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成熟的政治文明千戶製(1)(2 / 3)

其中屬於成吉思汗統率的中軍(怯薛軍)和左、右兩翼軍“為十萬一千人”。其餘則分給了成吉思汗的子侄、諸弟及母親。

到窩闊台汗時期,原來編製比較混亂的漢軍也逐步按千戶製統一起來,編組成萬戶和千戶。其萬戶人數多者達五六萬,少者也有二三萬。蒙古國後期,按照千戶編組的漢軍總數已在30萬人左右,大大超過了蒙古軍。

其次,通過千戶編組,確立了自上而下的軍事領導指揮係統。千戶作為基本軍事單位,“自十而百,百而千,千而萬,各有其長。”

蒙古大汗親征,宗王、萬戶長,千戶長等聽從大汗的直接指揮。若分軍行動,則由大汗指定一名蒙古宗王或萬戶長、千戶長作為軍隊的最高指揮官。受命指揮軍隊作戰的人,有權節製其他參戰軍官。對被蒙古征服和招降的漢軍武裝,成吉思汗授命由左翼蒙古軍萬戶長統管,實際上聽命於東道蒙古宗王(成吉思汗諸弟)。

窩闊台汗即位後,漢軍萬戶長、千戶長、百戶長和十夫長,由漢軍將領充任。漢軍萬戶之上,還設立統軍都元帥。都元帥作為地區最高軍事指揮官,其任免由蒙古大汗決定。平時都元帥要經常向大汗報告前線軍情和軍隊分布情況。蒙古大軍出征,都元帥要率軍參戰並接受大汗指定的蒙古宗王、萬戶長、千戶長等前線指揮官的調遣。

第三,通過千戶編組,強化了軍事紀律。千戶製把蒙古士兵納入嚴密的軍事組織之內,受到各級那顏的嚴格管束。同時,成吉思汗還製定了一係列被稱為“劄撒”的軍事法規,以製約士兵行動,維護軍隊秩序。其具體規定主要有:“任何人不得離開其所屬之千戶、百戶或十戶另投別一單位,亦不得避匿他處。如違此令,擅離者於隊前處以極刑,接受其人者,亦嚴厲懲處之”。每個萬戶、千戶、百戶都應隨時作好準備,一旦命令下達,必須立刻出征。在作戰時,如果一甲中有人逃跑,同甲的其他人將判死刑;如果一甲中有人奮勇前進,其他人不跟進,也要處死;如果一甲中有人被俘、其他人不去救援,這些人亦將被處死。作戰時不聽從命令者,“雖貴必誅”。這些規定對加強蒙古軍隊的集中統一,提高戰鬥力起到了有力的保證作用。

千戶製既是軍事單位,又是基層社會組織,是成吉思汗在軍政製度方麵的重大改革,對於鞏固蒙古的統治具有重大意義。

怯薛製

1204年,成思吉汗設立了怯薛,封了六個“扯兒必”之官統領,有八十宿衛、七十散班。1206年,成吉思汗成為蒙古國最高君主後,原來的怯薛建製已不能適應其崇高的地位,為了確保大汗的權力,在原基礎上擴建了一支更強大的常備軍,由大汗直接控製。成吉思汗把怯薛擴充為1萬名,包括1000名宿衛、1000名箭筒士、8000名散班。選萬戶長、千戶長、百戶長、十戶長等那顏及白身人子弟中有技能和身體健壯者充任。各級那顏都有義務派子弟一人來充當護衛,在大汗麵前效力,不許躲避或以他人代替。

充當護衛的人往往都帶著自己的兄弟和那可兒來服役,因此規定:

千戶子弟可帶弟一人,那可兒十人;百戶之子可帶弟一人,那可兒五人;十戶那顏子及白身人之子,可帶弟一人,那可兒三人;所需馬匹、器仗等物由自己攜帶,或由所屬千戶供給,充當護衛是各級那顏和白身人對大汗承擔的一種特殊兵役。

怯薛的主要職責是保衛大汗的金帳和分管汗廷的各種事務,又是大汗直接控製的常備軍。護衛製度規定:怯薛分為四隊,每隊內有宿衛士值夜班,有箭筒士和散班值日班,四隊輪番入值,每番三晝夜,因此總稱四怯薛。怯薛就是番值保衛的意思。“怯薛歹”,意為護衛士,複數為“怯薛丹”。群臣奏事都要經怯薛通報方可入金帳,並有值班的怯薛歹陪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