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7章 1912年 民國元年(2 / 3)

孫中山令造幣之權操自中央,指清朝之分隸各省為秕政,不能效法;袁世凱布告改行中華民國正朔,此後公文一律改用陽曆,並附列陰曆年月日;孫中山留任滬軍都督陳其美,並答滬軍二師長請委陳為滬軍都督電,謂:“惟蘇都督一職,須由地方議會公舉,不能由中央委派。若經正式選舉本總統無不同意也”。

18日,孫中山布告全國統一,並派蔡元培為歡迎袁世凱南來專使,宋教仁、魏宸組、鈕永建、劉冠雄等八人為歡迎員,赴北京迎袁南下就職,唐紹儀同行。同時電告袁世凱。

19日,陸軍部通電各省,撤銷軍政分府,並縮減軍隊。

20日,參議院續選黎元洪為第二任臨時副總統。

21日,孫中山致函海外僑胞及廣東各團體,說明推薦袁世凱為臨時大總統之理由:“仆(推倒)滿清而建民國,今目的已達。以此完全民國歸諸全體四百兆人之手,我輩之義務告盡,而權利則享自由人權而已,其他非所問也。至於服務之行政團若總統類者,皆我自由國民所舉用之公仆,當其才者則選焉。袁君之性情,不苟於然諾,當其未以廢君為可也,則持之(堅持之);及其既以共和為當也,則堅(堅定之)之……彼布告天下萬世有雲:不使君主政體再發生於民國,大哉言矣……至於彼之委曲求全,予亡清以優待,亦隱消同氣之戰爭……總統非酬庸之具,袁君即為任勞之人,宜觀其從容敷施,以行民國之意,使民國之根基,由臨時盡力維持而完固焉”。

同日,孫中山電勸其胞兄德彰公勿任粵督,謂為政治之事,非所熟習,為大局計,勸其兄長宜專任一事,如安置民軍,辦理實業之類,不必當此大任,並電令廣東都督由陳炯明代理。

22日,袁世凱以新舉臨時大總統名義,頒發布告,令各地方軍政長官保護外人生命財產。

23日,孫中山谘參議院,請議決設立稽勳局。

孫中山核準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立案。

孫中山任命汪兆銘(汪精衛)為廣東都督。

中華民國外交部,為爪哇島泗水埠華僑慶祝中華民國成立而被荷蘭警察幹擾殺害事件,向荷蘭政府進行嚴重交涉。此為中華民國成立後第一次外交保僑事件。經交涉後,被囚華僑全被釋放,並議訂善後條約六條:(一)槍殺華僑之荷蘭人,由荷蘭政府懲辦。(二)已死之華僑,由荷蘭政府優禮埋葬,並優給家屬撫恤費。(三)被傷之華僑,由荷蘭政府醫治,並給調養費。(四)華僑財產損失,照數賠償。(五)旅居荷蘭華僑,荷蘭政府須與荷人一律看待。(六)條約簽訂後,均須逐條實行。

同日,梁啟超電賀袁世凱當選臨時大總統。自本年春間,梁氏已直接間接與袁氏信劄往來,討論各種問題。

24日,孫中山明令革除“大人”“老爺”等稱號,今後官廳職員,以官職相稱,民間則以先生或君相稱。

滬寧鐵路開始行駛夜車。當時火車均在白天行駛,入夜則停,自南京臨時政府成立後,寧滬之間,冠蓋雲集,由孫中山與滬督陳其美提議,經於右任著手辦理,於本日開始火車夜間行駛。是為中國夜車之始。

25日,武昌文華學校成立中國第一隊童子軍。

26日,孫中山電請袁世凱從速派軍援陝,合擊陝西巡撫升允之清軍。清帝辭位後,升允繼續反對共和製,並興師攻破醴泉,進攻鹹陽,孫中山特電袁氏派兵入陝,鎮壓升允頑軍。

27日,蔡元培等抵達北京,向袁世凱麵遞孫中山書信,請其赴南京就職,袁表示須妥籌北方善後。

28日,孫中山谘參議院,請議決文官考試與外交官及領事官考試法令。

29日,北京發生兵變。當夜,北京亂軍火燒東安門外及前門一帶街市,搶掠達旦,專使蔡元培等所居之室,亂兵亦持槍而入,蔡等越牆而走。後至3月2日,保定兵變。

3月3日,天津兵變。駐北京外交使團,連日向袁世凱提出抗議,並擬自天津調兵入京。袁以此為借口拒絕南下。

3月:

