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章 1911年 宣統三年(3 / 3)

12日,漢口、漢陽相繼光複。晨6時,黎元洪通電全國,請各省即時響應;同時電請上海居正、黃興、宋教仁來鄂,並請其轉請孫中山從速回國,主持大計。

繼而致電滿洲將士和清政府,宣布清政府八項罪狀:(一)奴役漢人。(二)搜刮漢人。(三)殘殺漢人。(四)焚書八千餘種。(五)大興文字獄。(六)嚴刑苛虐漢人。(七)以亂倫禍害中華文化。(八)強迫薙(剃)留發辮。並令清政府投降。與此同時,又致電漢口各國領事:尊重所有條約、債務;保護外人生命財產;凡軍政府成立後之一切外國與清廷之條約債務均不承認;請各國嚴守中立。

同日,決定湖北軍政府人選。同時嚴格執行剪辮之事。

同日(12日)11時,孫中山於美國科羅拉多州之丹佛城從報紙上得知武昌舉義勝利消息。次日,孫中山抵芝加哥,欲再轉紐約,辦理外交。

同日(10月12日),湖北軍政府通電全國曰:維我祖軒轅,肇開疆土,奄有中夏,經曆代聖哲賢豪之締造,成茲文明古國……駿譽華聲,世世相承,如一家然……何物滿奴,敢亂天紀,挽弓介馬,竟履神皋(踐踏中原)……其焚毀書籍,改篡冊典;興文字獄,羅織無辜;穢詞妖言,尊日聖諭……務使人人數典忘祖,是其害乃中於人心風俗……彼以利害相反,不惜倒行逆施。故開知識,則為破其法律;尚武技,隻為擾其治安。於是百術欺愚,一意壓製。假立憲之美名,行中央集權之實;借舉新政之虛說,以為搜刮聚斂之端,而乃日修園陵,治宮寢,齎嬖妾,賞民賊,何一非吾民之膏血?饑民遍野,呼籲不靈;哀鴻嗷嗷,是誰奪其生產而置之死地耶。

又矜(張揚)其“寧送友邦,勿與華族”之謬見,今日獻一地,明日割一城,今日賣礦,明日賣路,吾民或與爭持,則日幹預政府,格殺勿論。甚且舉吾自辦之路,自集之款,一網而歸之官……夫政府本以保民,而反得其害……況乃淫德醜類,有玷華聲者也……深望十八省父老兄弟,戮力共進,相與同仇,還我邦基,雪我國恥,永久建立共和國政體,與世界列強並峙於太平洋之上……

14日,清廷起用袁世凱為湖廣總督,岑春煊為四川總督,命其鎮壓武昌起義軍;命載濤督率禁衛各軍,固守近畿。並命將第四鎮混成第三協、十一協編為第一軍(蔭昌),將第五鎮混成第五、三十九協編成第二軍(馮國璋),第一鎮編為第三軍(載濤),防守京郊。

15日,清廷罷王人文職,複以趙爾豐為川、滇邊務大臣。停奉天本年貢。

16日,京師開糶以濟民食。

19日,清廷命長江水陸諸軍俱聽袁世凱節製,鎮壓起義軍。同日發諭:川、楚用兵,寬免脅從;自願歸來不咎既往;願隨軍效命,能捕獲革命黨者,優賞之;獲革命黨名冊,應予銷毀,不可株連;川、鄂被擾地方,撫恤之。同日免裁各省綠營、巡防隊。免壽耆職,授連魁為荊州將軍。

20日,皇太後懿旨,發帑銀(國庫銀)二十萬兩,賑濟湖北省難民,發帑銀二萬兩,賑濟福建龍溪、南靖兩縣被水災民。同日就“倉儲支絀,亟應先事妥籌,並嚴禁江浙奸商運米出洋,以塞漏卮而重民食”一折,下諭旨:依議行。命山東、山西兩省購運米麥濟湖北軍事。

