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有名的哲學文章大概是這樣的。當你從一個深度剛過你腰部的池塘走過時,見到一個不小心掉進池塘的小孩,他正掙紮著想要遊到岸邊,可惜他不會遊泳,就快要淹死了。會遊泳的你此時隻需要走進池塘,拉這孩子一把,他便能得救。你唯一的損失隻有價值500元的鞋子和價值200元的褲子。這時周圍沒有其他人,如果你不出手相救,溺水的孩子定會死去。在這樣的情況下,誰都會說,如果不救是多麼不道德的事!該被譴責!那如果換一個情景呢?你收到從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寄來的信件,上麵懇請你捐助一些錢,就假設是700元好了,信上告訴你在非洲每天都有好多孩子因沒有食物而餓死。你捐的這700元能救好幾個孩子,如果不捐他們將會餓死。理論上說第二種情況和第一種情況並沒有本質的區別,但很多人,雖然會把孩子從池塘裏救起,卻選擇把兒童基金會的信件丟進垃圾桶。他們這麼做也不會遭到太多的譴責。彼得·辛格說既然兩種情況沒有任何不同,捐錢給慈善機構也是義務,所有在我們能力範圍內、不需要付出同等或更多的道德犧牲的事情都是義務。
這是彼得·辛格個人的觀點,但對大部分人來說到底是什麼義務?一個公民該承擔多少社會責任?如果說就像《蜘蛛俠》裏所說的,能力越大責任越大,那是否得到的越多責任也越大?條件越優越責任越大?起點越高責任越大?得到出國深造的機會,所以責任越大?在抱怨社會種種的不公的同時,想一想有多少是可以通過自己與他人一起努力而改變的?
不過話又說回來了,如果夏瑞漫真的完全支持彼得·辛格的觀點,她就不該羨慕馬彤。不過,她也不知道自己到底是否打從心底裏覺得做馬彤那樣的人不錯。如果投胎的時候可以選擇性格的話,會將自己的性格與馬彤的交換呢,還是不過又是那種覺得別人有而自己沒有的都是好的的心理在作怪呢?對於馬彤來說,她不講什麼所謂的社會責任,連新聞幾乎都完全不看,對自己的小世界外的大世界幾乎一無所知。作為旁人,或許會氣得直說真是爛泥扶不上牆,但從她個人的角度來說,這不一定是件壞事。
就拿看新聞這事兒來說好了,這絕對是折壽的終極導火索。夏瑞漫基本不跟別人生氣,身邊的家人朋友對她都挺好,沒有犯得上生氣的時候。可看新聞的時候就不一樣了,“老公一氣之下把妻子的眼睛挖出來,在此後的幾個小時不僅不讓妻子去醫院,還將其軟禁”,“加沙地區連續24小時遭到導彈襲擊,整個地區就是一個露天監獄”,“官員10年貪汙7000萬”,“13個國際性大公司偷稅漏稅全記錄”,“日本遊客在華遭人身攻擊”,“穆斯林婦女在倫敦街上被人吐痰”……每天看新聞能不折壽嗎?!但還是照看不誤。
當我們在幫助他人、幫助社會時,一是有無私的奉獻精神,以盡到對社會的責任,二是得以滿足自己內心的需求。二跟一同樣重要,但二卻不常被提及。成就感與幸福指數高低之間肯定有著扯不斷的聯係,獲得成就感的方式多種多樣,金錢上的收獲隻是其中之一,雖然說是越來越重要的之一。建立慈善機構,試圖改變不合理的法律法規,寫批判性文章,等等,不僅僅是在幫助他人與社會,更是在幫助自己,幫助填滿自己的心。但每個人填滿心所需的材料多少不一,有的多有的少,是否多就好少就不好,也不一定,不是每個人都能成為所謂的偉人,也不是每個人都需要成為所謂的偉人。有的時候需要的材料很多卻又實在搜集不到這麼多材料,該如何是好?總之,夏瑞漫知道她需要的材料不少,從現在開始就得趕緊尋找。啊,所以說,她自以為是社會責任感的東西其實都是為了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