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05章 內憂外困的苦命天子——清文宗鹹豐帝(11)(2 / 3)

“自欽使督辦團練,盡侵官權,釀成驕橫,民不知有上,抗漕抗糧,幾於比比皆是。”其他各省也有藉團鬧事,與官府對抗的事。比如皖北的苗沛霖剛開始時擁眾觀望,後來就發展到公開對抗,成為皖豫一帶清廷的大禍害。團練大臣與督撫不和,互相掣肘,互相參劾,因而妨礙大局者,也時有所聞。如浙江團練大臣邵銜與大吏不和,被參了一本遭到革職;繼任的王履謙不僅與大吏互相參劾,而且團勇與官府兵勇也因此發生矛盾,甚至衝突,致使紹興輕易被太平軍攻占。

以上的傳統措施,對解決兵力不足固然起了較大的作用,但帶來的問題也十分嚴重,可以說是得不償失。而且清軍不僅量不足,更主要的是素質太差,戰鬥力低下。上麵的這些措施不僅沒有觸及到這一難題,而且因為新募勇營素質太差,而加重了它的嚴重性和複雜性。與此不同的是,曾國藩認為照搬老辦法於事無補,問題關鍵在於“今日營伍之習氣,與今日調遣之成法,雖聖者不能使之一心一氣。自非別樹一幟,改弦更張,斷不能辦此賊”。這就是說,當時綠營的腐敗,是長期形成的,已嚴重到無可挽救的地步。同時,製度上也存在嚴重問題。如綠營平時分散駐紮各地,遇到戰事就成百成千地從各地抽調來聚合成軍。這樣,就會因為素不相識,語言不通,造成士兵之間以及兵將之間不能同心同德。

積弊如此之深,又是臨時拚湊成的軍隊,當然不能團結對敵,勇敢赴戰。正因為從曆史上、製度上看到綠營已病入膏肓,所以曾國藩就斷然同它徹底決裂,組建了同它完全不同的湘軍,並且取得愈來愈多的戰功,從而找到了解決危機的根本對策。而清廷卻在祖宗之法不容懷疑、不予變更的傳統禁錮下,看不到這個趨勢,就勢必不能解決這個問題。

整頓吏治

吏治敗壞,到乾隆帝時已日趨嚴重,但當時對不法官吏的打擊也很嚴厲,曾因兵敗、貪汙等罪,處死不少官員。比如甘肅捐賑的案子,就處死督撫及其以下官員20餘人。而嘉道50多年中,除和珅一案外,一二品大員因不法而被處死的大案,幾乎沒有聽說過。官官相護、姑息養奸的風氣,愈來愈嚴重。有的雖被揭發,但很快就被掩蓋,從輕處置了事。

比如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前山西巡撫梁萼涵被人告發收受王姓賄銀5萬兩,後來雖然經查複說沒有此事,但又以梁萼涵沒有發現他弟弟行騙之事,被發配軍營。第二年,現任巡撫王兆琛的案子與此類似。至於說到因循守舊,敷衍了事,上下相蒙蔽,經過曹振鏞等人的示範,也變本加厲。正如道光帝在朱批中所說:“當今之弊,總在蒙蔽不實,處處皆然。”士大夫中的有誌者對此很是憂慮,道光末年官至汀漳龍道的桂某就說:“餘蒞任閩南不兩年而引疾歸,何以疾,憂也;何以憂,憂吏治民風不能變易,不知何所終極。”

金田起義後,這樣嚴重腐敗的吏治自然成了十分尖銳的問題。“當茲時而求安民殄寇,撥亂返治之方,舍察吏選將之外,無可期必效者”。有的更認為軍事鎮壓是治標,整頓吏治才是治本。鹹豐帝也說官吏腐敗風氣能否扭轉,關係到清王朝的生死存亡。正是基於這一認識,鹹豐帝在有關詔旨中,反複告誡。同時,又針對一些弊端,提出具體要求。比如長期以來,大的官吏在任命下屬時,大多收受賄賂,使得州縣官多一年一換,甚至數月一換,以致“司牧之官,視職守為傳舍,置地方利弊於不問”。為了杜絕這類事情,鹹豐帝嚴禁頻繁更換,如“撫馭有方,著有實效”,還應延長任期,獎給高的銜位,“數年之後,政成報最,朕必破格施恩”。

但所有這一切,大官吏都無視它們的存在。如七年江蘇州縣“缺出,而府委隨之,道委隨之,司又委隨之,有數月而三易牧令者矣”。而新上任州縣官,不僅遇事敷衍,將事情推委給後任,而且既快又多地大肆貪汙。比如山西,“下吏引疾,府經奉檄而來,僅四十餘日,而攫四千金去。民間怨恨之聲,至不忍聞,且有聚眾鬧堂之事”。這就是說官吏勒索,引起新的動亂,這類事在整個鹹豐朝可以說是屢見不鮮。比如在四川,由於賄賂成風,百姓們對此深惡痛絕,因而聚合起來同官府抵抗,廣安、達縣、營山、東鄉、南江、巴州等州縣相繼爆發“圍城大哄,數日始解”的嚴重事件。州縣官這麼貪汙斂財,很大程度是由於大吏向他們進行種種勒索。四川學政何某曾向州縣作過調查,他們“無不以上司到任及節壽陋規為苦”,送得多的縣令“年送一萬數千,中下者依次遞減”。前麵所引資料的作者龍汝霖也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