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章 1905年 光緒三十一年(3 / 3)

早於本年3月10日,日軍侵占奉天。日、俄陸戰結束,俄國軍隊死傷十一萬六千五百人;日軍死傷四萬二千二百人。5月,俄國艦隊來援,日艦於對馬海峽大敗俄國海軍,二十六艘俄艦沉沒二十二艘,俄海軍司令被俘。

本日,在美國總統老羅斯福調停下,於美國樸茨茅斯城日俄雙方訂此約。該條約規定日本於韓國有特殊利益,任何處置俄國不加幹涉;旅、大與南滿鐵路轉讓與日本,俄國割讓庫頁島五十度以南地區與日本。此後,於本年12月22日,日本迫清政府訂立《滿洲善後條約及附約》,其勢力進入中國南滿地區,其所奪得東北權益更大於俄國。該《善後條約及附約》主要內容是:(一)清政府承認樸茨茅斯條約。(二)開放奉天之鳳凰城、遼陽、新民屯、鐵嶺、法庫、長春、哈爾濱、寧古塔、琿春、三姓、齊齊哈爾、海拉爾、璦琿、滿洲裏等處。(三)設立“中日木植公司”,允許日本在鴨綠江右岸采伐森林。(四)日本繼續經營戰時鋪設之安東(丹東)至奉天(沈陽)軍用鐵路,至1923年期滿賣給中國。(五)吉長鐵路,由中國自行籌款修造,但籌款的一半要向日本借貸。(六)日本得在營口、安東、奉天劃定租界。

此次日俄戰爭中,東三省受害甚巨,據統計,在遼陽戰役中,東北人民死傷不下四萬餘人。此外,日本軍隊糧秣85%由中國東北供應,共約九十餘萬噸。中國東北財產損失約為六千九百萬兩。自己之國土作為列強之間戰場,世上少有。這是中國的奇恥與不應有的浩劫。

此次戰爭,日本立憲國戰勝了俄國專製國,於是乎立憲戰勝專製之理論,風行世界,中國朝野亦受其影響,清朝政府亦受觸動。

11日,光緒詔各省學政專司考察學堂。

16日,新疆巡撫潘效蘇,因侵款撤職,戍軍台效命。

17日,命袁世凱、鐵良校閱新軍秋操。

20日,命汪大燮充出使英國大臣,楊晟充出使德國大臣,李經邁充出使奧國大臣。

22日,開海州為商埠。

23日,命李經方為商約大臣。

24日,清出洋考察五大臣於前門車站登車啟程時,有二大臣載澤、紹英被革命黨人吳樾以炸彈炸傷,吳樾本人當場身亡。此事轟動全國,推翻清政府之革命運動,亦因之發展益速。

吳樾(1878~1905)字孟俠,安徽桐城人。1903年在保定組織軍國民教育會支部,後讀《自由血》、《孫逸仙》、《革命軍》、《警世鍾》。擁護孫中山革命主張,強烈反對君主立憲,其言曰:“立憲主義徒落我皇漢民族之人格,汙辱我皇漢民族之思想……敢以區區之心,貢獻於漢族同胞,必能協心並力,抱持唯一排滿主義之圖,建立漢族新國,則某雖死猶生。”1904年任《白話報》主筆。遺著有《暗殺時代》。其論暗殺曰:“善用兵者必分兵為二隊:一日戰兵,一日暗兵。暗殺者,吾黨之戰兵也;複仇者,吾黨之援兵也。有暗殺之戰兵在前,勢不得不有複仇之援兵在後。欲言革命者,不得前以暗殺,後以複仇,此暗殺與複仇,亦互相為力,互相為功也。”

巴塘亂平,為首者喇嘛阿澤、隆本郎吉等被殺死;清廷予有功之提督以及道員趙爾豐等獎敘不等。

外務部與各國公使改訂修浚黃浦河道條約。

27日,《醒獅》月刊於日本東京創刊,馬君武、柳亞子為主要撰稿人。

10月:

4日,為懲辦貪官,清廷特諭軍機大臣:岑春煊奏,候補三品京堂周榮曜,充粵海關庫書,百計侵吞,虧款至二百數十萬兩之多。命即革職,交岑春煊嚴拿監追,並將所置產業查抄備抵。

