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非辜之人命以保一己之功名,此事豈我為之哉!不如削職入深山讀書,仍不失故吾也。
但是按察使仍舊不死心,他將藍鼎元調到省,命令他複審,並且當麵明白地告訴他說:你恃才固執己見,目無上司,我原來批文是怎樣駁回詰責的,你竟然置若罔聞。此案如果不是營兵充當凶手,怎麼能用出這種酷刑?你以前驗報是那樣,今天審報又是這樣,這樣辦案怎麼能移送刑部結案?現在將這件案子再交給你審理,你該謹慎一些了!可是按察使麵前是一位“性伉直”的強項令,而不是順風使舵的牆頭草。剛正不阿的藍鼎元據理反駁道:李振川等心甘情願地認罪,這是因為有死人和東西作證,人命關天,不抵命不行。這難道是別人所能強迫的嗎?蔡高實在是無辜的人,故意讓他含屈抵命,不但抵命的人不願意,恐怕受抵命的死者本人也不願意。當時記錄供詞通報,那隻是最初的口供;今天審出實情,才擬定這樣的判決書。就是刑部駁回重審,也沒有什麼辦法可改變。最後藍鼎元大義凜然地說道:去官小事,枉殺非辜事大,惟有靜聽參革而已。
如此強硬的態度氣得按察使“怒不可回,跳叫詈罵,欲行揭參”,當即就要向上級彈劾藍鼎元。左右之人都勸說藍鼎元脫帽叩響頭,向按察使謝罪。藍鼎元笑著說:脫帽倒沒有什麼關係,隻是頭怎麼能響?這種本領我還沒有學會。按察使聽後,又好氣又好笑,就說:你暫且再靜心審訊,不要固執己見。藍鼎元也知道多說也無益,就領命回縣了。
考慮到限期已近,如果等重審後解送州府,州府審後送臬司,就太慢了,解決不了問題。於是,藍鼎元帶著案卷人犯趕赴本地府衙進行會審。審案時以知府胡公為主,藍鼎元隻是在旁靜聽,命吏役在旁重新記錄犯人的口供,結果仍與原審相同,藍鼎元更改了問語,補上新的供詞,再把原判寫入,帶給按察使。按察使閱畢大怒,怒聲罵道:“你隻是改了問語,供詞和判決仍舊,實在是目無上司,把我的命令看得像狗叫一樣!”藍鼎元軒然答道:“下官不敢。問語出自負責審問的官員,可以更改。口供出自犯人,直接關係著人的生死,豈是負責審問的官員所能改變!口供既然不可改變,判語就更難更改了。今日的案情確實沒有什麼可懷疑的,請憲台親審明察,如有差錯出入,我願承擔全部罪責。”按察使恨恨地說:“我自然要親自審問,如果發現別的情況,則彈劾你的決定就不可更改了。”說罷就拂袖而去。藍鼎元的同僚都替他擔憂,但他卻淡淡地說:“我自幼貧賤以至今日,一官有無,何足輕重。殺人以媚人,此官尚可為哉?”
過了幾天,按察使親自審問,懷疑李振川等人受人賄賂及托付,要給他們一一上刑。李振川說:我在縣府任職幾十年,難道不知道“殺人者死”這道理!縱然有千金的賄賂而無福享受,得此千金又有什麼用?我因為舍不得四兩銀子被人偷掉,誤殺一人,現在又把罪責推到無辜人身上,這樣做是我又殺了一人。此案一點不冤枉,即使夾死也沒有別的口供了!李阿顯說:我殺人不承認,才應當用夾刑,我既然已經招供清楚,再不敢嫁禍於他人了,為什麼又要用夾刑呢?蔡高說:我今天即使死於夾刑,也不敢代人償命,使邱阿雙含冤九泉。徐阿丙、林阿雄、吳阿尾也都說以前所招都是事實,今天夾死也不能改變。按察使苦笑著對書吏說:他們串供的手段如此高明,我想翻案也無從下手,想要用夾刑也無從夾起。書吏說:這是實情,並不是手段高明,暫且把此案和巡撫商量一下好嗎?按察使無奈地點頭同意了。巡撫認為應該依原判定刑,於是此案就按藍鼎元所呈報告結案。但李振川、李阿顯幾天之間都先後死於番禺縣監獄,沒有等得及刑法的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