國人還是感到陌生,有人甚至至今是聞所未聞。最近幾年,我國連續發生殘害、虐待動物的事件,如活熊取膽、活豬注水、活牛喂虎、硫酸傷熊、毒死寵物、當街酷刑屠犬等,引起社會和媒體的廣泛關注。一時間,報紙、電視、網站上紛紛發出憤怒的譴責,“動物福利”一詞開始在媒體上頻頻出現。一些專家、動物保護主義者、環保組織團體等也通過各種方式呼籲政府盡快製定“動物福利法”。

2004年5月,北京市擬為“動物福利”立法,由市政府法製辦起草的《北京市動物衛生條例(征求意見稿)》也開始廣泛征求市民的意見。一時間,街頭巷尾,“動物福利”的話題急速升溫,在社會各界引起廣泛反響,引發了多方爭議。爭論的焦點是中國這樣一個發展中國家為動物福利立法是否為時過早。

到目前為止,我國內地涉及動物保護或動物福利的法律文件有3個:①1988年11月8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②1992年3月1日林業部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③1988年11月14日國家科委發布的《實驗動物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的立法目的在於保護、拯救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保護、發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動物資源,維護生態平衡。從內容看,基本沒有動物福利、禁止虐待動物的條款。

《實驗動物管理條例》中,關於實驗動物福利的內容隻有一條,而且是非常簡單的一句話:從事實驗動物工作的人員對實驗動物必須愛護,不許戲弄或虐待。其他條款中涉及了實驗動物的飲食、飲水、墊料、環境等內容,但都是從保證實驗動物質量的角度提出的要求,不是從動物福利的角度提出的。

其實,國家《實驗動物管理條例》出台後,有關行業、部分省(市、自治區)也先後出台了行業性或地方性的法規。其中,有的稱《實驗動物管理條例》,有的稱《實驗動物管理辦法》,有的稱《實驗動物管理實施細則》等。這些行業的、地方的法規也很少涉及動物的福利問題。編者隻在《國家醫藥管理局實驗動物管理實施細則》和《遼寧省實驗動物管理辦法》中發現有關於實驗動物福利的條款。

我國新的《實驗動物管理條例》增加了動物安全和動物福利2個章節。除《實驗動物管理條例》外,我國還發布了與實驗動物相關的法規性文件。如《實驗動物質量管理辦法》、《實驗動物許可證管理辦法》、《實驗動物種子管理辦法》等。發布這些法規的目的在於提高實驗動物的質量,雖然沒有動物保護或動物福利的字樣,但某些條款從客觀上起到保護動物的作用,例如許可證製度等。值得關注的是,國家科技部已把“實驗動物福利立法”工作列入議事日程。2002年10月批準了《與世界接軌的實驗動物福利及技術規範研究》科研項目。該項目旨在通過對實驗動物福利進行係統、全麵、深入地研究,提出我國“實驗動物福利實施方案”及相關的技術規範。為我國實驗動物福利立法提供科學依據。目前,《實驗動物福利實施方案》及《實驗動物麻醉技術規範》等十幾個技術規範的初稿已經完成。

一、動物福利條例和法規的主要內容

1.條例所管轄的動物包括犬、貓、非人靈長類動物、豚鼠、倉鼠、家兔、水生哺乳動物或其他溫血動物。

2.動物經銷商和使用者均須持有許可證,動物實驗必須由合格的生物學家、行為學家、醫學家親自或其臨場監督下執行。

3.動物飼養飼養設施、關養設備(籠具)、衛生、喂飼、管理和護理應由符合資格的人員負責,動物的房舍、飼料、墊料、運輸方式必須符合有關規定要求,應舒適、安全、同時要重視動物的社會性及行為需求。

4.動物麻醉必須確保動物在麻醉、鎮痛和鎮靜劑的作用下進行實驗,最大限度地減輕動物的痛苦,不使其遭受不必要的傷害或痛苦、麻醉劑的種類和劑量必須被專管獸醫師認可。

5.動物處死需要處死的動物須用人道的方法實施,並在確保其死亡後,方可焚化處理。

6.監督有關監督機構應定期進行檢查,對違反動物福利條例的單位和個人將給予處罰。

二、動物福利對中國法製進程的啟示

在我國動物福利立法最先應該解決的問題,是動物的法律地位。以法律條文的形式規定了動物的法律地位,對於虐待動物的行為才能有法可依,在執行的過程中才能強勁有力地打擊各類違法行為,從而有效地遏製這一現象的蔓延。

動物福利立法的一個有利因素是我國成功地加入了世界貿易組織,今後很多行為都要受到國際大環境的影響和製約。另外,單純的立法並不能很好地保護動物福利。要更好地發揮動物福利法的效力,必須有配套的法律製度,主要包括執法、司法和宣傳教育,需要在全民範圍內達成一種共識,有意識尊重和保護動物的權利。同時,國內很多科研機構都為實驗動物立碑,以紀念實驗動物為人類的醫學事業發展做出的犧牲和奉獻。並且,像對待人類一樣,在重大節日給以紀念和祈禱。

目前,世界各國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動物保護、動物福利的思想。很多國家開展了不少市民運動,並獲得了普遍支持。“3R”原則已成為國際實驗動物學發展的主要趨勢。近年,我國研究人員的意識確實也發生了變化,因為十幾年前國人對動物福利還很生疏,有的是聞所未聞,而今既能抵抗禁止動物實驗,又能理解動物福利的主張、改善動物的飼育條件,努力使用最小數量動物,十分注重減輕動物痛苦,做到人道的、科學的進行動物實驗。

總之,動物福利法的誕生有著曲折的曆程,實驗動物工作者和生物醫學界科學家們在改進實驗動物工作,提高動物實驗質量,以及與動物保護主義分子的鬥爭、談判、協商、爭論中,使得醫學實驗和生物學測試生物製品生產得以健康進行,來之不易。現在,動物福利製度已在世界範圍內迅速發展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