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詔停秋決(秋季處決死囚)。
14日,懿旨:命文銛、崇禮、崇厚、文錫修建京師三海工程。
同日,許景澄兼出使比利時大臣。
15日,勘定內附越南民籍。
18日,曾紀澤訂立煙台續約十條。其主要內容有:(一)關於各口租界洋貨免收厘金與洋人居地之選取一條,另議。(二)進口洋藥(鴉片)每箱(百斤)交海關正稅30兩,厘金80兩。(三)鴉片納正稅、厘金後,華商以憑單運銷各地,中途免交一切稅捐。
21日,清廷命岑毓英視察雲南銅礦;通諭曾國荃等,勘察東南各礦。
27日,命工部侍郎孫毓汶、順天府尹沈秉成、湖南按察使續昌,均在總理各國事務衙門行走。
召曾紀澤來京;命江西布政使劉瑞芬為出使英、俄國大臣,張蔭桓為出使美、日、秘(魯)大臣。
本月,廣東、廣西大水。
8月:
4日,清政府將越南與法國所訂條約,宣諭中外。
同日,光緒下詔告誡建言諸臣:凡挾私攻訐者,予以追究。上年因簽定《中法新約》讓出越南,禦史吳峋彈劾閻敬銘為漢奸;編修梁鼎芬彈劾李鴻章誤國可殺,均以誣謗大臣罪加以懲處。並下詔謂:上年四月間,特準李鴻章與法國總兵福祿諾議定之約與議定雲南通商事宜,均為戢兵安民之意,諒山之役為不得已而用兵。越南地極炎荒,不宜駐兵,用兵半年,各損軍民人等,朕甚憫焉。現條約十條已訂,法軍亦盡退基隆、澎湖之兵,我亦撤軍關內,彼此擒獲人眾,亦已彼此歸還,從此相安無事,並睦鄰邦。“和局既定,特通諭中外,鹹知朕意焉”。梁、吳均降五級調用。
5日,光緒訓令各封疆大吏:如有仍蹈舊習,瞻顧因循者,一經查出,輕則立予罷斥,重則分別治罪。
7日,授孫毓汶為軍機大臣。
10日,設廣西南寧電線,達於雲南省境。
12日,懿旨:發帑銀(國庫銀)六萬兩,賑兩廣水災。
13日,左宗棠請病假,朝廷許可。
29日,命周德潤赴雲南、鄧承修赴廣西,分別會同岑毓英、張凱嵩勘定中越邊界。
本月,英國人於上海成立格致書院。
9月:
4日,山東長清黃河決口。
6日,開川、滇銅礦。
19日,山東曆城、章邱等處水災,發庫銀五萬兩賑濟之;以水災之故,停修三海工程;李鴻章與法國公使議滇、越陸路通商事宜。
20日,釋李昰應歸朝鮮。
23日,命蘇元春安撫越南入關流民;賑湖北襄城水災。
25日,光緒據張之洞奏參,諭命將一批州縣知事、副將、試用知府等貪劣不職之員,據其情節或革職,或降級,或永不敘用,以肅官紀。
27日,恪靖侯左宗棠卒,追晉太傅。
本月,賑黔陽、湘潭、輝縣、清江、當塗、汾陽等處水災。
10月:
3日,賑福建風災。
12日,成立海軍衙門。醇親王奕勖總理海軍事務,由李鴻章等為會辦,以漢軍都統善慶、兵部侍郎曾紀澤為幫辦,以李鴻章專司其事。
改福建巡撫為台灣巡撫,福建巡撫事務歸於閩浙總督。以劉銘傳任台灣首任巡撫,以沈應奎為台灣布政使。劃台灣為直轄行省。台灣設省之議,始於沈葆楨。光緒二年六月(1876年7月),禦史林拱樞重提此議。次年刑部侍郎袁葆恒複上奏此事;以後多有持此議者。
英國公使來華議訂印度、西藏通商條約,清廷諭丁寶楨、色楞額等開導藏人,使無生事端。
16日,裁撤伊犁參讚大臣,改設副都統二員;裁撤塔爾巴哈台滿洲領隊大臣,仍留額魯特領隊大臣。
11月:
7日,朝鮮國王李熙請求清朝派兵鎮壓反抗勢力,李鴻章奉旨派軍前往。
19日,命穆圖善為欽差大臣,會同東三省將軍辦理練兵事宜。
22日,命奕勖、許庚身,與法國公使互換條約;命劉瑞芬於英國倫敦互換《煙台條約》。
29日,英國繼法國侵越之後,侵占緬甸首都曼德勒,逮捕緬王錫保。次年1月1日,宣布將緬甸合並於印度殖民地。英國之吞並緬甸,比法國更加“神速”。
12月:
5日,清政府撥年節宮用銀五萬兩,賑山東災區。
16日,雲南地震。
31日,裁撤新疆各地回族官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