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3章 1928年 民國十七年(3 / 3)

9日,日本政府參加張作霖葬儀代表林權助,阻止張學良易幟,警告張學良應停止進行。

10日,中國國民黨二屆五中全會議決如下議案:(一)統一革命理論案。(二)民眾運動案。(三)革命青年之培植及救濟案。(四)以黨治政以黨治軍案。(五)訓政時期頒布約法案。(六)訓政時期設立五院案。

14日,五中全會議決:(一)中央政治會議案:凡政治會議議決,應由中央執行委員會交國民政府執行,推汪精衛、蔣介石、譚延闓等四十六人為中央政治會議委員。(二)政治分會於本年底一律取消。(三)民國十八年1月1日,舉行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四)依照建國大綱設立五院:立法院、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行政院下設:外交、內政、軍政、教育、交通、建設、工商、農礦八部。(五)整頓軍事案。規定軍費不得超過總收入百分之五十;化兵為工等。次日,五中全會閉幕,並發表宣言。其要點如下:確定軍事整理原則;規定行政係統、黨務和人民之權責;根據建國大綱設立政府五院;迅速起草約法,作為五權憲法之基礎。

20日,國民政府成立禁煙委員會。

22日,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通過《縣組織法》、《中華民國教育宗旨》等案。任命張繼為北平臨時政治分會主席。

29日,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議決改青海、西康、熱河、察哈爾、綏遠為省。胡漢民由歐洲回國。浙江反省院院長沈定一被刺殺。

30日,“一一·二二”慘案特種法庭,經國民黨中常會議決,撤銷,交由國民政府指定之法庭承辦。該案已拖延近一年時間。蔣介石令白崇禧從速進軍灤河,肅清直魯聯軍殘部。

31日,中央通訊社設北平分社。

9月:

4日,國民政府成立僑務委員會。

5日,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議決,應美國之邀,加入非戰公約。任命崔廷猷為天津特別市市長。

6日,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會議決各級黨部設立監察委員,並準中央宣傳部在北平、漢口、廣州各設一家黨報,由中央直轄。

10日,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會議決編輯《中央黨務月刊》。國民政府下令通緝張宗昌。

13日,國民革命軍攻克灤州。

17日,國民政府公布《禁煙法》及《禁煙法施行法》。

19日,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議決任命孫連仲為青海省政府主席,21日,由國民政府加委。

20日,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會議決:凡中央執監委員均為中央政治會議委員,候補委員得列席;增推胡漢民、孫科為常務委員,張繼為中央政治會議委員。

22日,白崇禧通電全國,報告關內軍事結束。

27日,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會增推吳忠信、林森為中央政治會議委員。

10月:

3日,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會通過如下各案:(一)《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中國國民黨訓政大綱》。(二)特任蔣夢麟為大學院院長。(三)以孫中山總理民國十三年對軍校訓詞為黨歌,並征求樂譜。

8日,國民政府公布《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以上訓政大綱、政府組織法,均由中央常務委員會議決之,其主要核心。是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於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國民行使政權,亦即領導國民政府、中央政治會議。並指導監督國民政府。國民政府委員,由中央常務委員議決任命。中央常委會代表中央執行委員會,中央執行委員會代表國民大會(國民大會要在以後憲政時期召開,此時尚未召開)。

同日,國民黨中央常委會議決任命:蔣介石、譚延闓、胡漢民、蔡元培、戴傳賢、王寵惠、馮玉祥、孫科、陳果夫、何應欽、李宗仁、楊樹莊、閻錫山、李濟深、林森、張學良為國民政府委員;任命蔣介石為國民政府主席。以譚延闓、胡漢民、王寵惠、戴傳賢、蔡元培為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院長。

同日,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臨時會議修正通過《行政院組織法》、《立法院組織法》、《司法院組織法》。

10日,蔣介石和各院院長就職,國民政府訓政開始。

12日,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修正通過《考試院組織法》、《共黨自首法》;任命趙載文為察哈爾省政府主席,徐永昌為綏遠省政府主席。

15日,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會議決,推蔡元培、宋美齡、葉楚傖等十一人為先烈遣族學校委員會委員。

16日,國民政府委員會舉行改組後之第一次會議,議決公布五院組織法。

17日,湘、鄂、贛三省聯防圍攻紅軍。

18日,國民黨中央常務會議任命張繼為國民政府委員,馮玉祥為行政院副院長,林森為立法院副院長,張繼為司法院副院長,孫科為考試院副院長,陳果夫為監察院副院長,李宗仁為國民政府軍事參議院院長,李濟深為參謀部長,何應欽為訓練部總監。

