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
4日,清廷重又設置廣東陸路提督、水師提督。
9日,裁吉林副都統;設置交涉、民政、度支三司使、提法使、勸業道。
13日,清廷命提督薑桂題統兵赴浙,旋報“梟匪”(走私集團)解散。薑不果行。
18日,清廷裁山東糧道,設巡警勸業二道。
20日,命熱河圍場辦屯墾,裁該地駐防之官兵;命景星、俞廉三、丁振鐸、曹鴻勳、陸元鼎協理開辦資政院事,以寶熙、沈雲沛為幫辦。
21日,命呂海寰充督辦津浦鐵路大臣。是路即津鎮路之改名,由天津至浦口。
22日,命那桐兼督辦稅務大臣。
25日,孫中山離河內,經西貢赴新加坡。數日後抵新加坡,以英文致函友人曰:河內之隱所,自兄離開不久後,即有滿清政府的走狗到來。北京政府即指本得街61號館而訴諸巴黎政府,允以莫大的報酬,令驅逐弟(孫中山)離開安南國(越南)。今雖離去,但不知何處可見自由新天地,即飄然地離開河內,再天涯淪落,而無藏身之處了。好在黃興、胡氏兄弟,仍留當地及廣西一帶,以任籌劃……
茲聞有一趣事,即北京政府以英、日、法三國為比較,以英國為最強而畏之;以法國既強且智而敬之;獨以為日本最易對付。北京政府以為,孫文在英國,北京雖用了許多手段,但英國人堅拒其請,而保護孫文,是為強國。而法國,初則強硬,但得到好處後,就答應北京請求,驅逐孫文,故強且智。獨有日本,隻要清政府輕發一言,便無條件地驅逐孫文,實是一個好對付的愚昧之國。以我五尺之軀,即可較量世界上三大強國,真是不勝其感謝。哈哈!
27日,清廷賞總稅務司赫德(英國人)尚書銜。
2月:
1日,再停布特哈貢貂一年。
本年初,憲政講習會向清廷上呈第一份要求速開國會奏章(請願書),是為請願之始。次年,河南、廣東、江蘇、安徽、直隸、奉天、吉林、山東、浙江、山西等省陸續派代表赴京請求速開國會。在各省請願書上簽名者一般都有數千人,多者為萬餘人,形成全國立憲請願運動高潮。
2日,授醇親王載灃為軍機大臣。
5日,光緒於乾清官見各國公使。
11日,因京師銀價驟高,物價高漲,清廷發庫銀五十萬兩,命順天府尹貶價收錢,並令各省廠鑄造當十銅元,定額之外加鑄三成一文新錢,以資補救。
26日,興建蘭州黃河鐵橋。
29日,光緒接見奧地利國公使。
本月:免雲南昆明等地欠賦、浙江仁和等場灶科(鹽稅)、湖南邵陽額賦。廣東緝獲日本私運軍火船“二辰丸”,日人抗議,旋清政府以賠款服禮結案。
漢冶萍公司成立。
3月:
6日,賞趙爾巽尚書銜,命為駐藏大臣,仍兼邊務大臣。
9日,增加滿大臣及各旗官十成養廉銀;更定禦前大臣以下各員津貼。
12日,清廷命京師及各省清理監獄。
22日,為禁煙事特諭:因禁煙協議成立,英國人允許分年減運,現已實行遞減,並相約試行三年,限滿後再為推減。現已至期,令民政、度支二部迅訂稽核章程,責成督、撫,飭其所屬,將減種、減食,切實舉辦以聞。
23日,朝廷命李家駒為考察憲政大臣,胡惟德充出使日本大臣。
28日,朝廷罷黃誥職,調錢恂為出使意大利大臣,以陸征祥為出使荷國大臣。
4月:
滬杭甬鐵路與英國公司訂定合同二十四條。清廷批準。後至八月,改由江、浙兩省自辦此路之未完工部分。
7日,清廷命恭親王溥偉和鹿傳霖、景星、丁振鐸充禁煙大臣,並設立戒煙所,專司查驗之事。
21日,廓爾喀貢方物。
27日,農工商部奏準創辦京師自來水公司。
29日,以湘潭舉人王閩運深通經術,賜檢討(官職)。
