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偶舞俗稱“乖孩子”,單人表演性道具舞蹈。節奏為7/8拍,有固定的伴奏曲調。舞者左手抱著男孩形象的小木偶,右手撫摸、哄逗,載歌載舞。此外,表演性道具舞蹈還有《駱駝舞》《天鵝與狐狸》,民間歌舞小戲《阿戛喬》《阿薄希荷》等。

塔吉克族舞蹈的伴奏樂器有鷹笛、手鼓、熱瓦甫、彈撥爾、艾捷克等。演奏時,多用兩支鷹笛交替吹奏,一麵手鼓由兩名婦女擊打出不同音色,鼓點豐富多變,增強了舞蹈的藝術效果。

師公舞

師公舞是流傳於我國南方壯族、毛南族、仫佬族以及侗族、瑤族等少數民族中,在祀神、祭祖、驅邪或傳統節日裏的一種祭祀性舞蹈。它與嶺南古代先民的原始宗教儀式有著深刻的淵源關係。這些宗教儀式在長期的發展中,與各民族文化相結合,吸收了當地民間舞蹈,並以各種民俗形式流傳下來,逐漸變為半宗教半群眾性的文娛活動。這種舞蹈直到近代,在形式上依然保持著原始宗教活動中巫術的基本特征。其中以壯族的師公舞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在我國南方的壯族農村地區,每逢舉行“作齋”“打醮”等祭祀活動,巫師們都頭戴各種麵具,手持法器“跳神”和表演各類祭祀舞蹈。同時為了娛樂群眾,還開展各種即興的歌舞活動。壯族師公有南北之分,以武鳴縣為代表的南派師公舞,保持著更多的原始祭祀歌舞形式,舞蹈性強。除巫師在儀式中的念唱外,其間穿插表演大量的單、雙人和集體的舞蹈節目,如羅傘舞、明燈舞、篩米舞、綢帶舞、法器舞以及手持刀槍棍棒的兵器舞和表現男耕女織的生活舞蹈。一般在祭祀活動結尾部分,由伴奏樂隊、唱隊的全體師公一起舞蹈,名曰“踩罡”。有些地方的群眾還手提花燈跟隨師公繞房舍、穿樹林,進行遊戲性舞蹈。河池象州等縣的北派師公舞,以表演諸神的故事為主,有較完整的跳神套路,有“三十六神,七十二相”之說。表演時師公們戴著不同的麵具。在打擊樂伴奏下,每個神先即興跳一段舞蹈以示降臨,接著演唱該神的事跡,唱完後再跳一段舞蹈,直到所有的神都表演了一遍。這些神是本民族民間傳說中的英雄人物以及人格化的自然現象,如日、月、星、虹、風、雨、雷電和飛禽走獸等。表現英雄人物的動作多模擬騎馬、騎虎、騰雲駕霧、滾翻跌打等;表現自然現象的則借助道具,如手持葵扇表示風,綠綢巾表示雨,以獸皮、鳥羽表示各種鳥獸。在一些地區還出現了不受宗教內容約束的師公戲,其中穿插的舞蹈部分仍稱師公舞。

師公舞用蜂鼓、扁鼓、釯鑼、銅鑔等打擊樂器伴奏,師公舞的鼓經中所念的“塔”“貝”之聲就是其主要樂器蜂鼓的鼓點。師公舞以膝部的屈伸、顫動貫穿於大部分動作之中,一些步法帶有武術的痕跡,手的動作柔和而富於曲線,配合肩部順勢搖擺,頭部輕晃,構成特有的韻味,風格古樸淳厚。廣西明江兩岸花山崖壁上刻畫的舞蹈圖像中,有許多動作和師公舞相似;師公舞和儺舞相比較,也可看出它們在內容和形式上的聯係。

毛南族、仫佬族的師公舞、瑤族跳盤王中的各種祭祀舞和巫公舞、侗族祭神中的各種祭祀舞蹈和跳巫等,都是與壯族師公舞近似而又具有本民族特色的舞蹈形式。

蘆笙舞

蘆笙舞曆史久遠,是我國西南少數民族民俗活動的重要舞蹈形式,是廣泛流行於中國南方苗族、侗族、水族、仡佬族、彝族、拉祜族、傈僳族、納西族等少數民族地區的民間舞蹈。以男子邊吹蘆笙邊舞蹈為其主要特征。

蘆笙舞所吹的笙分葫蘆笙與蘆笙兩大類。葫蘆笙用葫蘆做笙鬥,一般插有5支帶簧片的笙管,約16~66厘米;蘆笙為木製笙鬥,一般插有6支笙管,長約33~333厘米不等。兩類統稱為“蘆笙”。至今吹奏葫蘆笙而舞的民族有彝族、拉祜族、傈僳族、納西族等;吹奏蘆笙而舞的民族有苗族、水族、侗族、仡佬族等。

蘆笙舞有著悠久的曆史,在雲南省江川李家山出土的春秋中晚期墓葬中發現的兩件青銅葫蘆笙,是迄今中國最古老的葫蘆笙實物。蘆笙舞的舞蹈形象在古文物中也有生動的反映,如晉寧石寨山出土的銅鼓,就刻有正在吹葫蘆笙而舞的形象。這些都證明在2000多年前中國南方就已經有了葫蘆笙和葫蘆笙舞。

蘆笙舞

蘆笙舞有以下幾個特點:①多用於民俗節日、戀愛、婚嫁、喜慶吉日,少數用於喪葬儀式。②男子舞蹈時,因雙手握蘆笙,上肢動作受到局限,故以腿部和腳的動作變化為主。③男子為便於吹奏,舞蹈時上身多稍前傾,女子多直立,上身隨步法稍稍擺動。④吹蘆笙的樂手即為領舞者,蘆笙舞隊的隨蘆笙樂曲的節奏而舞。⑤多為男子競技性舞蹈,動作難度較大。

蘆笙舞又因民族的不同而各具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