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8章 1913年 民國二年(1 / 3)

1月:

1日,司法部通告號召社會發起組織“出獄人保護會”。布告曰:

“民國肇興,與民更始。刑法草創,期合不同(與以前自有不同之意)。被告人刑期既滿,出獄自營生計,而社會之人,往往羞與為伍,致究無所之,再陷繩墨(再觸刑律),實社會未盡保護之責。各國皆有出獄人保護事業,望海內仁人碩子,發起組織保護會”。

津浦路(天津至浦口)全線通車,全長為一千零九公裏。同日,黃興、王國權、龍璋等二十九人發起組織中華汽船公司。其目的是打破洋商壟斷,擴張中華自由實業。總股本200萬元,北京政府認股三十萬元,發起者認股二十萬元;華僑曾連慶等認股一百萬元。不足者待認。

2日,大總統袁世凱邀宴各國公使;晚複宴國務員、議員,宣布對“俄庫(庫倫政府)問題”之意見:外蒙係中國領士,俄人不應違法與庫倫逆結私約,中國處於必爭之地位,如將來交涉決裂,見於戰爭,乃係俄人違背公約,侵我主權所致。中國向來力主和平,以維護世界和平,冀各國持公評斷。同時,對國務員、臨時參議院參議員宣布對庫事意見三條:(一)庫事交涉,刻下稍為退讓,但必以武力為後盾。(二)再議時,如俄國仍堅持強硬態度,即將中俄交涉宣告各國,並派專使赴荷蘭,請求召開臨時海牙和平會議仲裁。(三)此時政府隻宜鎮靜交涉,不能輕舉妄動,如交涉破裂,則實行最後辦法。

3日,財部編成民國二年預算:歲出九億零二百萬元;歲入七億二千五百萬元。赤字須靠借款,或增稅減政。

4日,王闓運赴京就國史館館長任,至上海,因受友人勸阻,又折而返湘。譚延闓等三十四人發起成立洞庭造革股份有限公司,股本二十萬元。

雲南黑井地區月初降下之深厚積雪(六寸)融化,冰水橫流,衝垮河堤,此地村莊處於汪洋之中,人畜淹死者無數。

6日,北京政府令各省不準截留鹽稅。公布《推事檢察官律師書記官服製服令》。外交部頒行《外交官領事官使領館主事官俸暫行章程》。公使按舊時二等駐使薪額月給銀一千八百元,一等秘書按舊時頭等參讚薪額月給銀七百五十元,使領館主事按舊書記生薪額,月給銀一百五十元。

8日,公布《地方機關劃一組織令》。規定除蒙古、青海、西藏三地外,各省已設民政長者,以民政長為省之行政長官;未設者,以都督兼任民政長;各省設行政分署。

裁撤各國中國留學生監督之職。

9日,公布《關於文官任免執行令》;蒙藏局擬呈《待遇西藏條例大綱》;鍾穎報告英國於西藏八地區連續增兵,袁世凱於是日召開內閣會議決定派兵西藏,但並未實行。

10日,孫中山於上海講演《黨德》,指出“黨勢之盛衰,全視黨員智能道德之高下”。《召集正式國會令》頒布,限三年二月以內,所有當選之參眾兩院議員齊集北京,並規定於議員報到過半數時,即行開會。

同日,袁世凱頒布修正參議院議員選舉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規定現任官吏須於選舉前辭職方可應選。

11日,任命景定成、井勿幕擔任稽勳局職務。

12日,達賴以西藏國皇帝名義與庫倫哲布尊丹巴“蒙古皇帝”私訂《蒙藏協約》,於本日簽字,共九條。此後,中國社會上再掀征蒙、征藏浪潮。中國政府之二千五百萬鎊大借款案,各國分定數額。教育部公布《大學規程》。