19日,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臨時會議議決任命閻錫山、王正廷、馮玉祥、宋子文、易培基、孔祥熙、蔣夢麟、王伯群、孫科、薛篤弼分任內務、處交、軍政、財政、工商、教育、交通、鐵道、衛生各部部長。古應芬為國民政府文官長。

20日,國民政府公布行政等五院組織法,國民政府外交部照會各國,準備撤銷其在華之領事裁判。

24日,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任命門致中為寧夏省政府主席,何成浚為國民政府參軍長。

25日,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會通過《中央政治會議暫行條例》、《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代表選舉大綱》、《舊黨員登記辦法》、《防製共產黨辦法》。

26日,國民政府發表《訓政時期施政宣言》。國民政府國務會議任命呂苾壽為行政院秘書長。

29日,行政院正式開始辦公,次日召開第一次行政會議。

31日,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任命王世傑、邵元衝、鄭毓秀、宋美齡、馬寅初等四十八人為立法院委員,鈕永建為江蘇省政府主席,張人傑為浙江省政府主席,金樹仁為新疆省政府主席,劉湘為川、康裁編軍隊委員會委員長,劉文輝為四川省政府主席。

11月:

1日,中央銀行在上海開業,發行一元、五元、十元、五十元、一百元兌換券,隨時可以兌換。

2日,國民政府國務會議議決公布《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中央研究院組織法》。

5日,美國國務卿凱洛格正式宣布無條件承認中華民國國民政府。

6日,國民政府任命朱培德為湘贛兩省“剿匪總指揮”。

7日,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通過《建設大綱草案原則》,任命魏道明為司法行政部部長,林翔為最高法院院長;中央監察委員會通過《省、縣、區各監察委員會組織條例》。

8日,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會通過推舉蔣介石、蔡元培等九委員組織審查會,審查黨歌樂譜。

9日,國民政府明令民國十八年3月12日為孫中山靈柩奉安南京紫荊山日期。國民政府明令裁撤軍事委員會。

13日,全國反日濟案後援會向國民政府請願,要求解決濟南慘案之交涉與廢除中日不平等條約。

16日,司法行政院正式成立。中央常務會議決定於民國十八年3月15日,舉行中國國民黨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

21日,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通過《特種刑事法庭取消辦法》;任命陳銘樞為廣東省政府主席,楊愛源為察哈爾省政府主席。日本駐南京領事表示反對國民政府於民國十八年1月1日實行關稅自主。

28日,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通過行政院之各部組織法。

12月:

6日,行政院向中央執行委員會提出《廢除舊曆法使用新曆辦法》,中央常務會議議決應加強宣傳新曆,不宜明令禁止舊曆。

7日,國民政府國務會議議決:全國郵票一律改印孫中山像和先烈陳其美、黃興、宋教仁、朱執信、廖仲愷、鄧鏗遺像,以資景仰而垂紀念。

8日,立法院成立,並舉行首次會議。

12日,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通過銓敘部組織法。任命韓複榘為河南省政府主席。

19日,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通過《國軍編遣組織條例》。

27日,國民黨中央常務會議議決,各處政治分會,延期至民國十八年3月15日撤銷。

29日,張學良、張作相、萬福麟聯名通電,宣布奉、吉、黑、熱四省改掛青天白日滿地紅旗幟,服從國民政府,遵守三民主義,實現全國統一;東北保安委員會改為東北行政委員會。

30日,國民政府任命張學良為東北邊防軍司令長官,張作相、萬福麟為副司令長官,翟文選為奉天省政府主席,張作相為吉林省政府主席,湯玉麟為熱河省政府主席,常蔭槐為黑龍江省政府主席。至此,全國歸於統一。

本年:南京中央廣播電台開播。

陳公博、王樂平、顧孟餘等中國國民黨二屆中委於上海成立中國國民黨改組同誌會,提出恢複民國十三年(1924年)之國民黨改組精神,主張再次改組國民黨,擁護汪精衛,反對蔣介石。後被蔣介石予以整肅,王樂平被刺殺身亡。

國民政府頒發募金救災令。本年災情據各省報告:全國南北各地普遍受災。國民政府特發此令救災。

中國海關收入為八千二百三十三萬二千兩比上年增加一千三百五十九萬餘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