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伯拉罕原是普林斯頓大學曆史係助理教授,專攻德國近代史。他將其博士論文修改後,寫成了《魏瑪共和國的崩潰》一書,於1981年刊出。該書出版後頗受好評,普大曆史係也因此而正式向校方推薦,請求破格授予他長期職位。但在此時,耶魯大學教授、德國史專家屠納(Henry Turner)發表文章指出:亞氏書中所引用的史料多有嚴重失誤,有顛倒日月的,有張冠李戴的,也有查無其文或其書的。因此屠氏認為亞氏是臆造證據以湊成己說。亞氏出來為自己辯護,說明他的結論完成是建立在原始文獻的基礎之上的,並無欺詐作偽之舉。同時他也不得不承認,他當初在德國從事檔案研究時,因德文尚未精,加上時間匆促,的確犯了許多錯誤,但都是無心之過。亞氏的申辯博得了不少同情者,但此時加利福尼亞大學伯克利分校教授、曾任美國德國史學會會長的費德曼(Gerald Feldman)又加入論戰。費氏強調亞氏有心作偽,為史學界所難容。此事終於激起了美國史學界數十年未有的軒然大波,《紐約時報》、《時代周刊》等報章均不斷有大幅報道。亞氏的業師、芝加哥大學教授諾維克(Peter Novick)站出來為亞氏辯護,指出亞氏在史料運用上所犯的錯誤並不影響其結論,經改正後,全書論旨仍足以成立。不過屠氏和費氏後來得到美國曆史學會的正式支持,亞氏終於被逐出史學界,不得不以四十多歲的年紀,改行去學法律。
從一些報道來看,此樁公案也涉及到一些個人因素和學派之爭(如在亞氏之書出版之時,屠氏關於同一論題的專著也接近完成,而結論恰恰與亞氏結論相反)。不過顯而易見的是,亞氏所犯錯誤中最為致命者,是他在其研究中,違犯了史學研究的基本紀律。亞氏在自我辯護中,也不得不公開承認他在史料處理方麵所犯的錯誤“不可原諒”,並對他最初在檔案處理方麵的草率也“無詞可以辯解”。其師諾氏雖然站在亞氏一邊並極力為之辯護,說以屠氏和費氏為代表的主流史學對亞氏實行了“無情的迫害”,不過他也公正地指出:“職業史學家中也許有人同情亞氏,但是由於後者已坦承自己曾犯了無數‘不可原諒的’錯誤,他們覺得起而為他辯護是一件尷尬而難為情的事,當然更不肯聘用他了”。就這樣,一個前途無量的年輕史家,就因史學基本功不到家而違犯學術紀律,從而斷送了大好前程。
二、學術紀律:執“法”必嚴,不能手軟
站在局外人的立場來看,美國主流史學對亞氏的懲罰似乎過於嚴厲了些:僅僅因為一些今日許多中國學者看來是無關宏旨的史料使用問題,就將一個饒有才華的年輕學者永遠逐出學壇,連一個改過的機會都不給!的確,對於亞氏本人來說,這懲罰似乎是太殘酷了。不過要是換個角度,從維護學壇秩序的立場來看,難道能說這種懲罰是不必要的嗎?
三年前,林毅夫曾在一篇文章中指出:近年來國內社會科學界出現嚴重失序現象,剽竊抄襲成風,問題經常重複討論而又不見水平提高。每年發表的論著可謂不少,但迄今為止國內的經濟學研究在國際上尚未得到多少承認。要從根本上改變這種情況,就必須規範我們的研究,建立一個在理論創新、接受、修改、摒棄乃至理論批評等方麵大家能夠有共識的規範機製。隻有大家都能遵循上述規範,才能避免過去那種低水平的重複,使得我國的學術研究能夠取得重大進步。
然而,隻有規範而無人遵守,依然是於事無補。當今並非人盡堯舜之世,因此隻有通過強製執行,才能使這些規範為人人遵行。由於學術規範的執行具有強製性,因此也是一種紀律,即學術紀律。
不嚴格執行交通法規,就不會有良好的交通秩序。同樣,要使學風純正,執行學術紀律自不能不嚴。嚴懲違規對一些人(特別是初次違規者)來說,有時可能會顯得過於嚴厲了些。不過與縱容違規所導致的後果相比,嚴懲違規當然更符合大多數人的利益。設想一下,如果何氏不被嚴詞批評的話,那麼以後其他漢學家在文言的斷句與文句理解這類“小”問題上犯錯誤,也就難以杜絕了。如果對亞氏采取的措施不是這麼嚴厲的話,又怎麼能夠保證日後他人不會心存僥幸,利用類似的借口蒙混過關呢?人非聖賢,如果不必付出大氣力就可獲得名利,對許多人來說,又何樂而不為呢?“千裏之堤,潰於蟻穴”。違規行為如果不從一開始就加以製止,很容易就會泛濫成風。而一旦泛濫成風,想要挽狂瀾於既倒,就很困難了。一些發達國家確立了比較完備的學術規範和比較嚴格的學術紀律,就是有鑒於此,防患於未然。洋人也並非都是君子,因此同樣也需要學術紀律的約束。如果違規,定難逃罰。這樣一來,隻要會算起碼的得失賬的人,就不會明知後果還去頂風犯規了。由於大家不敢隨便越軌,學壇也自然變得較為有序,而最終的受惠者還是大多數人。由於學界假冒偽劣產品或“低水平重複”產品的空間會變得很小,因而讀者也可免去上當受騙之苦。走進書店,至少不必懷疑每一本新書都有可能是由抄襲剽竊、東拚西湊而成的“盜版”貨,“繡花枕頭一包草”式的“注水”貨,或是粗製濫造、“硬傷”累累的“床板”貨。正如到王府井百貨大樓等較有信譽的大商廈購物時,顧客權益較有保障,因此你也不必像在農貿集市與小販打交道時那樣需要時刻小心翼翼,有時甚至需要帶上計算器、彈簧秤、驗鈔機乃至關於如何鑒別冒牌汾酒或注水豬肉之類的說明書,以免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