13日,以沈雲沛籌辦浦信鐵路事宜。

16日,以高魯為中央氣象觀象台台長;教育部公布《私立大學規程》。

18日,大借款展期簽字。

19日,貴州省軍務處處長劉顯世,濫殺國民黨人劉潛、胡仲文。劉顯世曾殺害貴州省議員多人,更於扶風山殺害新軍一千五百人之多。

20日,任朱深為總檢察廳檢察官。

21日,命王治馨為京師警察廳總監。

23日,俄皇接見外蒙專使杭達。

26日,哲布尊丹巴以“蒙古帝國”名義致電袁世凱,聲言各主其民,該電文中有袁附和黎元洪妄殺革命黨人張振武事,令大漠不安之語。

同日,中央政府所派江西民政長汪瑞閩為江西人民拒絕,袁即指派陸軍部,轉飭九江鎮守使扣留江西所購槍械,並派艦六艘停泊九江示威。李烈鈞亦以冬防為名,派軍分駐要隘,要求發還槍支,互相對峙,其勢洶洶。黎元洪出麵調停,要政府撤回九江海軍,發還槍械,江西亦撤去各要隘之軍,並迎汪抵江西任職。未果。

29日,黃興辭漢粵川鐵路督辦,獲準;以顏惠慶為駐德國公使,劉式訓為外交次長。

30日,政府準許世英辭司法總長職。

2月:

1日,命楊以德為天津警察廳廳長。袁世凱議定對待蒙、藏問題辦法五條,主要是招撫和加封號、加津貼費等辦法。農林部在京召開全國農會聯會,以謀改良農業為宗旨。

3日,第一屆遠東運動會在菲律賓舉行,至9日閉幕。其比賽成績:菲律賓第一,中國第二,日本第三。派岑春煊督辦漢粵川鐵路事宜。

4日,國民黨於國會議員選舉中大獲勝利。眾院得票二百六十九席,參院得票一百二十三席,占兩院三分之一以上議席。

7日,國民、民主、共和、統一四黨,於江蘇會館召開憲法討論會成立大會。內外蒙王公在阿拉善集會,議決反對蒙古獨立,服從民國中央,袁世凱發給餉項。

8日,袁世凱宴各國公使。

11日,孫中山啟程訪日,三日後抵東京。

10日,至本日,上海大企業家沈靄荃、虞洽卿等十餘人為組建北京華商電車有限公司,刊載招股規程與該公司簡章。確定股本為三百五十萬元,承包北京內外全城電車之敷設,預期一年半完成所有工程。該公司由北京政府批準專辦二十年。

15日,教育部讀音統一會開幕,選吳敬恒(稚暉)、王照為會議正副議長,創製注音字母。司法部公布《假釋管理規則》。

16日,英俄私訂《西藏條約》,共七條。條約承認英國之西藏勢力範圍,俄國則廢除1902年俄清條約。

17日,王芝祥、於右任等發起組織“國事維持會”,以維持立法與行政、中央與地方、政黨與政黨間之調和關係為宗旨,至11月17日,該會解散。

19日,宋教仁於上海提出政黨內閣與省長民選主張。

20日,司法部通令各省,按京師辦法改組法院。

22日,前清隆裕皇太後逝世,國務院通告,以君主最優禮儀待之,一律下半旗二十七天,現任文武官均帶黑紗二十七天。

24日,教育部公布高師校規。

25日,司法部訓令各省高等審判廳、檢察廳一律暫用木質關防印,二寸五分長,一寸七分寬,印文曰:

“某省高等審判廳之關防”,檢察廳亦如之。以張防為農林部次長。

27日,內務部核準《邊事日報》立案。次日,中國蠶絲總會在北京成立。

3月:

1日,孫中山於日本東京出席中國旅日各界歡迎大會,講演《政黨之要義在為國家造幸福,為人民謀福利》。

2日,內務部核準滿旗官、民冠姓更名改籍。

4日,北京政府因六國銀行團要挾,特提出大借款拒絕書。全國禁煙聯合會議在北京開幕,會期三天,議決統一機構,確定刑犯,嚴厲查禁鴉片煙案。

同日,司法部實行司法官脫離黨派製度,公布《司法官無黨及脫黨一覽表》。

5日,政府命朱善元、賈景德等為山西各路觀察使。

6日,西藏中巴地區地震。司法部訂立《華洋訴訟辦法》(仍未撤銷領事裁判權),訓令各級法院實行。以楊以德為直隸渤海觀察使。

7日,稽勳局通告北京及各省大學、專門、高等、中等、中小學校,“嗣後對於烈士後裔及革命出力人員貧苦不能自給者,持有本局證書,一律免收學費,按其程度分配何校何級。但學校以國立及各省官立為限”。河南省忽起大風,曆時十二時之久,拔樹倒屋,鐵道被沙堆塞,火車停開。

8日,命黃仁壽代理兩廣鹽運使。內務部核準夏金聲創辦《小報》。

9日,宋教仁發表大政方針十條,主要內容為:單一國製,責任內閣;省長由民選進入委任製,省為自治團體,有立法權;國務總理由眾議院推出;整理行政、劃分中央與地方之行政;整理財政;開發產業;振興民政;興辦國有交通業;振興教育;統一司法;運用外交。

10日,《黃鍾日報》立案,報人為王印川。

12日,宋教仁在滬演說中央行政與地方行政劃分之政見。謂中國以地方自治為宜,地方官由中央委任,權力操於中央。而地方自治則補中央行政之所不及,發揮地方行政自治與主動性,兩者既結合而又劃分權限。地方行政以省、縣二級為宜。即中央——省——縣——鄉——鎮。對外行政,多歸中央;對內行政多歸地方。消極維持治安,多歸中央;積極增進人民幸福之行政多歸地方。至於其審擇分配,則視國情而定。行政之權,中央既多且大者,謂之中央集權;地方官治之權多且大者,謂之地方分權。中國宜采用折衷辦法,中央不可過於集權,地方也不可過於分權,以地方自治,使人民直接參與施行,以重民權。

13日,孫中山抵神戶,對華僑演說,表示讚成於中國實行責任內閣製,認為內閣可以隨時更換,有利國家人民。又指出黨爭之實質,乃代替流血之爭:“蓋黨爭為文明之爭,能代替流血之爭也”。“天下事非以競爭不能進步……黨爭有一定之常規,苟能嚴守文明,不為無規則之爭,便是黨德”。

15日,公布《地方行政官公服令》。

16日,江西省議會拒絕接受北京政府簡派民政長。

18日,美國退出六國銀行團。

19日,北京政府特任陳振先兼代教育總長。

有湖北商民裘平治上書袁世凱謂:總統尊嚴不如君主,請改為“帝國立憲”等語。袁“閱之駭然”,於本日頒布命令,重申共和之義,斥責帝製之謬;並令湖北民政長嚴行查拿,按律懲治,以資儆戒。

袁世凱發布命令,決定於民國二年(1913年)4月8日舉行民國議會開會典禮。

國務院訓令各省民政長飭令所屬研議祀天配孔之國家典禮;教育部公布《中學校課程標準》,所定課程如下:修身、國文、外國語、曆史、地理、數學、博物、化學、物理。中學學習期為四年。

20日,午後10時40分,宋教仁於上海車站被刺倒地,並雲:“吾中槍矣”,時夜雨淒迷,景物陰慘。於右任等將宋送往滬寧醫院。12時30分取出子彈,惟因擊中近心髒處,疼痛殊甚。

宋教仁(1882~1913),湖南省桃源縣人。1904年與黃興在長沙成立華興會,策劃起義未成,流亡日本。1905年於日本參加同盟會。1910年,在上海主持《民立報》,同時與譚人鳳組織同盟會中部總會,決定於長江流域發動起義。武昌起義後,積極參與發動上海和蘇浙起義。1912年5月到北京任農林總長。8月改組同盟會為國民黨,實際主持國民黨工作,仍推孫中山為總理。積極從事競選,欲成立國民黨內閣,為袁世凱所不容。1913年3月20日,為袁刺殺於上海。

