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章 王羲之(2)(2 / 3)

王羲之的草書作品以著名的《十七帖》為代表,完成了章草向今草的過渡,奠定了今草書體的形式法則,確立了今草藝術的本質內涵,筆姿矯健雄逸,體態遒媚秀婉,風格清新流便,他的草書特別富於抒情的力量,潛藏著深深的智慧,體現了情理結合、寓情於法則的和諧美。

王羲之的楷書以《樂毅論》。代表作品《黃庭經》、《東方朔畫讚》。比較鍾繇楷書,王羲之的楷書已經脫盡隸心,在方正整肅之中,表現出瀟灑飄逸。用筆清勁秀麗,起筆收筆都利落灑脫;結字舒朗,疏密適當。千百年來,王羲之的楷書一直是書家珍視的神品。

王羲之的書法藝術對後世影響極大。從隋朝開始,經唐、宋、元、明、清,一直到現在。清人倡言書分南北,南派帖學,北派碑學。按照北碑南帖的分法,王羲之就正是帖學的宗師。他的作品有闡釋不盡的內涵,有著充分發展的外延。

王羲之的書法成就在一定程度上掩蔽了他在書法理論上的貢獻。因為他的書藝冠絕古今,事實上,王羲之在書法理論上還是有相當造詣的。《晉書·王羲之傳》節錄了王羲之一封信中的幾句話:

張芝臨池學書,池水盡墨。使人耽之若是,未必後之也。

這兩句話中,羲之表現了他對張芝刻苦學習的讚賞,同時也透露出他傾向於技巧論的書法思想。“耽之若是,未必後之”的意思就是認為書藝的成就可以經過嚴格的技巧訓練而獲得,人的努力可以克服藝術追求道路上的困難。這一思想符合王羲之務實的精神,體現的是王羲之重視人的努力,重視技巧訓練的態度。這無疑是正確的思想。王羲之確乎傾向於技巧論,但他不是技術主義的。他承認技巧的重要,重視人的努力,同時也特別強調書法要表現人的精神(所謂“意”)。

(王羲之:《論書》。載《法書要錄》)“吾盡心精作亦久,尋諸舊書,惟鍾、張故為絕倫,其餘為是小佳,不足在意。去此二賢,仆書次之。須得書意轉深,點畫之間皆有意,自有言所不盡,得其妙者,事事皆然。”

在這一段與人論書的信裏,王羲之提出了“書意”這一概念,這說明他不是技術主義者,並未形成技巧論。什麼是書意呢?書意自然不是以文字為載體而傳達的語意,而是書法作品的創造者的人格、性情、誌意和才調在書法作品中的表現。藝術家的人格有高下,性情有剛柔,誌意有深淺,才調有雅俗,這必然要表現在他的作品中的。在一幅書法作品之中所表現出來的人格的力量、性情的偏向、誌意的深度、才調的品格正是王羲之所講的“書意”。王羲之講了“須得書意轉深,點畫之間皆有意”的話,思想深刻。“轉深”一語,強調了藝術家的實踐功夫。“意”在主體,不論多麼深刻、高尚、激動人心,但它是內在的、抽象的,它必須經由媒介(書)才能客觀化,變得具體。因此藝術家想要把“意”經過書而成為“書意”,把自己的書寫行為變成藝術創造的行動,那就必須不斷地實踐下去。隻有這樣,“書意”才能“轉深”,“點畫之間”才能“皆有意”,作品才能氣韻生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