本月,免雲南被災新舊額賦。
5月:
1日,光緒於勤政殿接見日本公使林權助等。同日諭內閣:綏遠城將軍貽穀,於督辦邊地墾務時,對墾農苛索巧取,任意高索地價每畝(定價三錢)三百數十兩,且縱勇濫殺,燒斃一家五命之多,貪汙地價錢白銀二百餘萬兩,又揀放官缺,批索銀兩,開設鋪店,剝兵扣餉等等,著即革職拿問,由山西巡撫派員押解來京,交法部審訊治罪。旋抄沒其家,命信勤充墾務大臣兼代綏遠城將軍。
4日,義軍攻克河口,清廷命劉春霖前往鎮壓,並幫辦雲南邊防,節製前線諸軍。
13日,裁貴州糧道、貴西道。
14日,光緒見各國公使,賜宴。
25日,雲南清軍擊敗義軍。
本月,農工商部各大臣、考察商務大臣楊士琦奏報考察南洋商業情形。
6月:
1日,裁青海巴塘等土司,設置流官。
6日,光緒病複發,朝廷命各直省推薦精通醫理者。
7日,見反清起義形勢迅速發展,清廷對“中興功臣”多隆阿、向榮、江忠源、羅澤南、駱秉章、張國梁、李續賓、彭玉麟、楊嶽斌、鮑超、李孟群、程學啟、劉鬆山、馮子材等人之後代,分別給予升賞,以為褒獎。
8日,修葺曲阜孔廟。
17日,湖北襄河決口,颶風為災。
27日,廣東大雨,東、西、北三江並泛濫成災,衝決堤圍,為數十年未有之巨災。
本月,朝廷命吏部改定銓選章程,並令候補州、縣者,均於法政學堂肄業。憲政編查館奏擬各省諮議局章程以及議員選舉法。
7月:
1日,前祭酒王先謙進呈所著《漢書補注》、《苟子集解》、《日本源流考》等,朝廷賞王以內閣學士銜。
4日,傅增湘等奏請於京師及各省設立女子師範學堂。
18日,命張之洞兼督辦粵漢鐵路。
19日,允達賴喇嘛入覲。
20日,以美國減收賠款,清廷命唐紹儀充專使致謝,並兼赴東西洋考察財政。
23日,授楊士驤直隸總督兼北洋大臣。
25日,法部主事陳景仁等奏請三年後召開國會。旋以陳景仁倡率生事,下詔罷職管束。
本年夏,賑江蘇風雹災、湖北水災;發庫銀五萬兩,賑廣東省廣州、肇慶、陽江各屬水災。
8月:
本月,民政部奏設統計處;考核憲政大臣達壽自日本歸國,條陳憲政事宜;朝廷派道員胡國廉總理瓊崖墾礦事宜;學部擬奏各學堂發給畢業生執照。
5日,裁黑龍江璦琿等三副都統,增設璦琿道、呼倫貝爾道。
9日,釋蘇元春。
13日,清廷指斥各省所設之政聞社,斂財結黨,陰擾治安,命所在地方予以嚴禁。
14日,修浙江海塘。
15日,廣西巡勇起義反清,殺統將,清廷派張人駿“督剿”之。同日,朝廷批準於1909年在全國設立分科大學,內有經、法、文、醫、格致、農、工、商八科。開辦費為二百萬兩。
19日,清政府免鐵路公私稅三年。
22日,設置雲南交涉使。
本月,山東、安徽發生蝗災。
27日,憲政編查館、資政院奏上憲法、議院法、選舉法各綱要,及逐年籌備事宜。詔命頒發京師與各省官署,依年限舉辦,每六個月,上報成績以聞。擬於九年後立憲,後又改為五年。
該大綱之君主大權,規定為“神聖不可侵犯”;並有欽定、公布法律之權與召開、停閉國會之權;設官製祿、升降百官之權;宣告戒嚴、總攬司法之權;決定皇室經費之權(議院不得過問),皇室大典議院不得幹涉之權。此大綱中,皇權並未受到限製,且比日本天皇之權還大,國民照舊受到皇權奴役。所謂言論自由,應於法律之內始可,而皇帝則有欽定法律之大權;言論自由,隻是一紙空文。
9月:
13日,命薑桂題總統武衛左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