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一章 我趕走了那些強盜(2 / 2)

1913年10月1日,這是一個讓大清帝國4萬萬國民值得永遠銘記的偉大日子。在這一天,北寧政府代表清政府廢除了自19世紀以來與各個世界強權簽訂的一切不平等條約,並分別與歐洲兩大陣營簽署了大清帝國保持中立、不與任何一方結成軍事同盟的協議。而就在這一天,北寧軍隊向黃河以南地區大舉進兵,並再次翻越秦嶺、跨過長江,進入大清帝國南方地區,利用自身機械化快速反應優勢,不等歐洲各國有所動作,強行接管了他們在南方各省的租界、租借地以及各類資產等等,軍人必須繳械,所有歐洲軍民不得帶走一絲一毫的中國財物,不得破壞任何軍民用設施,並以大清朝廷之名名正言順地接管了武漢、南京、上海、重慶、成都、昆明、南寧、廣州、福州等重要城市以及各省戰略要地的防務,兵不血刃地收回了丟掉的全部領土和國家主權,將歐洲殖民勢力徹底趕出了中國大陸,也借機讓北寧政府的影響力直接滲透到了南方各省,為下一步控製整個大清帝國做了實質性的鋪墊,進一步削弱了南方各省那些封疆大吏們的權力。而北寧軍隊本就已經在這些地區贏得了民眾廣泛的支持與擁護,這次更是導致當地大批清軍轉而投靠北寧軍隊,就地解決了駐防兵力不足的難題。至於北寧軍隊的物資供應問題,隻要需要,各省民眾都會慷慨相助,北寧軍方後勤部門隻需往各省北寧駐軍那裏送錢就可以了,省去了直接運送物資的不便。至此,大清帝國終於進入了一個新的曆史發展時期。在遭受了半個世紀的外敵摧殘後,一條完整的中國龍終於重新昂然屹立在了這塊古老的土地上,盡管傷痕還未完全消逝,但它已經揮起了強勁的利爪,開始向那些曾經傷害過它的敵人反擊了!

1913年12月1日,北寧軍隊被大清朝廷授予“大清中央政府直隸軍”稱號,升格為大清朝廷直屬的正規軍,所有部隊從此改稱中央軍。相應的,北寧轄區以外的國內其他各省部隊就統稱為地方軍,其軍費由各省地方政府自行籌集,中央政府不再負擔。如此一來,各省地方軍由於本省綜合實力的巨大差距,無論是在軍人待遇、武器裝備、基礎設施、訓練水平、官兵素質還是在戰術、戰略地位上都與中央軍無法相比,尤其是在軍人待遇方麵:從最初的晉軍到如今的中央軍,官兵們不但在現役期間就能得到很優厚的待遇,而且按規定服役滿5年、10年、15年直至更長年限的官兵以及在戰爭中陣亡、傷殘的官兵都能得到政府發放的豐厚的退役補助金、陣亡撫恤金和傷殘補償金等,退役官兵和傷殘官兵將會被政府工作部門優先錄用,最次也能在官辦企業中得到一個穩定的工作崗位,生活無憂。而陣亡官兵的家屬除了能夠享受到政府提供的各種優惠政策外,還可以自行選擇參軍或是到軍方安排的工作單位供職。官兵們如果不願意由軍方安排的話,也可以在社會上自由擇業,擁有很大的自主性和靈活性。這種待遇再加上北寧軍隊在國內的良好影響,促使大量素質較高的軍人和適齡青壯年紛紛改投中央軍,更使各地方軍的規模和實力迅速萎縮,失去了與中央軍分庭抗禮的本錢,而這正中康凡下懷。

這樣,北寧軍隊在升格為大清帝國中央軍之後立即開始了收編和取締全國各地地方武裝的工作,清除國內的不安定因素,接手全國防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