21日,命副都統王士珍襄辦湖北軍務。

22日,長沙光複。

23日,九江光複。

陝西新軍起義,護巡撫布政使錢能訓逃走潼關,西安將軍文瑞、副都統承燕、克蒙額俱死之。

24日,皇太後懿旨:發內庫銀二十四萬兩,賑直隸、吉林、江蘇、安徽、山東、浙江、湖南、廣東諸省饑民,設立慈善救濟會;旋皇太後助帑救濟會。

25日,張蔭棠免職,以施肇基充出使意、墨、秘魯三國大臣。

革命黨人李沛基,以炸彈擊殺廣州將軍鳳山等十餘人,李沛基從容逸去(逃脫)。李當時隻有十七歲。清之封疆大吏因而人人自危。

26日,資政院奏言:郵傳大臣盛宣懷侵權違法,罔上欺君,塗附政策,“釀成禍亂”,實為誤國首惡。(鐵路收歸國有,為盛宣懷力主並實施。)朝廷遂罷盛宣懷職。

端方奏:“川亂”起緣,實由官民交哄而成,請釋放諮議局長蒲殿俊及鄧孝可等九人;湖北拘留之法部主事蕭湘一並免議。朝廷同意。

以唐紹儀為郵傳部大臣,以陳邦瑞為江、皖賑務大臣。

27日,雲南騰越光複。皇太後出內庫銀一百萬兩接濟湖北軍事;召蔭昌還京;授袁世凱為欽差大臣,督辦湖北“剿撫”事宜,節製諸軍,袁仍不上任;命軍諮使馮國璋總統第一軍,江北提督段祺瑞總統第二軍,俱受袁世凱節製;以春祿為廣州將軍。

29日,太原光複。清廷以瑞澄失守武昌,偷生喪恥,下詔逮捕歸京,令法部治其罪。

30日,宣統末帝下《罪己詔》謂……用人無方,政治乏術。為政多用親貴,顯違憲章。鐵路事件蒙蔽於吏員,動輒違背輿論。急於實行新政,而地方官、紳則借此漁利;更改舊製,而大吏隻圖自便。民財取之甚多,而未辦成一利民之事。嚴法之詔屢下,而實無一守法之人,終致民怨積於下,而朕不知,“大禍”迫於前,而朕不覺。“川亂”首先發生,“鄂亂”繼之而起;今則陝、湘警報頻傳,粵、贛變端又見,華夏沸騰,人心動搖。“九廟神靈不安於祭饗,”無限黎民塗炭堪憂。此皆朕一人之罪也。茲特布告天下,誓與我國軍民維新更始,實行憲政。凡法製之損益,利病之興廢,皆廣采眾議,定其棄取。以前舊製舊法,有不合於憲法者,盡皆廢除。消除滿漢界限之事,曾屢奉先帝諭旨,務必立即實行。鄂、湘“亂事”……朕惟自責用瑞澄之不當。軍民又有何罪呢?果能幡然歸於朝廷,絕不追究既往……“禍變至此”……後悔何及,尚賴國民扶持,軍人輔戴,期盼使億萬生靈獲得幸福,而固我萬世一係之皇家基業。使憲政成立,因亂圖存,轉危為安,端賴國民之忠誠。對此,朕實寄望於無窮……倘我人民不顧大局,“輕聽匪徒煽惑,致釀滔天之禍”,我中國前途,更複何堪設想。朕深憂極慮,日夜彷徨,惟望天下臣民,共解此意。將此通諭知之。

同日清廷命溥倫、載澤編纂憲法條文,迅速奏聞並表示一俟事機稍定,即令組成完全內閣,不再以親貴充國務大臣,並將內閣辦事暫行章程撤銷,以符憲政而立國本。資政院總裁大學士世續以病免,以李家駒代之,達濤副之。桂春回倉場侍郎原任,以趙秉鈞代理民政大臣;奪湖南巡撫餘誠格職,仍令暫管湖南巡撫事。

