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時,李鴻章立即致電總署謂:諒山已複,若此時平心講和。和款萬無大損。清廷遂命各路軍,於4月15日停戰,於25日撤兵。張之洞希望停戰前攻下北寧,李鴻章則傳旨:“桂軍甫複諒山,法軍即據澎湖。馮子材等,若不乘勝回師,全局敗壞,且恐孤軍深入,戰事益無把握。縱再有進步,越地終非我有。而全台隸我版圖,援斷糧絕,一失難複。彼時和戰兩難。更將何以為計?此時概已得勝,何可不圖收束,著該督分電各營……如期停戰撤兵,不得違誤,致生他變”。
數月後,清廷賜劉永福“依博德巴圖魯”名號,與“三代一品封典”。劉率軍三千人入關,被裁留一千二百人。後劉被派為福建南澳總兵,所部隻剩三百人。
本月,因英、俄爭奪阿富汗,英國政府恐俄自海上南下,即於本月,侵占朝鮮南海中之濟州島(巨文島),於島上築炮台,布水雷,使之成為英國軍港。但聲明為“暫時”據守,以防不測。朝方要求英軍退出此島。而李鴻章則以為英占此島與中、朝皆無損失。經曾紀澤交涉,允其占據該島,但每年應向中朝交納該島歲入金額若幹。俄人聞之,則向中國政府聲明,如允英人占領巨文島,則俄國認為有占領其他島嶼和朝鮮王國之必要。清廷又將此轉告英國,英國不予理會。日本見狀,亦反對英國占據此島,德國亦不讚成英國行為,惟美國幫助英國說話,指出此為防俄之舉,並不損害對朝鮮之友誼。李鴻章見此,即電朝鮮國,不可輕許英國;同時派丁汝昌乘艦抵朝鮮南海查看,並質詢英國駐軍,英駐軍則答以奉海軍司令之命而為。丁至長崎質問英海軍司令,該司令又答雲係奉英政府之命而為之。拖至一年後。曾紀澤又質詢英國政府,英政府答日,占領此島並不損害中、朝權益。英國亦無占領該島之意,中國若保證不讓任何他國占據此島。則英國方可退出此島。經交涉,俄國保證不侵占朝鮮土地。英國始退還巨文島。
4月:
4日,清政府在中國軍隊取勝情況下,竟與法國在巴黎簽訂如下議和草約:(一)兩國遵守天津簡明草約;(二)兩國停戰,法艦撤出台灣;(三)法國遣使議定條約,中國撤退邊兵。
6日,法國政府請求議和。
13日,清廷允之,並於次日下詔停戰撤兵。岑毓英奏捷臨洮。
20日,李鴻章與日本伊藤博文、西鄉隆盛訂立條約:兩國屯駐朝鮮軍隊各自盡撤;將來兩國有事派兵赴朝,互相先行知照,此後中國不得駐軍朝鮮。
21日,清廷派李鴻章為全權大臣與法國使臣協商詳細條約,以錫珍、鄧承修會同商辦。
24日,岑毓英收複緬旺、清水、清山諸寨,捕獲越南叛臣黃協等。殺之。
27日,命吳大澄、依克唐阿會勘吉林東界。
30日,免永平、張家口、順天等十府州縣積年民欠租賦。
5月:
16日,浙江省仙居哥老會成老大率眾二千餘人圍攻仙居縣城。但因事先泄出消息,清政府援軍已至,成老大兵敗被捕。
17日,清廷命馮子材督辦欽、廉防務。
31日,清政府促岑毓英撤軍,勿爽約開釁。
6月:
5日,清廷命除江西丁漕浮收加征積弊。
6日,清廷促劉永福撤回駐保勝軍。
9日,《中法新約》於天津訂立,共十條,主要內容是:(一)越南為法國保護國,中國不再過問越南事。(二)勘定中越邊界。(三)法軍退出台灣、澎湖。(四)中國軍隊撤出越南;法軍不得越過北圻與中越邊界。
21日,懿旨:勘修北京城內南海、北海工程。
同日,光緒諭軍機大臣:鑒於法國恃其船堅炮利,橫行海上。而我陸軍屢次獲勝,海軍則力不能敵,因之應當“以大治水師為主。至於船廠應如何增拓,炮台應如何安設,槍械應如何精造,均需破除常格,實力講求。至於遴選將才,籌劃經費,尤應謀之於先。”命李鴻章、左宗棠、彭玉麟、穆圖善、曾國荃、張之洞、楊昌浚,各抒所見,切實籌劃,迅速具奏;並命李鴻章籌議造船廠之擴建事務具奏。強調大力興辦水師,增強海防,不可再稍有敷衍。
同日,基隆法軍退走,清廷命楊嶽斌等部署全台防務事宜;免除福建光緒初年欠賦。
25日,清廷予蘇元春、馮子材三等輕車都尉,王孝祺、岑毓英雲騎尉;複王德榜原官並予以優敘。
7月:
6日,久旱後下雨。
11日,以張曜為廣西巡撫。
本月,賑基隆兵災、桐城(安徽)等縣及鎮旱水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