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章 商鞅的法治思想(3 / 3)

商鞅在法的問題上不主張搞神秘主義,而提倡公開性,他提出要把法告訴人民,要讓人民知法懂法守法。所以他主張法律法令要明白易懂,甚至還主張進行法製宣傳和法製教育。“故聖人之法,必使之明白易知,名正,愚知(同‘智’)遍能知之;為置法官吏為師,以道(同‘導’)之知,萬民皆知所避就,避禍就福,而皆以自治也。”

法律當然也是對各級官吏的製約,也是督察的依據。“法平,則吏無奸”,法可以使官吏廉直清正,並能保證政令的暢通無阻。商君此言在相當程度上是中肯的,隻是也未免有失之理想化的一麵。不管怎樣,“吏無奸”,對於最容易受吏欺壓的普通百姓來說,總還是一個福音吧。

商鞅真不愧為法律、法製、法治的熱烈倡導者,他希望每一個人都知法懂法,整個國家都在法製的軌道上運行,一切井然有序,誰也無權、無法破壞法製秩序。

“法,國之權衡也。”他把法看成是國的最有權威的準繩,隻有依靠法,才能別是非,定賞罰,如果沒有法,是非怎麼定?賞罰又根據什麼?

但是商鞅也看到法律製定出來後,並不一定能真正得到切實執行。他說“國皆有法,而無使法必行之法”,這倒的確是一個自有法以來古今中外普遍性的問題。十七世紀英國思想家、哲學家洛克也曾說過“如果法律不能被執行,那就等於沒有法律”,直到今天,我們仍然還沒有與這個問題揮手告別。

有法必依,就不能有法律不適用的例外。商鞅非常清楚這一點,他把貴族和平民放在法律麵前平等的地位上,鄭重而明確地提出了“壹刑”的思想。

商鞅以“刑無等級”“行法無偏”來解釋“壹刑”,這並不難理解,就是不管是誰,同罪同罰,不分親疏貴賤,無論何人(當然不包括國君),隻要觸犯國禁,幹亂法製,就要同罪同刑,決不寬赦。依據“刑無等級”和“行法無偏”的原則,商鞅對敢於與新法作對的地位很高的人物也動了刑具。公子虔兩度受刑,後一次被割了鼻子,公孫賈被在臉上刺字,以後有八年不敢出門。在商鞅懲處的人中,肯定還有這樣的案例和案犯。這說明,他的“行法無偏”並不是隻是說說的。

在以往貴族特權隆盛的等級社會中,盛行“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原則,到了大夫那一級,就可以享有犯法免於處罰的優待,這顯然是極不公平的。“刑無等級”,就等於宣告取消舊貴族的這一特權。

一直據於優越地位的世襲貴族,當然是仍然希望繼續保持他們的特權的,但如果不對舊的製度進行改革,就無法削弱舊貴族的勢力,更何況,如果對於舊貴族反對變法的舉動不能嚴厲打擊,那麼改革就根本無法進行。

因此,商鞅“刑無等級”的方針,主要是針對那些舊貴族的,因為普通民眾本來是無特殊地位,對他們用法並不存在困難,無需強調克服等級障礙。

商鞅主政時期以及此後的秦國,都是強調嚴刑峻法的。因此,不分等級之刑,對廣大民眾來說,還是意味著專製暴政,並不是什麼特別值得慶幸的事,但如果對比以往法因人異的情況,那麼,顯而易見,這一政策在中國法製思想史上確有著重大的意義。雖然還不能簡單地說這一思想已經等同於“在法律麵前人人平等”的近現代法製思想,但它通過否定以往賦予貴族特權的法律製度,張揚了法不異人的觀念,這終究還是一種進步的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