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會前協調(1 / 3)

第六章 會前協調

在市委組織部將換屆方案送交到市委書記高揚手上後,高揚很快就批示,要求市委組織部將方案盡快送分管黨務的副書記蔣勝先審查,並就方案中可能存在的問題進行協調,同時做好召開書記辦公會的準備,在近期盡快召開書記辦公會研究。盡管書記辦公會議不是一個決策性的會議,幹部人事問題都隻能在常委會上研究決定,但書記辦公會作為一個十分重要的環節,很多重大事項的決定,都是書記辦公會議定後,再提交到常委會上討論。而常委會議實際上更多的隻是走程序。因為按照黨章的規定,隻有常委會才是決策機構。但由於不少地方黨委副書記的配備人數遠遠多於僅任常委的人數,加之其他常委們都各自分管一個方麵的工作,對於不是自己分管的事,既了解不多,也囿於官場潛規則的因素,不願意更多地過問。因此,隻要是書記辦公會議議定的事,在常委會上基本上都是能夠順利通過。即使個別常委對一些問題有不同的看法,但按照黨章規定的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最多也隻能是保留自己的意見。所謂“保留意見”,是說得比較好聽,實際上就是反對無效。你提你的意見,決策照樣生效。當然,如果提出反對意見的常委手上掌握著足以推翻書記辦公會議決事項的事實,作為主要領導的書記就不得不考慮否決原來的意見,但如此一來,對於提出反對意見的常委來講,是冒著巨大的政治風險的,他完全可能因此得罪書記或者幾個副書記以及其他相關人員。這在官場上絕對是一個忌諱。

由於書記辦公會形式上隻是一個議事會,不具有決策效力,參加書記辦公會的人員,除了書記、副書記外,就隻有涉及相關事項的常委,不需要作會議記錄,也不需要其他人員參加。由於參加會議的人員的地位基本上差不多,盡管書記在常委會上有最後的決定權,但在書記辦公會上,因為隻是議定事項,不是決定事項,加上書記辦公會議不算正式會議。因此,參加會議的人員在會上發言也沒有什麼拘束和顧慮,有意見能夠直截了當地說出來,用不著遮遮掩掩。要說民主的話,書記辦公會是最自由,也是相對而言最民主的會議。要說民主決策,書記辦公會議事,可以說基本上還算得上是民主決策。盡管在這其中各人發揮的作用有所不同,但在會上的影響力是基本相同的。

在市委組織部把換屆方案報送給市委,市委書記高揚做出了批示後,副書記蔣勝按照高揚的指示要求,就方案中的一些問題召集市委副書記舒明和組織部長白天成進行協調。實際上,組織部在如何部務會議之前,就已經給蔣勝作了彙報,並且也按蔣勝的要求對方案作了一些調整。高揚接到市委組織部報來的方案後簽給蔣勝,既是一個程序,也是高揚作風比較民主的表現,否則,他完全可以直接簽署他自己的意見,用不著讓蔣勝先審查,並就方案中可能存在的問題進行協調。

作為分管黨務工作的副書記來講,蔣勝覺得組織部提供的方案並沒有什麼大問題,因為方案的形成,基本上都是按照他自己的意思確定的。要是覺得有什麼問題,蔣勝隻覺得黃俊生繼續擔任河西縣委書記可能有一點問題。市委早就已經研究確定了縣區主要領導都不動的原則,而黃俊生繼續擔任河西縣委書記的事,又是市委書記高揚專門到省上向省委領導彙報,省委領導同意其繼續任職。但在實際考察中,縣上對黃俊生的反映又確實非常突出,希望調整的意見也非常集中。對此,蔣勝感到有些左右為難。按照考察組的意見將黃俊生調整吧,有違市委已經研究確定的原則,並且自己在市委書記高揚那裏也不好交待,市委高揚在省委領導那裏同樣不好交待。但如果不調整,麵對河西縣幹部群眾那麼大的意見,市委又如何解釋說服?並且自己是參加了對河西縣班子的考察的,如果縣上的幹部和群眾對黃俊生的使用有意見,向市委反映後卻沒有動靜,以後出現一些非組織的行為,市委該如何應對?自己作為分管黨務工作的副書記,又該如何向市委交待?該為此承擔什麼責任?為此,蔣勝感到非常猶豫。

在召集舒明和白天成具體協調方案中的一些問題時,聽了舒明對順河縣案子的具體情況介紹後,蔣勝又感到順河縣的事情也是一個非常棘手的問題。

由於舒明也是市委副書記,很多事可以不用給蔣勝彙報。因此,順河縣的賄賂拉票案,之前蔣勝隻知道個大概,並不知道具體情況。開始時他以為事情並不大,不就是一封群眾來信嘛!作為市委領導來講,收到群眾來信的非常正常的事,用不著太以為意。但聽了舒明對順河縣案子的具體情況介紹後,他才感到問題的嚴重性。而更讓他覺得難辦的,是李肖洋也涉及其中。

對於順河縣的群眾舉報問題,市紀委和市委組織部組織專人進行了調查核實,調查出來的情況又確實如舉報信中所反映的情況基本一致。由於涉及到的人員比較多,特別是涉及到順河縣領導班子的好幾個人員,如果把調查中涉及到的人員全部調整,那麼順河縣的班子基本上就等於要全部調換,特別是縣委班子。如此一來,天簌市可能就會在全國臭名遠揚,而麵對整個班子都出現問題的現實,天簌市委如何向省委交待?如何承擔管理不善、監管不力的責任?特別他這個分管黨務工作的書記,該如何麵對?而如果不調整,那麼此事將會帶來的惡劣後果,將會是誰也無法預料。並且麵對黨紀國法,豈不是天簌市委將目無法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