山西新軍響應獨立,巡撫陸鍾琦死之;雲南新軍獨立反清,總督李經羲逃遁;清廷命湯壽潛總辦浙江團練。

同日,清政府開黨禁,凡戊戌以來因政變獲咎,先後因犯政治革命嫌疑懼罪逃匿與此次“亂事”被脅自歸者,均赦其既往,嗣後大清帝國臣民,如不觸犯刑律,均享有國家保護權利,不得以嫌疑逮捕之。

31日,江西新軍響應武昌起義。巡撫馮汝騤自殺。安徽新軍起義。

11月:

1日,授袁世凱為內閣總理大臣,命其組織完全內閣,陸海各軍及長江水師,仍聽袁世凱節製。慶親王奕勖免總理大臣職,改任弼德院院長。那桐、徐世昌同罷內閣協理大臣,與榮慶並為弼德院顧問大臣。複罷善耆、載澤、唐景崇、蔭昌、載洵、紹昌、溥倫、唐紹儀、壽耆等國務大臣職。載濤罷軍諮大臣,以蔭昌接任。起用魏光燾為湖廣總督,命速到湖北上任。

2日,詔命袁世凱來京;命王士珍權代湖廣總督;采納張紹曾言,決定由資政院製定憲法。

3日,資政院上奏采取君主立憲製憲法十九條。發內庫銀十萬兩賑四川遭兵難民。

4日,特諭統兵大員:申明軍紀,禁止擾民;命第六鎮統製官吳祿貞代理山西巡撫;袁世凱謙詞推辭任命,朝廷下詔溫言勸勉。

貴州新軍獨立反清,巡撫沈瑜慶逃遁。

革命軍攻克上海。

袁世凱命軍隊停止前進,派知府劉承恩、正參領蔡廷幹赴黎元洪處,勸其解兵。無果而還。

5日,清政府明令允許革命黨人按法律組織政黨;資政院奏呈漢口之役,清軍殘殺人民,請敕停戰;諭袁世凱:殘殺民人者按軍律治罪,漢口人民所受損失,由政府償之;裁廣東交涉使司;吳祿貞奏請下令停止攻擊,派人勸和,本人親赴娘子關撫慰革命軍。朝廷下詔嘉許之。

江蘇巡撫程德全起義反清,自稱都督。

浙江新軍起義獨立。

同日,杭州、蘇州、壽州、贛州、大理光複。

6日,清廷命第二十鎮統製張紹曾以侍郎銜宣撫長江,張稱病不受;命張勳會辦南洋軍務大臣;趙爾豐免職,以端方代理四川總督。諭令促袁世凱入京。同日,鬆江、清江浦、無錫、寧波光複。

清廷釋放汪兆銘(汪精衛)、黃複生、羅世勳等。

7日,廣西巡撫沈秉堃自稱都督,起義反清;內閣銓敘局火災。

8日,徐紹楨響應革命,於江寧自稱都督。

安徽新軍獨立,推巡撫朱家寶為都督。

9日,特命袁世凱為內閣總理大臣。呂海寰奏請依紅十字會法,推廣慈善救濟會。從之。

廣東反清獨立,總督張鳴岐逃跑。福建新軍起義反清,將軍樸壽、總督鬆壽死之。

10日,清廷罷繼祿職,起用世續,複為總管內務府大臣。再諭:無分滿漢軍民界限。

11日,山東巡撫孫寶崎宣布獨立反清(以後又有反複)。

順天府奏立臨時慈善救濟紅十字總會於京師。清政府命呂海寰充中國紅十字會會長,兼理慈善救濟會事。

13日,命近畿各鎮及各路軍並薑桂題部,俱聽袁世凱節製。

14日,清廷分遣宣慰使至被兵各省,征詢國民意見;複命各省督、撫,舉足代表,來京與會。

吳祿貞率軍至石家莊為部下所刺殺(袁世凱指使),朝廷命陳夔龍查辦。吳祿貞係革命黨人,準備聯合山西起義新軍,直搗北京;王士珍以病免職,以段芝貴護理湖廣總督。

15日,永定河決口合龍。袁世凱來京。

命張錫鑾為山西巡撫。免溥頲職;以錫良為熱河都統。

16日,袁世凱遴選國務大臣,經允準,令梁敦彥為外務大臣,趙秉鈞為民政大臣,嚴修為度支大臣,唐景崇為學務大臣,王士珍為陸軍大臣,薩鎮冰為海軍大臣,沈家本為司法大臣,張謇為農工商大臣,楊士琦為郵傳大臣,達壽為理藩大臣。以上各大臣俱設一副大臣佐之。