8日,清廷始設立巡警部,以徐世昌為尚書,毓朗、趙秉鈞為侍郎。

19日,以肅清廣西之功,給予岑春煊太子少保銜,李經羲優敘。

24日,光緒見德國公使穆默於勤政殿。

26日,命尚其亨、李盛鐸會同載澤,赴各國考察政治,以補徐世昌、紹英缺。

31日,光緒於勤政殿會見日本公使內田康哉。

本年秋,賑雲貴各屬水災、河南太康風災,鎮番、巴燕戎格雹災、風災。

本月,政務處奏請特設學部,主管教育與教育行政;禮部與國子監二機構裁撤,歸並於學部。

貝子載振奏請改革官製:凡一人兼數事、數人兼一事者,均不可行,應專職一事;中央政府,宜設十部:外務部、商部、法部、學部、吏部、巡警部、戶部、禮部、工部、兵部。每部各設尚書、侍郎三、四人。事繁之部,設左右丞左右參議各一人。事簡之部隻設丞參議各一人,其餘均應裁汰,各缺均不分滿漢,諸王貝勒亦應實習吏事;此後尚書、侍郎一律簡授;宗室、世職章京,亦可令在各部學習行走;凡一事歸二部者,並歸一部;內務府專司供應;內閣大學士不兼部務者,同內閣學士,政務處歸入內閣;翰林院、都察院、理藩院均不可裁,其餘各中央衙門,均應裁撤。

31日,設置吉林、哈爾濱道。

11月:

13日,盧漢鐵路修建竣工(盧溝橋至漢口);英軍侵入西藏,索賠一百二十餘萬兩白銀,清廷諭令國家代給,以恤番屬之艱難。

19日,訂立鑄造銀幣及行用章程。

22日,以陸征祥充出使荷國大臣,兼理海牙和平會議事宜。

25日,設置考察政治館,擇取各國政法適用於中國政體者,斟酌損益,纂訂成書,供朝廷裁定。

同日,清廷以實行新政為名,嚴詔查禁革命黨。詔曰……近複舉新政,力圖富強。乃竟有不逞之徒,造為革命排滿之說,煽惑遠近,淆亂是非。查其跡,實為假借黨派,陰行其叛逆之謀……著各將軍、督、撫……明白曉諭,認真嚴禁。此次宣諭之後,倘有怙惡不悛,造言惑眾者,即重懸賞格,隨時嚴密防拿,細訊究辦……以期杜絕亂萌,而維大局。

26日,同盟會於東京創辦機關報《民報》,張繼為發行人。民報創刊號發表了孫中山解說三民主義之文章(即發刊詞,這是孫第一次公開發表三民主義革命綱領)。文雲:“歐美之進化,凡以三大主義,日民族、日民權、日民生。”“今者,中國以千年專製之毒而不解,異種殘之,外邦逼之,民族主義、民權主義殆不可以須臾緩;而民生主義,歐美所慮積重難返者,中國獨受病未深……吾國治民生主義者……睹其禍於未萌,誠可舉政治革命、社會革命畢其功於一役,環視歐美,彼且瞠乎後也。”

27日,陝、洛反清會眾被鎮壓。

12月:

3日,清政府罷撤駐韓國使臣,改總領事。

4日,東京中國留日學生舉行罷課,反對《清國留學生取締規則》。

5日,三百名中國留日學生於東京富士見樓開會,要求取消全部《清國留學生取締規則》。並有人發表文章曰:“既深惡祖國專製,誌於推翻,又何苦鬱鬱受異國專製壓迫?”此後各校中國留學生紛紛罷課。日本政府卻於《朝日新聞》著文嘲諷謾罵中國留學生。日本文部省更不接受中國留學生之要求。留學生程家檉則著文駁斥日本政府之誣蔑。陳天華初不讚成全體罷課,罷課之後,又怕不能堅持到底,心甚不安,及見《朝日新聞》謾罵中國留學生,則憤而於12月8日投海自殺,以示抗議。陳死後,東京中國留學生罷課風潮益激。

12月13日,中國留日學生有三百人集體退學返國,陸續返國者,不下二千人,並均不乘日本人船隻。後經東京中國學生聯合會交涉,取締規則無形打消。1906年1月13日,學生聯合會亦取消。

6日,清廷下詔設學部,將國子監與之合並,命榮慶為尚書,熙英、嚴修為侍郎。

22日,中日新條約訂立。該新約名《東三省事宜正、附約》或《滿洲善後條約及附約》。正約三款,附約十二款。

本月,免盛京各旗、陝西各屬被兵欠賦與安州澇災、韓城水衝地租。

本年冬,賑雲南會澤澇災、新疆英吉沙爾水災、雹災。

本年,湖北宜城縣將屯田改為民田,強令農民交納地契稅和田賦,農民不堪負擔,聚眾三萬人,圍攻縣衙,打擊劣紳,旋被鎮壓;但縣衙亦立即宣布減免田契稅。

上海成立聖約翰大學(美國教會學校)。

本年至1911年(宣統三年),全國各省商民收回路礦自辦權運動達於高潮。該收回利權運動,發自本世紀之初,主要有如下各省收回運動:山西收回福公司霸占之礦權;安徽、山東收回煤、銅各礦;雲南、四川收回各礦權;滬杭甬路權收回;兩湖收回路權。至於1911年5月,清政府正式下達“幹路均歸國有”詔書,撤銷全國所有商辦鐵路幹線成案。此一謬舉嚴重損害廣大紳商切身利益,因而激起保路風潮。(並於此大潮中,發生武昌辛亥之役,繼之各省先後響應,清王朝滅亡,而民國以成。)