21日,黃興電袁和國務院、參議院報告宋教仁遇刺經過。袁即令江蘇都督等立重賞破案。同日,醫院接到一封匿名怪信,謂為欲殺他人,而誤殺宋氏,署名鐵民。

22日,宋教仁於晨4時47分頃逝世,時年三十二歲。在其側者有黃興、陳其美、於右任、居正、劉白等十數人,均為之頻呼:“此事真不甘心”。宋於痛苦中仍告訴於右任曰:

“諸公皆勉力進行,勿以我為念,而放棄責任心。”

黃興致電北京《民主報》,請其將宋教仁被刺經過刊諸報端,宣示中外,並與陳其美致函上海巡捕房,懸賞一萬元,請協助緝凶。

23日,孫中山致電國民黨本部與上海交通部(本部之分部),令黨人合力查究宋教仁被刺原因。宋教仁殯殮,萬眾執紼,同聲悲悼,各報章雜誌,均紛紛刊登消息,情緒激昂。上海各有關機關,亦懸賞緝凶。

24日,刺宋疑犯應桂馨、凶手武士英被捕。先是有王阿發其人,以賣古玩、字畫為生,至應家出售字畫,應即出示宋教仁照片,對王說:我欲辦此人,你能辦到,酬洋一千元。王當時未允,歸而謀其友鄧某。鄧初允之,即隨王阿發赴應家,但中途變計謂不能無故殺人,此事遂罷。及宋氏被刺噩耗傳出,鄧某即告訴其友張君此事真相。張則告訴國民黨交通部,並尋王阿發至交通部。部中幹事立即偕王至捕房報告。王說明應桂馨所持照片與報上所刊照片相同。捕房立即將應自一妓女處捕獲,再押應至其家搜查文件。

次日,凶手武士英亦至應家,立即被捕。

25日,孫中山自日返抵上海。

26日,自應桂馨家查得應與國務院內務部秘書洪述祖電報密碼本。洪述祖潛逃。

同日,孫中山因見刺宋主使者在國務院,其後台已現,主張起兵討袁;陳其美、戴季陶等讚同,黃興則主張以法律解決,並認為南方武力不足以言戰,如開戰,大局糜爛,不可收拾。孫見黃不同意,隻好再與袁周旋。

27日,孫中山於國民黨公宴國會議員宴會上講述中日關係,主張促進中日感情,以維持東亞和平。報人楊超、洪壽民、關紹先、包魁章等呈報開辦《白話報》,政府準予立案。

28日,袁世凱批準優恤宋教仁遺屬,及將宋氏事跡宣付國史館。

29日,達賴脅迫駐藏辦事長官鍾穎離藏,鍾穎於本日移駐那當印藏交界外,並電告中央情形。

30日,國民黨上海交通部接到匿名函一件雲:“宋案不事深求,彼此均存顏麵……萬一顏麵既破,轉瞬兵端即見”。

31日,京師警察總監王治馨向張繼談宋案秘密。指洪述祖之潛逃,袁世凱深知之。

本月,俄政府決定派兵五萬入蒙,助其對抗中國政府;同時,又派騎炮兵二千五百名進犯新疆。

4月:

1日,公布《行政執行法》。藏人煽動川邊土番圍攻巴塘。

袁世凱加給班禪“致忠闡化”名號。北洋政法學會創刊《言治》月刊。

2日,公布《省議會暫行法》。

3日,午後6時45分,南京、上海地區發生強地震。7時,鎮江地震,倒房頗多。

6日,午後6時,地震波及蘇州、鬆江。

8日,午後,揚州亦發生地震,亦有房子倒塌。

4日,宋案第二次預審。

5日,外蒙軍侵襲東蒙,旋被擊退。宋案第三次預審。

7日,宋案第四次預審。

晚,九江暴風為災,浮橋盡毀,沉輪船一艘,撞毀輪船三艘,帆船被毀者無算,船民淹死眾多。

8日,中華民國第一屆國會在北京開幕。到會參議員一百七十九人,眾議員五百五人。先宣讀開幕詞,再宣讀袁氏賀詞。

同日,巴西首先承認中華民國。

總統府移於南海(中南海)辦公。

9日,宋案第五次預審;上海《中華民報》發表《強盜政府》社論,抨擊袁世凱政府以殺人為業,斥袁為竊國大盜,並雲:袁賊一日不除,則共和國必將斷送。

同日,秘魯承認中華民國。

10日,袁公布西藏第一屆國會議員選舉法。

11日,宋案第六次預審。

12日,宋案第七次預審。

13日,袁世凱令暫發國會議員每月月費三百元。

同日,國民黨上海交通部舉行宋教仁追悼大會,極其隆重。

國民大學在北京正式開學,黃興繼宋教仁為校長。

14日,袁世凱以鄂軍“倡亂”為名,下令通緝武昌首義者陸軍中將季雨霖與陸軍少將熊秉坤。

15日,袁公布《中國銀行條例》。辛亥鎮江起義都督林述慶被袁派人毒死於北京山本醫院。

國民黨旅日支部機關刊物月刊《國民雜誌》創刊。其宗旨為“發揚黨綱,闡明平民政治原則”。社長夏之時,總編鄧澤。16日,汕頭國民黨機關報《大風日報》發表《萬惡政府》時論,痛斥袁世凱進行黑暗野蠻之專製統治,罪在桀、紂之上。

17日,教育部訓令高等學校著重筆記,並令中學於第三學年進行筆記訓練。

外蒙古“外交使臣”杭達爾濟被刺死於庫倫。

19日,北京《民立報》、《國報》、《新叢報》、《憲法新聞》、《民任報》、《震旦》雜誌等,核準立案。廣西桂林自是日開始,連吹三日大風,風中雜有雨雹,城內外被吹倒房屋、店鋪無計,大樹百餘棵,亦被連根拔起,為曆年所僅見。

21日,各國駐北京公使密議對中華民國承認問題。俄、法二國公使提出承認四條件:(一)不承認外蒙為中國領土。(二)要求川、滇特別權利。(三)要求付清本年賠款。(四)要求償清到期欠款。但美、德二國反對此四條要求,該會未能形成決議。

23日,籌辦西藏選舉事務所公布《西藏第一屆參議院、眾議院議員選舉法施行細則》。

24日,國會參、眾兩院舉行第一次正式會議,討論議事細則、旁聽規則、正副議長互選規則。

25日,張繼、王正廷當選參院正、副議長;眾議院投票通過無記名投票選舉議長。

宋教仁被刺案真相大白,江蘇都督程德全、民政長應德閎呈報宋案檢查報告,並通電全國,該案由國務總理兼內務總長趙秉鈞嗾使內務部秘書洪述祖,洪嗾使應桂馨,應買刺客武士英刺殺宋教仁。趙秉鈞之後當然就是袁世凱,因而舉國嘩然。

26日,孫中山與黃興聯名通電,主張嚴究宋案主使人。以申公憤。北京政府未經國會通過,訂立五國銀行團借款二幹五百萬鎊合同,黨人指為非法。此次借款無美國參加;中國以鹽稅、關稅,以及直隸、山東、河南、江蘇四省所指定之中央稅項為擔保,利率五厘。

命孫多森、聶其煒為中國銀行正、副總裁。

27日,張繼、王正廷通電反對袁氏違法大借款,並向袁世凱提出質問。袁稱早經臨時參院通過;前參院成員吳景濂等七十二人則予以否認。

28日,安徽都督柏文蔚通電反對大借款;新聞界致書五國銀行團,請緩支借款,待國會通過後,再行支付。趙秉鈞發出自辯通電,輿論紛紛駁斥之。

29日,參議院開會,通過反對大借款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