以於式枚、寶熙充修律大臣;紹昌、林紹年、陳邦瑞、王垿、吳鬱生、恩順俱充弼德院顧問大臣。

17日,命段祺瑞代理湖廣總督,複起用升允代理陝西巡撫,督辦軍務。

18日,浙江巡撫增韞以擅離職守,奪職。以張勳部攻擊秣陵關奮勇向前,清廷賞張勳二等輕車都尉世職。

20日,資政院奏呈改訂院章。頒行之。

21日,資政院奏請剪辮,以昭大同;又奏:議決改用陽曆。諭旨:將此二折交由內閣會議具奏。禦史溫肅、歐家廉反對剪辮與改用陽曆,奏請待國會召開後再議。諭旨命交內閣閱看此折。

22日,依內閣奏請,停止召對事,其他凡與憲法抵觸之事項,一律停止。總理大臣不必每日入對,遇有事件,奉召入對,或自請入對。奏事處傳旨事宜暫行停止,一切經由內閣擬旨進呈;弼德院奏事,以特旨諮詢事件為限,軍諮府奏事,以軍機、煙令為限,以上院府奏事俱不見官報;廢除各衙站值日舊章;命世續為文淵閣大學士。

24日,伍廷芳、張謇、唐文治、溫宗堯勸告攝政王,請其讚成共和政體。同日,命勞乃宣為大學堂總監;免溥良職,以直隸宣化鎮總兵黃懋澄兼代察哈爾都統。

27日,命甘肅提督張懷芝幫辦直隸軍務。

四川省獨立反清,舉都督。

28日,督辦鐵路大臣、候補侍郎、代理四川總督端方,駐軍資州,為部下所誅殺,其弟端錦同時被殺。清廷封馮國璋為二等男爵。

蘇省起義軍進攻南京城。

30日,孫寶琦取消獨立,自劾待罪。清廷發帑(國庫款)犒賞守南京之張勳所部;賞梁鼎芬三品京堂,命其會合李準,收複廣東。

12月:

2日,革命軍攻克南京,江寧將軍鐵良、兩江總督張人駿逃往上海,張勳餘部退守徐州。

袁世凱與革命軍(民軍),訂立暫時休戰條約,停戰三日,自此,停戰期一再展延,直至決定政體之日乃完全停戰。清廷命徐世昌充專司訓練禁衛軍大臣。

3日,武漢各省代表會議通過《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決定采用總統製。清廷免寶棻職,以齊耀林為河南巡撫。

又命壽勳會同袁世凱、徐世昌,籌辦軍務。

4日,蒙古活佛哲布尊丹巴胡圖克圖自立,驅逐清廷庫倫辦事大臣三多,清廷下詔奪三多職。

5日,武漢各省代表會議決定中華民國臨時政府設於南京。並於七天內,各省代表到南京開會。監國攝政王載灃奏皇太後,繳回監國攝政王章,退歸藩邸。皇太後懿旨:晉世續、徐世昌為太保,衛護皇帝。

7日,清廷命袁世凱為全權大臣,委派和談代表赴武漢與革命軍方麵討論國體等問題;漢口各省代表討論袁世凱提案,議決四項:(一)推倒滿清政府。(二)主張共和政體。(三)禮遇皇室。(四)以人道主義待滿人。並推選在上海之伍廷芳任南方和談總代表,同時希望袁世凱派唐紹儀為其主代表,與南方(民軍)代表討論大局。

