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法學理論奠基人——孟德斯鳩(1)(1 / 3)

思想大師檔案

全名孟德斯鳩

Charles Louisde Secondat Montesquieu

國別法國

生卒年1689年—1755年

出生地法國波爾多附近拉柏烈德莊園

思想大師簡介

孟德斯鳩(C. L.de(Charles Louisde Secondat Montesquieu,1689—1755),法國著名啟蒙思想家、哲學家。1689年1月18日出生於法國波爾多(Bordeau)附近拉柏烈德(La Brede)莊園。這個莊園是一座城堡,外麵有吊橋。從肖像上看,父親是在職的軍人,風度翩翩,機智熱情。母親出身貴族,有英國血統,擁有大量田產和財富,為人非常虔誠,喜讀《新約全書》。

孟德斯鳩七歲喪母,1700年開始就讀於茹伊裏(Juilly)學校,在那裏一直堅持學習到1705年。1705年入波爾多大學攻讀法律。1708年獲得學士學位。1714年,他被任命為波爾多議會議員。1715後,他結了婚。新娘給丈夫帶來十萬磅的嫁妝。1716年,他的伯父作古,他繼承了伯父的男爵爵位(Baron),同時擔任波爾多法院院長之職,長達10年。1726年,出賣了世襲的院長職務,潛心著述,漫遊歐洲各國。1728年被選入法國科學院,成為院士,爾後成為該院終身秘書。1729—1731年在英國期間,研究J·洛克等人的著作,讚賞英國議會製度。孟德斯鳩於1755年2月10日在巴黎去世。

經典著作

1721年在荷蘭的阿姆斯特丹匿名發表《波斯人信劄》(Persian Letters),書中通過兩個在歐洲旅行的波斯人的通信,大膽地揭露和辛辣地諷刺了法國專製製度的黑暗,封建君主的昏庸,及巴黎社會的黑暗。如荒淫無恥的教士,誇誇其談的沙龍紳士,傲慢無知的名門權貴等。本書無情地揭露了法國頭號封建主——太陽王路易十四殘暴的專製統治,反映了當時法國人民對新政的期待,“溫和的王政”也許可以實現了。本書不僅批評時政,而且提出了作者的一些政治主張。反映了在法國社會處於大變革的前夕,資產階級革命正處於醞釀時期,人們的思想狀況及其變化為後來資產階級大革命的爆發做了輿論準備,這本書是孟德斯鳩的成名作,轟動了整個法國。不久,人們發現了本書的作者是孟德斯鳩,他因此而一舉成名。這是以文學形式表達其社會、政治觀點的著作,不僅文字優美、情節動人,並在當時有口皆碑、風靡一時,可以同拉伯雷和拉辛等文學巨匠的作品相媲美。1734年,發表《羅馬盛衰原因論》一書,孟德斯鳩通過對羅馬盛衰原因的分析,初步研究了政治法律製度、風俗習慣等因素在社會發展中的作用。初步提出了自己的政治理論,闡述了曆史事件服從於一般規律、風俗和政治製度決定各國人民曆史命運的思想。一般認為,該書和《論法的精神》有著思想和內容上的聯係。1748年他的名作《論法的精神》問世。此書的副標題是:“論法律與各國政府體製、風尚、氣候、宗教、商業等等的關係”。他於1750年撰寫了《對的解釋》並附有辯護,在1753年到1755年間寫了《論趣味》,1754年,給《波斯人信劄》中增加了11封信。

內容精要

《論法的精神》

在這部巨著中,他全麵係統地闡述了自己對哲學、社會學、法學的觀點,把社會現象同物質環境、地理狀況、

文化曆史傳統聯係起來考察研究法律,認為各國的法律應有自己不同的體係及其法的精神,應注意影響法律產生、運行的環境因素、存在條件,強調萬事萬物都有法,都要用法來衡量,不能把法律看成是孤立的社會現象,而要在廣闊的社會背景下分析法律,在法律與各種社會現象和自然現象的聯係之中把握法的精神。

《論法的精神》全書共六卷31章,其中上冊是三卷19章,下冊是三卷12章。第一卷主要談法和法的精神的一般概念以及法律和政體性質與原則的關係;第二卷講的是法律和國家安全、法律和戰爭、憲法與政治自由、刑法和國家稅收與公民自由的關係問題;第三卷專論法律與氣候、土壤、民族的一般精神、風俗和習慣的關係;第四卷談法律和貿易;第五卷談法律和宗教的關係,各種部門法的使用範圍等問題;第六卷主要追溯法國法律的起源和變革;第七章是政體原則和節減法律、奢侈以及婦女身份問題;第八章說的是三種政體原則的腐化;第九章談的是法律和防禦力量的關係;第十章談的是法律和攻擊力量的關係;第十一章名為“規定政治自由的法律和政製的關係”。它是《論法的精神》中內容最豐富也最重要的一章;第十二章名為“建立政治自由的法律和公民的關係”,孟德斯鳩在此討論了自由和公民的關係;第十三章談論的是賦稅、國庫收入的多寡和自由的關係;第十四章討論了法律和氣候性質的關係;第十五章討論了民事權奴隸製的法律和的性質的關係;第十六章討論家庭奴隸製的法律和氣候的性質的關係;第十七章討論了政治奴役的法律和氣候的性質;第十八章從氣候轉到土壤,討論法律和土壤性質的關係;第十九章討論了法律和構成一個民族的一般精神、風俗和習慣的關係;第二十章從貿易的本質和特點論法律對貿易的關係;第二十一章從世界貿易的變革論法律與貿易的關係;第二十三章涉及法律和人口的關係;第二十四章開始考察各國國家建立的宗教和法律的關係;第二十五章討論法律和各國宗教的建立及對外政策的關係;第二十六章討論法律和它所規定的事物之間的關係;第二十七章和第二十八章分別追溯了羅馬繼承法的起源和變革以及法國民法的起源和變革;第二十九章討論了製定法律的方式。總體來說可以分為以下幾個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