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種做法,可能會延誤工作速度,影響服務質量;
第三種做法,既能避免工作失誤,又不會影響工作效率。
你覺得,哪種做法最好呢?相信大多數人會選擇第三種做法。第三種做法就是在做正確的事,第一、二種做法就是在正確地做事,這二者的區別就在於結果的不同,其原因是沒有把公司的目標與自己的工作結合在一起。
若要集中精力於當急的要務,就得排除次要事務的牽絆,此時就需要有說“不”的勇氣。
我的妻子曾被選為社區計劃委員會的主席,可是既放不下許多更重要的事,又不好意思拒絕,隻好勉為其難地接受。後來她打電話給一位好友,問她是否願意在委員會工作,對方卻婉拒了,我的妻子大失所望地說:“我那時也能拒絕就好了。”
這不是說社區活動或社會服務不重要,而是人各有誌,各有優先要務。必要時,應該不卑不亢地拒絕別人,在急迫與重要之間,知道取舍。
我在一所規模很大的大學任教時,曾聘用一位極有才華又獨立自主的撰稿員。有一天,我有件急事想拜托他。
他說:“你要我做什麼都可以,不過請先了解目前的狀況。”
他指著牆壁上的工作計劃表,顯示超過20個計劃正在進行,這都是我倆早已談妥的。
然後他說:“這件事至少占去幾天時間,你希望我放下或取消哪個計劃來空出時間?”
他的工作效率一流,這也是為什麼一有急事我就會找上他。但我無法要求他放下手邊的工作,因為比較起來,正在進行的計劃更為重要,我隻有另請高明了。
我的訓練課程十分強調分辨輕重緩急以及按部就班行事。我常問受訓人員:你的缺點在於——
1.無法辨別事情的重要與否?
2.無力或不願有條不紊地行事?
3.缺乏堅持以上原則的自製力?
答案多半是缺乏自製力,我卻不以為然。我認為,那是“確立目標”的功夫還不到家使然。而且不能由衷地接受“事有輕重緩急”的觀念,自然就容易半途而廢。
這種人十分普遍。他們能夠掌握重點,也有足夠的自製力,卻不是以原則為生活重心,又缺乏個人使命宣言。由於欠缺適當的指引,他們不知究竟所為何來。
以配偶或金錢、朋友、享樂等為重心,容易受第一與第三類事務羈絆。至於自我中心者則難免被情緒衝動所誤導,陷溺於能博人好感的第三類活動,以及可逃避現實的第四類事務。這些誘惑往往不是獨立意誌所能克服的,隻有發乎摯誠的信念與目標,才能夠產生堅定說“不”的勇氣。
正確地做事是一味地例行公事,而不顧及目標能否實現,是一種被動的、機械的工作方式;而做正確的事不僅注重秩序,更注重目標,是一種主動的、能動的工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