同日,以馮國璋為察哈爾都統。資政院再請改用陽曆,並許臣民自由剪辮。清廷俱允之。

揚州光複。

8日,清廷改訓練禁衛軍大臣為總統官,以馮國璋任之。以良弼為軍諮府軍諮使。

12日,開黑龍江省太平山察漢敖拉煤礦。

13日,革命軍進攻荊州,代左翼副都統恒齡死之。

14日,湖北都督府派孫武、孫發緒、譚人鳳、蘭天蔚為和談代表赴上海和談。

同日,各省代表在南京舉行會議,議決於12月16日在南京選舉臨時大總統,但未實行。

同日,清內閣奏請發愛國公債票。

17日,袁之代表唐紹儀等赴滬,進行正式談判。同日,清廷免孫寶琦職,以胡建樞為山東巡撫。

18日,上海談判正式開始。伍廷芳提出四條:(一)廢除滿清政府。(二)建立共和政府。(三)優給清帝歲俸。(四)優恤年老貧苦之滿人。袁世凱對此四條表示同意。

20日,雙方進行第二次談判,議定再停戰七日,即自12月23日至12月31日,但袁不願公開表示擁護共和製,同意以國會議決國體。

孫中山經新加坡抵達香港。次日離香港赴滬。在香港與胡漢民談話時,孫中山已表示,利用袁世凱推翻清政府,可省十萬之兵,如袁為惡,則傾覆較易。25日,孫中山抵達上海。南京各省代表議決於29日上午9時,在南京選舉臨時大總統。

袁世凱奏請廢除臣工封奏舊製。清廷特諭今後有國務陳奏,均暫呈內閣核辦,不必再遞封奏,以明責任而符憲政。

22日,尹昌衡,羅綸以同誌軍入總督府,逮捕代理四川總督趙爾豐,旋處決之。

28日,皇太後命召開臨時國會,以議決國體為君主立憲製或為共和製。袁世凱表示若議決為共和政體,則清室優待政策就難以預料。

29日,如期選舉臨時大總統。到會代表十七省四十五人,每省一票,共十七票。孫中山以十六票當選為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第一任大總統。代表會議並議決於明年(1912年)1月1日,舉行臨時大總統就職典禮。同日,南北雙方代表於上海議定召開國會解決國體問題。孫中山致電袁世凱,表示隻是在南京暫執政,虛位以待之。袁回電表示對大總統之位未敢與聞。

