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章 1901年 光緒二十七年(2 / 3)

19日,朝廷賞在京王公百官半俸,旗、綠營兵丁一月錢糧。

23日,清廷命馬玉昆清剿京郊殘餘義和團眾;命瞿鴻璣在車機大臣上學習行走。

28日,清廷命銷毀各部署案卷,裁汰書吏。

29日,命瞿鴻璣兼政務處大臣。

本月,王國維創辦《教育世界》於上海。朝廷賑直隸旱災。

6月:

3日,朝廷下詔開經濟特科,命中外舉薦有能力應試人才;命各省清厘例行文籍;仿照章程刪繁就簡,將各衙門書吏差役分別裁汰,不準假以事權。

4日,清廷派醇親王載灃為專使大臣赴德國“謝罪”。

5日,命以政治之學整頓翰林院編檢以上各官。

7日,特諭於本年9月1日,由河南直隸一線回鑾京師。

11日,朝廷命停順天、奉天、黑龍江、直隸、山西、河南、陝西、浙江、江西、湖南諸省科舉考試五年。

14日,停吉林本年歲貢。

16日,命那桐為專使大臣赴日“謝罪”。

同日,展延山西本年恩、正兩科鄉試。

7月:

4日,賞道員蔡鈞四品京堂充出使日本大臣。

5日,命有關出使各國大臣訪察在各國之中國留學生,資送回國,聽候考試錄用。

17日,命副都統蔭昌充出使德國大臣,許台身充出使朝鮮大臣。

24日,朝廷詔令設立外務部。將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改成該部,命奕勖為總理外務部大臣,王文韶為會辦大臣,瞿鴻璣任尚書,並會辦大臣;徐壽朋、聯芳為侍郎。至宣統三年(1911年),新內閣成立,以尚書為外務部大臣,侍郎為副大臣,裁總理、會辦等職。

25日,《國民報》第一期於日本東京出版。主辦人為沈雲翔、王寵惠、張繼等。該報言論激烈,高呼革命與民主,主張學習西方。共出四期,對國內影響較大。同年,康有為弟子歐榘甲於美國舊金山創辦《大同日報》,突破保皇立場,並宣言廣東獨立。

31日,八國聯軍撤離北京。

本月,賑黑龍江災區。

8月:

14日,諭令改於10月6日(八月二十四日)(西太後與光緒)啟蹕回京,命鄧增節製隨駕扈從諸軍;免陝西、河南、直隸蹕路所過地區賦額。

15日,朝廷下詔除漕務諸弊;河運、海運改征折色,然後采運米糧,儲存京倉。

16日,罷世鐸值軍機處(免去軍機大臣差使)。

19日,黃河決口章邱、惠民等處。

26日,命各省綠營兵、防勇於本年內裁十之二、三。

29日,下詔改革科舉製度,自明年開始。罷去時文試帖,以經義時務、策問為考試內容;停止武科。

同日,予羅豐錄三品京堂,充出使俄國大臣。

9月:

7日,奕劻、李鴻章代表清政府簽訂《辛醜條約》共十二款,此外又有十九個附件。十二款主要內容為:

(一)清政府向八國賠償白銀四億五千萬兩,分三十九年付清,年息四厘大,本利共達九億八千二百萬兩,加上各省賠款兩千萬兩,共十億兩巨額。(二)北京設立使館區東交民巷,使館區內由各國駐軍管理、保護,不準中國人於內居住。(三)從北京到山海關鐵路沿線,外國有權於12處駐軍,駐軍地點為:黃村、廊坊、楊村、蘆台、唐山、灤州、昌黎、山海關、秦皇島、天津。(四)大沽炮台及大沽至北京沿線所有炮台一律拆毀。(五)天津周邊二十裏內,不準駐紮中國軍隊。(六)清政府必須嚴厲鎮壓中國人民反對外國侵略之鬥爭,永遠禁止中國人成立和加入任何反侵略組織,違者皆予處斬;地方官對該轄區反侵略活動,必須立即彈壓懲辦,否則,即行革職,永不敘用;凡附和義和團之王公大臣、地方官,分別處以革職、監禁、流放、死刑;凡發生過殺死外國人之城鎮停止文、武科考五年。(七)清政府設立外務部,撤消總理衙門。(八)遵照各國意願修改與各國之《通商行船條約》。(九)派王公大臣赴德、日兩國謝罪。在德國公使克林德被殺處,立牌坊為記;對被殺之日本書記生杉山彬給予“優榮之典”。

