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爾特曼並不認為人才代理是複雜的一門生意。要完成好自己的工作,代理人根據幾條基本的規則去辦事就行了。威爾特曼非常了解,客戶抱怨最多的是:“我不知道自己的代理人幹什麼去了。”因此,他的第一條規則就是:回到客戶那裏去!如果客戶給代理人打電話,而代理人又不在,那麼,這個電話必須當天就答複。隻要代理人能夠找到電話,這條規則就不能違反。如果代理人真的失去聯係了,秘書就必須回這個電話,告訴客戶,代理人什麼時候會回電話。他不準有客戶向自己投訴代理人。

他對這些代理人的看管,就像一位母親對她的孩子們無時不關愛一樣,奧維茨當然也在其中。直到確信這些代理人能夠獨立處理事物了,威爾特曼才會放下心來。跟城裏其他大部分人才代理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不一樣的是,威爾特曼急於讓他手下初學的代理人承擔起責任,為的是讓他們有一些切身的經驗。可是,在莫裏斯公司,確實存在封建製。一名代理人會盡一切可能地看住他與客戶的通道,堅持認為隻有他本人才能解決客戶所有的職業需要。威爾特曼主張另一種做法,即協作精神。代理人之間共享信息,共享客戶,這要求一整套全新的辦法。但對於許多高級代理人來說,這無異於一劑導致災難的藥方。

每天晚上6點鍾,威爾特曼的門總是大開著。他的代理人都可以大步跨入他的辦公室討論一些問題。雖然他不可能事先準備好如何應對所有的問題,可是,他的確會給他們提出一些警告,如果買家發現他們必須付出的費用不太合理的話,就不必過於擔心。“買家發一些牢騷,你們要有所準備,你總會找到辦法的。”一旦一筆生意敲定,威爾特曼就堅持當天把合同簽下來。如果這意味著代理人當天要工作到深夜,那就熬吧。因為這種做生意的辦法意味著,如果買家後來想找辦法食言的話,莫裏斯公司隻需要在他麵前揮舞一下合同就行了。威爾特曼告訴他的“小夥子們”,要以阿比·拉斯特福格爾為榜樣:安靜、謙讓。如果人們按照他的熱情和激情辦事,像他那樣把客戶總是放在第一位,就永遠都不會出錯。

他培訓出來的好多代理人都成了好萊塢最有影響的人物——其中有巴利·迪勒、喬·威讚、羅伯特·沙皮諾和龍尼·梅耶。威爾特曼極感自豪的是,這些人——他稱他們為“小夥子們”——都成了製片廠的頭兒。1996年春天,一位訪問者來他辦公室談到邁克爾·奧維茨時,菲爾·威爾特曼(當時他已經從莫裏斯公司退休很久了,而且已是88歲的高齡)說:“不管什麼事情,邁克爾總是做得很利落。我問他需不需要任何幫助,他從來都說不需要。我從來都不需要教他任何東西。”他也不需要這位“營長”先生的懲罰。(令人傷心的是,威爾特曼於1997年1月去世了。)

當時,盡管他已經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可是奧維茨還是感覺到,威廉·莫裏斯公司也有問題存在。一方麵,高級管理人員和代理人好像都在發達,可是,他們很少與年輕的代理人分享這種發達。而且,這裏也是各種自我相互碰撞的地方,在這裏,代理人之間的競爭非常激烈。盡管高級管理人員不斷強調說,莫裏斯公司是個大公司,是一個幸福的家庭,可是許多代理人卻好像隻為自己著想。而那些覺得這裏的人自我表現欲太強,或者節奏太壓抑的代理人卻又並沒有放棄莫裏斯,他們也沒有被炒魷魚。莫裏斯不相信裁員。的確,它希望通過讓代理人保留職位而獲得他們的忠誠,幾乎不管其成績如何。很少有人願意離開,也沒有人被迫離開。相應地,提升就來得太慢了。這樣,莫裏斯就不是一個為年輕有為的代理人提供舞台的理想場所。

年輕代理人與資深管理人之間的衝撞也在所難免。當老板們決定製作一部電影,而電視部決定製成兩集時,衝突就會發生。邁克爾·奧維茨和其他的年輕代理人都意識到這樣一個事實:電視正成為非常強大的媒體,它已經開始生產自己的電影。他們認為這個決定是愚蠢的。奧維茨和其他代理人敦促高級管理人員否定這個決定,可是,一點用也沒有。

還有一處引起爭議的地方是莫裏斯公司對電視套裝節目索要傭金的百分比。莫裏斯的經理們堅持認為,傭金應保持在10%的水平;可是,有一些代理人,奧維茨也在其中,卻認為10%的傭金太高了,代理機構比他們的客戶高出兩倍,奧維茨和他的同事也沒有說服當時的權威。因為感覺到自己相對於高級管理層來說越來越不重要,因此,低級代理人如奧維茨產生了越來越大的挫折感。他們覺得,他們給公司帶來了相當多的業務項目,可是他們的成功卻沒有得到承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