[附錄一]黃花岡烈士名單

杜鳳書,字鈺興,廣東南海人,二十八歲,新加坡機器工人。

黃鶴鳴,廣東南海人,新加坡機器工人。

徐進靈,字德熙,廣東花縣人,三十四歲,農民。

徐廣滔,廣東花縣人,三十五歲,農民。

徐臨端,廣東花縣人,三十七歲,工人。

徐禮明,廣東花縣人,西貢工人。

劉元棟,字鍾群,福建閩縣人,二十七歲,南台消防會會長。

林文,字時爽,福建侯官人,二十五歲,日本一高畢業生。

林尹民,字靖庵,福建閩縣人,二十五歲,日本一高畢業生。

方聲洞,字子明,侯官人,二十六歲,日本千葉醫學院學生同盟會福建支部長。

餘東雄,廣東南海人,十八歲,南洋華僑。

馮超驥,字雨蒼,福建南平人,三十二歲,新軍軍官。

曾日全,廣東花縣人,四十五歲,工人。

李炳輝,字祖奎,廣東封川人,二十八歲,南洋教士。

華金元,字逐電,江蘇江寧人,新軍正目。

阮德三,江蘇丹德人,新軍代理司務長。

馬侶,廣東番禺人,商人。

江繼複,廣東花縣人,四十九歲,農民。

陳福,廣東南海人,三十六歲,安南機器工人。

陳才,廣東南海人,三十歲,海防商人。

單秋元,福建連江人,三十歲,國術教師。

郭繼枚,字寄梅,廣東增城人,十九歲,壩羅育才學堂學生。

林修明,字德昭,廣東蕉嶺人,二十六歲,蕉嶺中學教員。

周華,字鐵梅,廣東南海人,二十九歲,《中興日報》職員。

勞培,字泮光,廣東開平人,二十六歲,《星洲晨報》記者。

魏金龍,福建連江人,三十二歲,國術教師。

林西惠,福建連江人,二十七歲,南校場正兵、國術教師。

羅乃琳,字萬霖,福建連江人,三十二歲,學界人士。

陳發炎,福建連江人,三十一歲,國術教師、務農。

陳清疇,福建連江人,二十五歲,技擊專家。

李文楷,廣東清遠人,二十五歲,《星洲晨報》所刷工人。

李晚,字晚發,廣東雲浮人,三十八歲,吉隆坡洋服工人。

陳文褒,廣東大埔人,三十歲餘,南洋大吡叻商人。

遊壽,字壽昌,廣東南海人,二十八歲,海防洋服工人。

張學齡,廣東興寧人,二十四歲,小學肄業。

秦炳,字遂生,四川廣安人,二十九歲,成都弁目隊畢業。

石德寬,字經武,安徽壽縣人,二十六歲,日本明治大學政經科畢業生。

陳潮,廣東海豐人,二十餘歲,農民。

徐茂燎,廣東花縣人,二十六歲,農民。

徐習成,廣東花縣人,三十歲,農民。

徐培添,廣東花縣人,三十九歲,安南工人,番花同盟會幹事。

韋統淮,字義廷,廣西平南人,教士。

韋統鈴,字番泉,廣西平南人,教士。

韋榮初,廣西平南人,二十八歲,教士。

韋樹模,字煥初,廣西平南人,教士。

徐日培,廣東花縣人,農民。

張朝,廣東順德人,十八歲,機器工人。

羅坤,廣東南海人,二十八歲,安南芙蓉商人。

羅仲霍,字則軍,廣東惠陽人,三十歲,庇能(南洋)師範學堂教師。

劉六符,字宇鋒,福建連江人,二十五歲,閩新軍炮兵營士兵。

陳可鈞,字希吾,福建侯官人,二十四歲,日本弘文學院畢業生。

林覺民,字意洞,福建閩縣人,二十五歲,日本慶應大學學生。

趙聲(1881~1911),字伯先,江蘇省丹徒人。

溫生才(~1911),字練生,廣東梅縣人,南洋華僑工人。

李文甫,字熾,廣東東莞人,二十餘歲,香港中國日報社經理。

徐國泰,字勝西,江蘇邳縣人,二十二歲,新軍正目。

程良,字元亮,安徽懷遠人,二十八歲,廣東憲兵排長。

徐滿淩,廣東花縣人,五十歲,農民。

宋玉琳,字建侯,安徽懷遠人,三十二歲,皖新軍書記官。

羅遇坤,字裕坤,廣東南海人,三十六歲,安南機器工人。

林盛初,廣西平南人。

羅聯,廣東南海人,五十二歲,河內商人。

羅進,廣東南海人,二十七歲,安南海防商人。

羅幹,廣東南海人,四十二歲,新加坡洋服工人。

李祖恩,廣東翁源人,軍人。

饒國梁,字少峰,四川大足人,二十三歲,上海中國公學社監。

喻培倫,字雲紀,四川內江人,二十六歲,日本千葉醫學院學生。

饒輔廷,字可權,廣東梅縣人,三十一歲,上海中國公學教員。

周增,字能益,廣東花縣人,二十歲,暹羅營木廠供職。

陳甫仁,字文友,廣東興寧人,南洋華僑。

嚴確廷,廣東惠州人。

徐佩旒,廣東花縣人,三十歲,農民。

徐保生,廣東花縣人,二十二歲,農民。

徐應安,廣東花縣人,二十九歲,農民。

徐廉輝,廣東花縣人,三十一歲,西貢工人。

徐鬆根,廣東花縣人,二十八歲,西貢工人。

黃忠炳,字赤中,福建連江人,四十五歲,擊技家、務農。

胡應升,福建連江人,四十歲,馬江兵勇。

王燦登,福建連江人,四十歲,擊技家。

龐雄,字蘇漢,廣東吳川人,二十一歲,廣東新軍炮兵。

李德山,字澤山,廣西羅城人,四十二歲,民團管帶。

韋雲卿,廣西永澤人,三十八歲,新軍軍官。

李雁南,字群,廣東開平人,南洋華僑。

陳更新,字鑄三,福建侯官人,二十二歲,新軍軍官。

陳春,廣東南海人,三十四歲,安南華僑。

徐容九,廣東花縣人,三十九歲,農民。

[附錄二]中國同盟會為武昌起義成功所作宣言(另團結同誌宣言一篇)