這是中國最屈辱損失最巨之不平等條約。

該條約規定,聯軍於9月17日撤出北京,22日撤出直隸省境。此時在直隸之各國軍隊總計二萬餘人。八國聯軍退出直隸地區後,留駐在中國軍隊的數量,條約中未予限定,由八國各軍隊將領商定。留駐中國有關地區軍隊數量如下:天津駐兵兩千人;山海關至秦皇島駐一千五百人,其他有關地點,每處派駐三百人;駐京使館衛隊總數不超過二百人。實際上,至1902年1月也列強留華軍隊仍有二萬人以上(使館衛隊除外):天津駐二千人;山海關駐有一萬五千人;京、津、榆(榆關)鐵路沿線,有三千人。至1902年7月止,在直隸之侵華軍仍有五千人(不包括使館衛隊在內)。

此次侵華各國軍隊約為九萬四千人。與之作戰清軍約為五萬七千餘人,軍隊數量與武器、裝備,均遠遜於八國侵華軍。

關於此次庚子賠款,得款國除八國之外,還有比利時、西班牙、荷蘭三國,他們所以參與索賠,因為他們在北京駐有使節。在要求賠款數目時,美國主張以中國之承受力為根據,要求賠1.5億美元,約合庫平銀2億餘兩;德國則認為不應太慷慨;俄國亦如此要求,均認為美國之要求太少了。日本也同意德、俄二國意見,再發一筆戰爭財。此時外國各報紙則主張中國賠款應在七千萬英鎊之數,即中國庫平銀六億兩左右。英國則以列強領袖自居從中調整,最後確定按中國人口四億五千萬計,每人拿人頭稅一兩,確定賠款數為四億五千萬兩。本年9月7日,《辛醜條約》及其附件正式簽署。賠款數本息總計為982238150.05兩(九億八千餘萬兩)。其中以俄、德、英、法四國所得最多,俄國又多於其他三國,總計為284567750.49兩(二億八千餘萬兩)。德國獲一億九千餘萬兩;法國獲一億五千餘萬兩;英國獲一億一千餘萬兩。

賠款需三十餘年還清,賠款便轉化為債務。在清償債務過程中,各國又設法再加勒索,便想出一個“鎊虧”的辦法,要清政府再加賠因銀、金比價中銀價不斷跌落之補償數。參加補償“鎊虧”的國家有十國,美國未參加。1904年7月26日,簽訂自1902年至1904年之“鎊虧”補償條約。清政府不敢反抗,又增賠千餘萬兩白銀。而其利息,又於1905年1月1日四厘起息。是息上加息。

賠款實數,各國又折合為本國貨幣索賠,法國法郎彙價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中及戰後,不斷跌落,法國便不再以法郎折合,而采用以美元計算。1922年又要求以法國紙幣法郎換成“金法郎”,以紙幣換成金錠,要中國按金法郎償還庚款。中國北洋政府予以拒絕。1923年,法國又向北京政府張紹曾內閣重提此案。又被拒絕。法國又發動列強一齊對北京政府施加壓力,北洋政府同意法國要求,準備於1924年2月10日前簽字。但此激起國會議員憤怒,紛紛抨擊北洋政府。民間社團也在報刊電責北京政府。北京政府懾於民情,再次照會有關各國使節,拒絕法國無理要求。八國政府又聲言中國如不答應法國要求,即對中國進行“公判”。1924年,八國對中國北京政府施加壓力,聲言拒絕召開討論提高中國關稅之關稅會議。麵對國際上之無理取鬧。中國民眾又一次發起譴責列強的全國浪潮。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並發表反對金法郎案之宣言。此案暫時擱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