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章 德國古典哲學家——康德(1)(3 / 3)

康德在德育方麵的思想相當豐富。而這與他的有關實踐理性思想和關於自由的思想密不可分。關於實踐理性,康德有很多具體論述。理性的實踐活動與理性在認識活動方麵的成果有什麼樣的關係?行為善惡與教育程度、知識多少、見解高低是不是有密切聯係?康德並不否認教育、知識以及見解等條件對道德行為的關係。但是,從道德的根本性質看,關鍵不在這些。道德的關鍵在乎理性本身,在乎實踐理性。“無論我對於世事怎麼樣無經驗。對世界的一切變故怎麼樣不能夠準備,我隻要問我自己說:你能夠立誌要你的標準成為普遍規律嗎?假如不能夠,你這個標準一定得要除掉;這並不是因為它對我或是對別人會發生什麼害處,乃是因為它不能夠作為普遍規律,而同時理性卻強迫我們無條件地尊重普遍規律。固然,我還沒有看出這種尊重是以什麼為根據,但至少我懂得這種尊重是對於一切我的愛好所要獻給我的事物的價值都重要得很多的價值作評價,並且我懂得行為要出於純然對行為規律的尊重,而這種必要就是義務——對於這種尊重。一切其他動機都得讓步,因為有了它,意誌才會本身就是好的,而這個意誌的價值才是高於一切的。”實踐指人的意誌對於對象起作用的行動。道德是為理性自身的規律所決定而不受任何個人欲望影響的意誌的行動。這就是“良心”的哲學含義。決心下得時,意誌就是善良的,就是善,就是道德,至於做起來是否成功。那是次要的,盡力實踐之後,即使未能成功,也絲毫不影響善良意誌的無上價值。單憑這樣的善良意誌,“它仍然會像一顆寶石那樣自身閃閃發光,有如其全部價值就在它本身”。善良意誌的價值正是在於它的決定純以理性為根據,它對理性所提供的道德規律無上尊崇,從而把客觀的普遍原則轉化成為主觀的實踐原則,這就要求完全不考慮個人的欲望,不顧利害地遵從規律。對於人,遵從規律是義務,是責任,理性的規律儼如命令。道德必須是不顧任何後果來實踐這種絕對的命令。

自由概念是康德的實踐哲學、倫理學的核心,社會實踐活動上的種種複雜情況,隻有通過“自由”概念才得以豁然貫通。每個人通過道德實踐意識到自由,也就是意識到自己不屬於現象世界無休止因果聯係的連鎖,意識到自己屬於智性世界或理想世界,意識到自己正是從感覺看無非現象的對立麵:通過道德實踐直接意識到的真正的自我,曾是不可知的自我成了千真萬確無可置疑的我自身。康德的道德律,在普遍的形式下,卻包含著明確的具體指示,而這個指示並不是其他,卻恰好是要求每個人在行動上實現理性所要求的普遍性。在這裏康德把新興資產階級的“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個人主義道德理想轉變成為全體的個人利益的高一級的理想,表現了在德國小資產階級思想意識代表身上常可見到的脫離現實的思辨性理想。

事物是具有連續性的。感性與知性之間有想象力,它提供作為直觀與概念二者之間中介的範型。知性與理性之間有判斷力。判斷力的作用,在認識方麵是:當掌握了普遍規律時把一定的特殊置於某一普遍規律之下。但是,還有另一種情況也需要判斷力的作用,就是還沒有普遍的規律,需要為特殊對象尋求一種它可以從屬的普遍規律。康德把這種作用叫做反思的判斷力。反思的判斷力雖然不同於認識中的判斷作用,但也並非與認識全無類似之處。反思判斷力根據自然界之適合於靜觀的主體,對自然界下判斷,是美學領域,如果反思的判斷力認為自然界本身就有如合乎目的,是目的論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