睢我黃祖,桓桓武烈,戡定禍亂,實肇中邦(國),以貽子孫。有明(明朝)之時,遭家不造(不振作),覯(遇)此閔凶(喪亂)。蕞爾(小)韃虜(滿洲人),包藏禍心,乘間窺隙,盜竊神器(搶奪皇位)。淪衣冠於豕(豬)鹿,夷華胄為輿台(奴隸),遍綠水青山,盡獸蹄鳥跡。蓋吾族之不獲見天日者,二百六十餘年。故老遺民,如史可法、黃道周、倪元璐、顧炎武、黃宗羲、王夫之之諸人,嚴春秋(曆史),夷(外族)夏(漢族)防(防衛、區別)、抱冠帶沉淪之痛,孤軍一旅,修戈矛於同仇;下筆千言,傳楮(紙)墨於來世。或遭屠殺,或被焚毀,中心未遂,先後殂落。而義聲激越,流播人間,父老遺傳,尚在耳目。自延平(鄭成功)以抵金田(洪秀全),吾伯叔昆季諸姑姊妹奉先烈遺誌,報九世之仇,為爭自由爭人道而死者,實一千二百萬人,於戲!烈矣!

吾等生當斯時,顧瞻身影,紆軫(低徊哀痛)中邦,潸然流涕。謹承先誌,勿敢隕越。用是馳驟四方,以求同德,持民族、民權、民生三大旨,期實行其誌。設同盟會本部於日本東京。設支部於各省及歐洲、美洲、非洲、澳洲、安南、暹羅、南洋群島等處,湊其職能,以圖大舉,篳路濫縷(開拓、創業),於今八年。或刊報紙,以揚漢風,或遣偏師,以寒虜(清廷)膽,而惠州之役、萍鄉之役、鎮南之役、廣州之役,良才駿雄,前仆後繼,斷肢決腸,維係牢獄,輾轉人間,漂淪絕域者,何可指數。以死者愈繁,益用自勵。日居月諸,走無停足,誠欲於頹波橫流之中,拯同胞於沉溺;鐵騎金槍之下,返大漢之山河。此物此誌,寧有他哉!

“今者,天亡索虜(清朝),人心思漢……長驅河朔,犁庭掃穴,以複我舊邦,建立民國,期得競其始誌……。方今民氣昭蘇,天心祚漢,逆胡(清朝)摧滅,近在崇朝,與爾同胞,能無奮起!大風卷水,是旗門斬將之時,清冽吹寒,正雪夜擒王之會……此正誌士鷹揚之日,雄夫振臂之時……樂天依命,德以之和;平等自由,法為之界。融融洩洩(融洽),其樂無極……皇天後土,實共鑒之!”

團結同誌宣言

“本會以異族僭亂,天地慘淡,民不聊生,負澄清天下之任,使朱明之緒不絕,太平之師不潛(不至於埋沒),則猶是漢家天下……又群治之進,常視其民品之隆汙以為之衡(民主政治之進步,常視人權之有無為準),故本會(同盟會)主義,於民族之後加以民權、民生。三者之中,趨於時勢,差有緩急,而所以繕美群治之道,則初無輕重大小之別。遺其一則俱弊,舉其偏則兩乖。吾黨之責任,蓋不卒於民族主義,而實萃於民權、民生主義。前者為之始端,後者其究竟(最後目的)也……吾黨所標三大主義,由民族而民權、民生者,進行之時有先後,而欲造成圓滿純固之國家,以副其始誌者,則必完全貫徹此三大主義而無遺。即吾黨之責任,不卒之於民族主義,而卒之於民權民生主義者,則固無疑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