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又認為,“天下之樂有上也,將以為治也”,民眾是希望有君主的權威的,天下希望有君主的權威,是因為這樣能使天下得到治理與安定。
雖然他還沒有明確提出對君權的製約問題,但他是主張以法來限製君權的。在他看來,君主隻能依法行事,與民眾一樣,無權做任何違法的事情。這樣就能給民眾做出榜樣,才能依法製民,以法治國。
所以商鞅以法治國思想在實施上的思路是:“洽莫康(康意為大)於立君,立君之道莫廣於勝法,勝法之務莫急於去奸,去奸之本莫深於嚴刑”。這就要求建立與法治相配合的君主集權統治,把法的權威樹立起來,使之成為一國之內人人都要遵循的準繩,再以嚴厲的刑法遏製“犯罪”,除去“好人。”
在商鞅看來,國主有明暗,其區別在於是否“任法”,也就是是否按法辦事,依法治國。如果按法辦事,依法治國,就可以稱得上明主,而且明主治國,任法而治,國家也必然得到治理。
這樣;商鞅要讓君主在權力、權勢之外,再獲得一個質的規定,那就是要有法、依法。當然,商鞅心目中的最高君主,必須牢牢掌握權力,並對全國實行有效的統治,他說“權製獨斷於君則威”,這就是說,君主的權力是不容許旁落的,國家的大計必須由他一人說了算。“處君位而令不行,則危”,處於君位,不能行令,還算什麼君主,那是非常危險的。但是,君主不能法外行事,不能胡來。“明主慎法製,言不中法者,不聽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違也”,這就要求君主一切都要以法為製約。
在商鞅看來,國君固然重要,固然不可或缺,但沒有法與沒有君同樣是不行的。他說:“今有主而無法,其害與無君同,有法不勝其亂,與無法同。”所以,商鞅政治思想的核心是法治,沒有法斷然不可。
商鞅認為,法的作用,在於製君、製民、調節君臣、君民等各種關係,並且使國家政治生活有指導性的依據,使行賞施罰均有標準。
商鞅把他看來毫無價值的巧言虛道與他看來無疑是正道的法對立起來,要求君臣共同守法,他說:“君好法,則臣以法事君,君好言,則臣以言事君。君好法,則端正之士在前,君好言,則毀譽之臣在側。”總之,在他看來,好法,還是好言,政治效果是相去甚遠的。
古希臘的思想家亞裏斯多德說:“尤為重要的是,每一個國家都必須以法治國。”東方的思想家商鞅與他所見略同。
法國啟蒙思想家盧梭說:“統治者最需要關心的事情,甚至他最不可缺的職責就是監督人們遵守法律。統治者是法律的臣仆,他的全部權力都建立於法律之上。同時,由於他享受著法律的一切好處,他若強製他人遵守法律,他自己就得更加嚴格地遵守法律。”比他早二幹餘年的商鞅,思想的翅膀也曾掠過這裏。
廣大民眾是被統治者,商鞅之法,對於民眾來說,原則是“求過不求善,借刑以去刑”,強調刑罰,主張嚴厲,主要是針對他們的。商鞅倒也並不諱言此,他承認法的目的是勝民、製民,而決不能讓民勝法,“民勝法,國亂”,這在他看來,無疑是極其嚴重的事情,所以,能製天下,先製其民,“故勝民之本在製民”。
但是商鞅居然還能提出一個論點,即“法者所以愛民也”。
商鞅可能是這樣來看的:有法顯然比沒法好,法洽顯然比隨心所欲的人治好,法給了國家以穩定和秩序,從而也使人民的生存得到了某種保障。法限製了亂君,打擊了奸吏,於民是否有利,也是一望即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