2日,孫中山命令內務、司法兩部轉飭所屬:不準刑訊;並通令全國禁絕鴉片;令內務部禁止買賣人口。

中華民國聯合會與豫備立憲公會合並改組為“統一黨”。改組大會宣布政綱,到會者二百人,章太炎等先後作各有關報告,並選出理事五名:章太炎、程雪樓(程德全)、張謇、熊希齡、宋鈍初(宋教仁);每省選舉評議員二名,當場有十省選出。中華民國聯合會、係本年1月3日成立,係由章太炎領導之光複會,與同盟會分離而成。

3日,中國同盟會於南京舉行全體會員大會,選舉孫中山為中國同盟會總理,黃興、黎元洪為協理;並通電宣告以鞏固中華民國、實行民生主義為宗旨,同時公布總章與政綱,總章共七章三十四條。

4日,蔡元培自北京致電孫中山,報告北京兵變詳情,並報告他們在北京召開數次會議,決定取消袁氏南行之議雲:“一方麵袁君頗不能南行,而一方麵則統一政府不可不即日成立……培等會議數次,全體一致謂不能不犧牲我等來此之目的,以全垂危之大局。爰於初一、初二兩日,迭發公電私電多次,提議改變臨時政府地點,冀得尊處同意,以便改變交涉方針。乃兩日間未得一複,而保定、天津相繼擾亂,大局之危直如累卵,爰於今日午後會議,準備與袁君為最後之交涉”。蔡等向袁提議兩條:(一)取消袁南行要求。(二)確定臨時政府地點為北京。具體方法為:袁在北京就職;由內閣總理在南京組織統一政府,與南京前臨時政府辦理交接手續,外務總、次長到北京任事。

5日,孫中山通令全國剪辮。此前光複各省人民多已自動剪辮,至此乃全國一律遵令剪掉男性大辮子。

6日,孫中山谘請參議院允許袁世凱在北京就職。袁氏同日電告孫中山,擬由黎元洪代赴南京就職。參議院同日議決袁於北京就職。孫中山即日電複北京同意袁在北京就職,並電告各省。

7日,孫中山致電黎元洪,誡勿迫害孫武。電雲:“孫武奔走光複之事累年,此次武昌首義,厥功甚著,縱使行事用人,或有偏頗,而解職以去,用避賢路,副總統可謂持之平允矣。至謂孫武有何罪狀,則當由副總統正式宣布。豈容蜚語四出,極其所之,致使望門投止,狀類逋逃(逃犯),文以為甚非所以待有功者之道。敬請副總統為各界告誡,勿傷同氣,無害功能,天下甚幸!”

8日,袁世凱誓詞電達南京參議院,決定在北京就第二任臨時大總統職。

9日,孫中山為尊重言論自由,命令內務部取消所訂暫行報律。命令雲:“案言論自由,各國憲法所重,善從惡改,古人以為常師,自非專製淫威……摧抑者”。

10日,袁世凱於北京正式就任第二任臨時大總統之職,但宣布仍暫用前清法律,隻有與民國體製抵觸者廢除之;袁宣布:凡民國元年以前所欠地丁正雜錢糧、漕糧,一律免除,以蘇民困。同日,袁單方麵頒布大赦令。至本月23日,孫中山谘請參議院予以追任。

11日,孫中山公布《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共七章五十六條,其第二條規定:“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孫中山對此約法持有不同意見(不同意責任內閣製),其中主權屬於全體國民,是孫中山之意見。此約法采用責任內閣製,以製袁世凱之權。同日,孫中山通令嚴禁女子纏足。

