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清廷對立憲采取了拖延敷衍的態度,但它還是宣布了預備立憲,這使很多人受到鼓舞,他們立刻組織起來並積極活動,為在中國實行立憲而奔走呼籲。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十一月,江浙紳商學界在上海成立了“預備立憲公會”的立憲團體,鄭孝胥被推舉為會長,張謇、湯壽潛為副會長。隨後,湖北的湯化龍成立了“憲政籌備會”,譚延闓在湖南成立了“憲政公會”,丘逢甲在廣東成立了“自治會”等。逃亡在外的康有為也決定將保皇會改名為“中華帝國憲政會”。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九月,在日本,梁啟超等人成立了“政聞社”,並向清廷保證:“政聞社所執之方法,常以秩序的行動,為正當之要求,其對於皇室絕無幹犯尊嚴之心,其對於國家絕無擾紊治安之舉。”遍布各地的立憲團體成立後,它們互相聯絡,互相支持,在要求清王朝立憲的運動中聯合起來,他們也被稱為“立憲派”。
但是,清廷對立憲並沒有多少興趣與誠意,它隻是借立憲為名,企圖加強滿洲貴族的權力。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九月二十日,清廷公布了中央官製改革方案,作為權力中樞的軍機處被保留下來,對某些部的名稱做了更改;將袁世凱練成的“北洋六鎮”劃出四鎮,歸滿族親貴控製的陸軍部統率。與此同時,清廷試圖削減地方督撫的權力。次年八月,湖廣總督張之洞、直隸總督袁世凱被調到軍機處做軍機大臣,剝奪了這兩位實力最強的漢族總督的實權。
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六月初二,預備立憲公會電請清廷盡快召開國會,最好能在兩年內舉行。二十四日,清廷頒行各省諮議局章程及議員選舉章程,要求各省在一年內完成。七月十五日,各省代表聯名上書憲政編查館,請求召開國會。八月初一,憲政編查館、資政院王大臣奕匡、溥倫等進呈憲法、議院選舉各綱要,及議院未開以前逐年應行籌備事宜。清廷下詔命令將各綱要刊印出來發給在京的各衙門,在外省各督、撫、府、尹、司、道,懸掛堂上,要求他們在限期內完成,每六個月將籌辦成績上報朝廷知聞。自本年起,務在第九年內將各項籌備事宜一律辦齊。屆時即行頒布憲法,召集議會。
立憲派發現清廷對於立憲一直拖延而不采取實際行動,便開始派代表進京聯名上書請願,要求朝廷速開國會。為回應請願運動,清廷於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八月初一,頒布了《欽定憲法大綱》。
欽定憲法大綱關於公民的權利與義務的一些條款,吸收了資產階級中的一些內容與成果,第一次從法律條文上宣布,保護公民合法的財產權、居住權、言論自由權、集會結社權、人身安全權,同時也以法律的形式規定了公民的納稅義務。與封建專製統治相比較,這些法律條文是一個重大的進步;但大綱關於君權的規定,企圖保護、擴大封建君主專製製度,與曆史發展潮流相違背,它將日本等君主立憲國憲法中有關君權的一切條款,都照搬下來,並且有所發展。照此,大清皇帝的專製權力非但沒有削弱,反而得到了加強。此憲法大綱將清廷立憲的動機完全暴露出來。
這個“憲法大綱”完全是為了鞏固君權、強化君權。但同時也規定在9年內完成預備立憲,期滿後正式召開國會,並規定“籌辦谘議局”。清廷此舉進一步暴露了它根本沒有立憲的誠意。十月二十一日、二十二日,光緒皇帝和慈禧太後相繼死去,溥儀繼承了帝位,改元宣統。宣統皇帝年幼,由他的父親醇親王載灃攝政監國。
執政後,為了籠絡人心,載灃表示要繼續推行立憲,下令要求各省盡快成立谘議局。
另一方麵,他削奪了袁世凱的軍機大臣兼外務部尚書等一切職銜,令其回籍“養病”。載灃自任大元帥,統領禁衛軍,命其弟載洵、載濤分任海軍大臣和軍谘大臣,蔭昌為陸軍大臣,試圖將一切大權都掌握在滿族親貴者手中。但是,袁世凱的心腹早已布滿朝廷內外,特別是北洋軍事集團的將領們多是袁世凱的親信,他們“隻知有袁宮保,不知有朝廷”。載灃的行動進一步加深了滿漢官員間已存在的矛盾,使統治集團的分裂加劇。
預備立憲騙局的破產
宣統元年至二年(1909~1910年),各省諮議局和北京資政院相繼成立,立憲派控製了諮議局和資政院。立憲派的代表人物張謇、湯壽潛、湯化龍、譚延闓、蒲殿俊等分別擔任了江蘇、浙江、湖北、湖南、四川等省諮議局的議長。諮議局的宗旨是向所在省提供可供采取的議論,並僅限於本省之事;會議由督撫召集。督撫有權監督諮議局的選舉及會議的召開,對其通過的議案有“裁奪施行”之權,還有下令諮議局停止會議及請求解散諮議局的權力。議員的成員主要是地方士紳和由地主階級中分化出來的上層資產階級分子。諮議局具有地方議會的性質,許多議員積極行使對本省行政、參政、法律等方麵的監督權,在要求改革地方弊政和檢舉地方官吏貪贓枉法的事件中,同地方官吏經常發生衝突,並對清廷的黑暗腐敗現象大加揭露,對打破專製局麵,活躍民主空氣,有一定積極作用。但是,由於地方督撫控製著諮議局,諮議局沒有多少實際權力,還不能說是完全的近代意義的地方議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