此一時期,中國近代蘇浙資本集團勢力走向政治舞台,對清廷展開了商政與外交方麵之反抗鬥爭。

先是1898年(光緒二十四年),清政府督辦鐵路大臣盛宣懷與英國怡和洋行簽訂了滬杭甬鐵路草約,由英國人負責修建該路。對此,蘇浙商家們,均心存不滿,認為有損國人利益。

本年(1905年),江蘇商家在上海、蘇州、常州等地分別集會,要求清政府將滬杭甬鐵路交歸蘇、浙商民自辦。繼之蘇州商人起草章程,並推選王清穆、張謇、王同愈等,為總理和協理,同時成立商辦蘇省鐵路公司。次年,清廷商部批準其正式注冊。但英國人見該公司於上海、北京等地招募股份深感該路利權“得而複失”,便逼迫清政府簽訂該鐵路修造正約。清政府在外力逼迫下又行妥協,答應由傳郵部向英國銀公司借款一百五十萬鎊,轉借給江浙兩鐵路公司,使英國有優先貸款權、發行股票權、工程管理權、購買材料權、帳目監督權。江浙兩省商家對此極為憤怒,上書反對,據理力爭,而清廷則拒不答應,要商家“昭大信而全邦交”。1907年10月下旬,江蘇商家派代表一百餘人在上海商學公會開會。情緒激憤。11月,江蘇鐵路協會,召集股東在上海舉行蘇路拒款會。繼之,江蘇股東又聯合浙江股東在上海召開多次拒款會議,通過決議三項:一、不接受商借商還辦法;二、股東拒絕借英國銀公司款項;三、成立江浙保路協會。並公推王文韶、王同愈、許鼎霖等六人為遵旨商辦不借外款代表,交涉此事。12月,江蘇紳商和旅蘇浙江商人也於蘇州召開拒款大會。此外,上海、常州等地發生商家集會反對借款事件,並於集會之外,複用電報、書信向清政府和有關部門提出質問和抗辯。其中有蘇路公司股東們致外務部電,說該鐵路費用股款足夠,沒必要借外資以害國人。其經營所得,可以振興實業,以表明商家愛國之誠。否則,抵押外人,虧損既巨,信用亦失,人心渙散,大局可危。最後表示對政府強迫之舉,萬難從命。《申報》、《時報》也將此次抗爭運動與商家意見披露報端。光緒三十三年十月一日(11月16日)申報刊有常州股東致鐵路公司之信函一封雲:“承認已廢之約,冒天下之不韙,置輿論於不顧,勒江浙兩省借一百五十萬鎊之洋款。政府甘棄我江浙,我江浙人民何忍聽政府之行為,自戕(殘害)其生命財產耶?是可忍,孰不可忍……以廣義言之,所爭雖為路款,實為兩省人之生命財產,亦實為全國之土地主權而爭也。爭而勝,國尚可為國,立憲尚可望。否則,中國為印度,為波蘭,為安南(越南),為朝鮮之滅亡可耳。何必設諮議局,立憲會、地方自治所,裝假麵具以自欺也。”

清政府見民憤太大,遂取消強借英款之議,而改行部撥存款五十萬兩,撥給江浙兩鐵路公司,要兩公司借用清政府款項,仍承認“路歸商辦”。由於商家抵製,部款亦隻撥付一次而罷。清廷用對英國之借款,改修徐州至開封段鐵路。

此後,江蘇商人更以主力地位參與速開國會之請願運動。至1909年、1910年江蘇大商人連續兩次以諮議局代表赴京請願,張謇為其代表人物。1910年上海商界舉行請願送別會議時,到場商人有千餘人,聲勢壯大,並高呼“國會萬歲!”1911年之四川保路運動,則是四川資本集團將清廷送入墳地。

本年。榮宗敬兄弟創辦振新紡織廠,資本二十七萬元。1909年將其改組成申新紡織廠,資本三十萬元,榮氏占60%。該企業以後發展迅速(見19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