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下留人,尋找回來的親情更無價
女法官鄭文偉是本案主審法官,為了讓宋曉明真心悔罪,鄭文偉在開庭後,對他再次進行了教育,希望他認識到自己行為的錯誤,對被害人家屬有一個真誠的表示。此時,鄭文偉告訴宋曉明:“你媽媽也來了,她現在就在法院外麵!她很可能是為你求情來的!”宋曉明吃驚地瞪大了眼睛,淚水奪眶而出。
宋曉明哭著跟鄭文偉法官說:“我沒有想到被害人母親會幫我求情。我以為她不會放過我,不會幫我說話,我也沒有抱活著的希望。從我懂事起,我就沒有感受到親情,從小我就不知道母親是什麼概念。沒想到我在她的行為裏感受到母愛。這種情況隻有在電視裏才會看到,偏偏讓我碰到了。每當看見別人要回家什麼的,我都不知道哪是我的家。每年看見工友大包小包往家買東西,我心裏就不是滋味。我很少回去過年,今年是姐姐說奶奶病得很厲害,我們約好了一起回去看看她,但我沒錢,就想把馬躍欠我的要回來。”
宋曉明哭訴完之後,鄭文偉把宋曉明的母親王莉請到了當事人休息室,王莉坐在鄭文偉的對麵,她一隻手捂著心髒的位置,聽鄭文偉向她轉述梁建紅當庭為宋曉明求情後,這位年近60歲的母親激動地一陣陣胸口發疼,淚流滿麵。她哭著說:“孩子出來以後,我就讓他去給人家當兒子,咱欠人家的一條命,我見到人家一定給她磕個頭,一定讓孩子把人家當親生母親對待,就讓他出來後供養老人吧!”
麵對久違的母親,宋曉明說:“既然她原諒我了,我出來以後希望她能認我當兒子,讓我盡一份孝心。我一定要像她親兒子一樣服侍她。無論她病了還是老了,我都會盡力。我要是做不到,我就白活了。她是一位偉大的母親,如果我的父母有她的十分之一,我也不會走到今天。我母親從小就把我扔了,但這位母親讓我知道寬容別人,原諒別人。我在看守所裏想通了,我父母其實也有難處,不能完全怪他們,誰都會有錯。我現在唯一能做的就是好好改造,將來報答這位善良的母親。”
2008年7月14日,宋曉明殺人案終於要宣判了。上午9點30分,梁建紅和丈夫一起走進法庭,而宋曉明的母親王莉也早早地坐在旁聽席上等待。一陣腳鐐聲響起,王莉立刻把目光投向了門口,嘴裏剛剛低聲叫了一聲“明兒啊”就已經淚流滿麵。宋曉明被帶進法庭的一刻,王莉身子向前撲了一下,突然暈倒在地。法院的醫生迅速趕到庭審現場救治,王莉的情緒才平靜下來。
接下來的程序是由該案審判長賈連春宣讀法院判決書,當梁建紅聽到“造成親生母親養育了20餘載的兒子馬躍被紮傷右肺、胃、肝而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時,幾次落淚。當聽到民事訴訟原告人梁建紅向法庭表示:“宋曉明還年輕,她不要求嚴懲宋曉明,請求對宋曉明從輕處罰,讓宋曉明有機會做一個對社會有用的人……”時,所有敬佩的目光齊刷刷向梁建紅投去。
判決書中寫道:“宋曉明因債務糾紛持刀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鑒於宋曉明案發後要求他人報警,並在得知他人報警後在現場等候,到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案發後主動參與施救,具有酌予從輕的量刑情節。死者的母親在法庭審理中不念喪子之痛,在未獲任何利益補償的情況下,請求對宋曉明從輕處罰的義舉應予褒揚,其意見法院充分予以考慮,並據此對宋曉明酌予從輕處罰。”最終法院從輕判處宋曉明有期徒刑12年。
與以往的審判程序不同,法官在宣讀完判決書後,審判長賈連春說,因為案件特殊,雖然宣判完了,但法官還有話說,他代表合議庭宣讀了一份《法官判後寄語》,以表彰梁建紅的寬容、善良。
宋曉明故意傷害一案業已一審結案,案件的事實認定、證據認證、法律依據及判決結果已在判決書中詳細言明。但在判決之外,合議庭有感於此案,寄語如下:
其一,法官示言。這起案件僅起因於幾百元的債務糾紛,被告人宋曉明因索要債務未果,盛怒之下,竟持刀傷人,致使被害人身亡。一件小額債務糾紛竟演變成了一件發人深省的命案,兩個正值青春年華的年輕人,一個因此失去了世間最為寶貴的生命,一個為此背負重罪鋃鐺入獄;兩個原本平安、幸福的家庭,瞬間變得支離破碎,也使時時牽掛與深愛著他們的家人們無謂地陷入了巨大的痛苦之中。試想,如果當初被告人宋曉明能夠理性地麵對糾紛,采取正當合法的方式解決糾紛,通過法律途徑依法維權,這場令人痛惜的人間悲劇就不會發生。血的教訓、生命的代價,不僅足以讓被告人幡然悔悟,亦應引起世人的感悟與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