甘肅省秦州光複,黨人黃鉞為臨時都督。

北京外務部通告各駐外代表,令其照會各國政府:中華民國統一政府已經成立,所有清政府與各國所締結之條約,由中華民國政府實行之。各項交涉事件,均由駐各國外交代表接辦。

成都、重慶兩軍政府合並為四川都督府。尹昌衡為都督,張培爵任副都督,省參議院院長為羅綸(他省多無此機構)。

12日,南京參議院製定《臨時政府各部暫行官製通則》二十六條,規定設外交、內務、財政、陸軍、海軍、司法、教育、農林、工商、交通十個部。各部均設總長,下設承政廳及各司,司以下設科,分掌事務。

13日,袁世凱任命唐紹儀為國務總理。

15日,孫中山以袁所設立內閣多出工商等部,谘請參院討論,參院即以袁設內閣不合《通則》規定,電複袁世凱改正之。

袁世凱下令改總督、巡撫為都督。

16日,國務總理唐紹儀與比國華比銀行簽訂借英金一百萬鎊合同。

17日,孫中山令內務部解放“蛋戶”、“惰民”,使其一律享受平等待遇;孫中山批準胡漢民所請,同意設立國史院,谘請參議院審議,兩日後參院經審議,予以通過。

18日,袁世凱通令各省迅速派參議員參加參議院會議,健全參議院;並通令各省,先定簡易選舉辦法,組成省議會。

以實踐民生主義、開發國家資源為宗旨之拓殖協會正式成立,會長為黃興。

唐繼堯通電驅逐貴州代理都督趙得全,開武力驅逐都督之先例。

19日,孫中山令外交部,禁絕販賣豬仔(華工),保護華僑;直隸諮議局公舉王芝祥為直隸都督;袁世凱令各省維持現狀,勿再各自為政,另舉都督。

山東公舉之都督胡瑛,因袁世凱命原各省巡撫改稱都督,而辭職。

女子參政同盟會唐群英等向參議院要求婦女參加政權,並徑入議事廳,經婉勸始退出;午後,複至參議院旁聽,參議員宣稱,該院對於此要求,原要等待國會成立後解決,今見該盟婦女程度不齊,全體反對女子參政。次日,唐群英等複入會場,衛兵阻止之,唐等不服,遂將會場門窗玻璃打壞。

21日,唐又往會場,不得入,乃至孫中山處陳訴,要求總統出席提議,經孫中山斡旋,並令具呈至參議院,參院始允由女子同盟會具呈,再行討論。

22日,袁世凱命朱啟鈐督辦津浦鐵路事宜,馮元鼎接充津浦路幫辦事宜。

孫中山通令各省都督,勸辦賑捐,急濟饑民。令雲:“民國新造,首重保民。顧以用兵之故,致貽失所之憂。本總統每一念及我同胞流離顛沛之慘象,未嚐不為之疾首痛心,寢食俱廢也。”

袁世凱通知各國公使,中國借用外債,須以總統簽字蓋章為憑,以個人名義借款者,概不承認。

台灣竹山農民,因日本總督府批準竹林給予日本三菱會社,起義抗日。首領劉乾,率眾襲擊日本頂林派出所,殺日警飯田助一、川島子川及巡捕陳霖仔,後即散去,日警大事搜捕。甘肅、新疆當局宣言擁護共和。

24日,孫中山谘參議院議決舊有民刑法律草案、民刑訴訟法,除帝室、內亂罪外,繼續有效。

27日,參議院通過《參議院法》,谘請孫中山公布之。袁世凱命張鎮芳代理河南都督。

28日,袁氏任命周自齊為山東都督,胡惟德為稅務處督辦。已廢之清隆裕太後“傳諭”解散宗社黨(皇族頑固派組織)。

29日,參議院通過袁世凱所提出之內閣人選:外交總長陸征祥、內務趙秉鈞、陸軍段祺瑞、海軍劉冠雄,財政熊希齡、司法王寵惠、教育蔡元培、農林宋教仁、工商陳其美。惟交通總長未予通過。

30日,袁氏任命唐紹儀兼任交通總長。

30日,袁氏任命黃興為參謀總長,黃辭不就。唐紹儀加入同盟會。

31日,孫中山出席同盟會餞別會,發表關於社會革命之重要演說,謂:今日滿清退位,中華民國成立,民族、民權兩主義已達到,惟有民生主義尚未著手。今後吾人所當致力的,即在此事。社會革命(社會主義)為全球所提倡,中國多數人尚未曾見到,即今日許多人,以為改造中國不過想將中國弄成一個極強大的國,與歐美諸國並駕齊驅罷了,其實不然。今日最富強的莫過於英、美,最文明的莫過於法國。英是君主立憲,法、美是民主共和,政體極美的了,但是,國中貧富階級相隔太遠,仍不免有許多社會黨要想革命。蓋未經社會革命一層,人民不能全數安樂,享幸福的隻有少數資本家,受痛苦的尚有多數工人,自然不能相安無事……即本會中人亦有說……中國社會革命隻好留以有待。這句話又不然。英、美諸國因文明已進步,工商已發達,故社會革命難;中國文明未進步,工商未發達,故社會革命易。英、美諸國資本家已生,障礙物已多,排而去之故難;中國資本家未出,障礙物未生,因而行之故易。然行之之法如何?今試設一問,社會革命尚須用武力乎?兄弟敢斷然答曰:

英、美諸國社會革命,或須用武力,而中國社會革命,則不必用武力……但因此時害猶未見,便將社會革命擱置是不可的……吾人當此民族、民權革命成功之時,若不思將患預防,後來資本家出現,其壓製手段,恐怕比專製君主還要厲害些,那時殺人流血去爭,豈不重(蒙受)其禍麼。其具體防止資本專製之法為地價稅法,即對地價抽稅。如地價益昂,則抽稅益增,可以此阻止地主抬高地價,興風作浪。其次是國有操縱國家命脈之大企業和資本,不使資本家操縱國民經濟。

本月,叛亂藏軍在英國慫恿下,向江孜中國駐軍發動攻擊。當地駐軍被迫解除武裝,自印度歸國。叛軍繼於12月圍拉薩,鍾穎被迫繳械離開拉薩,輾轉至印度。

4月:

1日,孫中山明令公布《參議院法》。此是中國第一部國會組織與議事法規,共十八章一百五條。同日,孫中山向臨時參議院宣布解職。

同日,黃興改任南京留守,統轄南方各軍;袁氏任命徐紹楨為參謀總長,徐辭,複改任倉場總督。

2日,孫中山在南京辦交卸手續,谘告參院,正式解大總統職,並將此通告全國人民。參議院議決臨時政府遷到北京。

3日,孫中山於上海講解民生主義,反對私人資本壟斷,主張土地國有,謂:“吾人之所以持民生主義者,非反對資本,反對資本家耳,反對少數人占經濟之勢力,壟斷社會之富源耳……苟土地及大經營皆歸國有,則其所得,乃可為人民之公有……非如少數人壟斷,徒增私人之經濟,而貧民之苦日甚也”。

袁氏命阿穆爾靈圭專辦蒙旗事務。

5日,參議院議決本院遷至北京。

6日,參議院將全體參議員名單谘送袁世凱;議長為林森,副議長王正廷,審議長李肇甫;黃興就任南京留守;袁氏任湯薌銘為海軍次長,黃鍾瑛為海軍總司令。

7日,袁任命曹銳為直隸布政使。

8日,任命施肇基為交通總長,範源濂為教育次長。

9日,孫中山應黎元洪之邀抵達武昌。袁世凱聘章太炎、伍廷芳為總統府顧問。

10日,袁任王人文為川滇宣慰使,張元奇、榮勳為內務次長,專管蒙、回、藏事宜。

11日,袁世凱派範源濂等攜袁之筆信到武昌,歡迎孫中山北上。統一共和黨於南京成立,選出蔡鍔等為總務幹事。該黨政綱十二條,於參議院中占二十餘席位,為第三大黨地位。

13日,袁頒布《勸諭漢滿蒙回藏各族聯姻令》;任命副總統黎元洪兼參謀總長;程德全為江蘇都督。

中國飛行家厲汝燕,在上海江灣試飛飛艇,飛離地麵三十餘丈,觀者稱讚不已。

14日,孫中山自武昌返抵上海,住宋嘉澍家中。

美國國會通過承認中華民國議案。

15日,袁任王延廷為工商部次長。

統一黨、民社黨、國民公會、國民協進會、國民黨(由中華帝國憲政會改組,不是同盟會改組之國民黨)、共和建設討論會,在上海商討合並問題,以後合並為共和黨。

16日,袁任命陳宦為參謀次長;袁派員赴美,對美國參議院於3月16日通過之“電賀中國人民案”表示感謝。

17日,孫中山於上海實業聯合會發表講話,提出收回領事裁判權,恢複中國主權;中國有主權,則可向任何國家借款,外國人投資亦不禁止。繼謂:“仆(孫中山自指)之宗旨,實行民生主義,而以社會主義為依歸。”

19日,袁世凱準揚州徐寶山取消軍政分府。

21日,國務院成立;袁任命梁士詒為總統府秘書長,馮國璋為總統府軍事處處長,尹昌衡為征藏總司令,鎮壓達賴對川邊之侵擾。

23日,袁通令各省,限期辦竣參議員選舉事,並催各省選出之參議員來京。

24日,袁命顏惠慶為外交次長。

25日,孫中山抵廣州,陳炯明於夜間辭都督職,赴香港而去。袁世凱任命章宗祥為法製局局長,袁鴻佑為新疆都督,楊增新為新疆省布政使,宋敬熙為新疆省提法使。

26日,孫中山於廣州講《軍人之本分》謂:“若軍人忘其本分,不為四萬萬同胞謀幸福,而為個人謀權利,恐非軍人最初所抱之革命宗旨”。袁世凱任命施肇基暫代財政總長,唐繼堯代理貴州都督,柏文尉代理安徽都督。

27日,袁免原河南都督齊耀琳職,以其子袁克定為河南都督。荷屬婆羅州華僑因與巫人衝突被荷蘭警察槍殺。柏文蔚代理安徽省都督。

28日,廣東省議會選舉胡漢民為都督。袁命原貴州都督楊藎誠開去此缺。

29日,參議院遷移北京,舉行開院典禮,袁世凱到會並發表宣言,表示堅決擁護共和製。

同日,中國同盟會本部遷移北京,南京設支部。

30日,袁世凱策劃組織“軍界統一會”,因各方反對,決議取消。

5月:

1日,參議院改選正副議長,吳景濂當選為正議長,副議長為湯化龍。袁世凱令裁撤江北軍政府。

原先與比利時國簽訂一百萬鎊借款合同,因英、美、法、德四國反對而取消;唐紹儀與四國銀行團首次磋商借款事宜。

3日,京師大學堂改稱北京大學校,大學堂總監督改稱大學校校長。袁世凱任命嚴複代理北京大學校校長。

4日,孫中山在廣州講平均地權。其主要內容是:平均地權是實行民生主義第一級;平均地權之法為:(一)照地價納稅;(二)土地國有。但征用時,仍按價收用之,並不無償征用,惟使用土地者,無權拒征。又說:“地權既均,資本家必舍土地投機業,而從事工商,則社會前途必將有無窮之希望。”否則,將受大地主、大資本家無窮之專製。

5日,孫中山在廣州講解決民生問題,可以從稅契入手,實行稅契製度;同日講地方自治問題,謂國家之治,原於地方,地方自治之製發達,則一省之政治可因而進步,推之於國家亦複如此。

7日,袁世凱任命魏宸組為國務院秘書長。

財政總長熊希齡代表中國政府與四國銀行團談判借款事宜。四國先允支付六百萬兩。新疆都督袁鴻佑因強令剪辮事為眾所殺。

9日,袁世凱命鍾穎為西藏辦事長官。

熊希齡拒絕六國銀行團借款監督之請求。統一黨、國民協進會、民社黨、國民黨(非同盟會改組之國民黨)等,合並為共和黨,以黎元洪為理事長。

10日,參院議決以五色旗為國旗。

12日,袁世凱下令禁止私立團體,幹涉行政。

13日,任命陝甘經略使胡瑛為新、青二省屯墾使,廣福為伊犁鎮邊使,楊纘緒為伊犁鎮總兵。

17日,財政部與四國銀行團訂立墊款合同,先付墊三百萬兩。

18日,改大理院正卿為大理院院長,以許世英任之;任命楊增新為新疆都督;共和黨參議員討論會成立,湯化龍為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