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79章 謹守祖業的守成之君——清仁宗嘉慶帝(4)(3 / 3)

嘉慶年間,時有商欠案發生。嘉慶十四年(1809年)有因萬成行行商沐士芳拖欠番夷貨價24萬餘兩而起的沐士芳案。同年還有會隆行行商鄭崇謙負債近百萬兩和達成行行商倪秉發負債40餘萬兩兩個大案。嘉慶十五年(1810年)有七行案,查出11家行號中7家欠債,欠債共百餘萬兩。對於商欠案,清朝政府的處理辦法一般是以財產變抵,不足之數分年攤還。道光之前,商欠案尚未引起中英雙方太大的爭執和衝突。

私雕假印案

雍正一朝及乾隆即位之初,君明政通,各級官吏很少朋比為奸。乾隆晚期,國家經曆長期的太平盛世,官員日益腐化,吏製也跟著敗壞下去。和珅專權更使政局變得暗無天日。

嘉慶皇帝即位後,希望以誅戮和珅來整肅吏製。但這時國家已經無可挽回地頹敗下去了。

清朝從順治年間起,地方官自知縣知府到督撫藩臬,往往招聘一些稱為“幕賓”的文人幫著出謀劃策,這些幕賓有的由學者名流擔任,有的由退休失意官吏或親朋好友充任。

他們替官僚們執掌刑名錢穀,批簽文件。乾隆中葉以後,官僚們貪圖安逸之風大熾,行政權力漸漸暗中轉移到幕賓之類的人物手中,時人評論:“今日吏治,但三種人為之。三種人者:幕賓、長隨、書吏是也!”這些人依恃官僚們的寵信,暗中操作,上下其手,特別是利用“大員談笑會飲時,將稿文雁行斜進,諸大員不複寓目,仰視屋梁,手畫大諾而已。更有請幕友代畫者”,於是這些貪胥奸吏得以為非作歹,接連不斷的發生鑄假印、寫假名、私征錢糧、冒領國帑之事。

嘉慶十一年(1807年)八月,直隸布政使慶格向嘉慶皇帝奏報,發現了一起司書即書吏私雕假印、勾結幕賓串通舞弊的案子。這一年,慶格發現司庫曆年出入銀數錯亂不清,疑點甚多,便將司書召來進行盤問,司書狡黠支吾,破綻頻出,遂即提取糧冊檔案,仔細審查,終於查出曆年地糧耗羨以及雜稅銀兩,虛收款項非常普遍。爾後,他又把各州縣奉到司發批收,一一核查,發現有將司發庫收小數改大數、將領款抵解錢糧又蒙混給發、串通銀匠給與假印批收等舞弊情狀,共虛收近20個州縣地糧正耗雜稅等銀28萬餘兩。

慶格見此案事關重大,立刻派人將承辦司書王麗南等人逮捕起來。嘉慶皇帝得到慶格的奏報,遂命協辦大學士費淳、尚書長麟對王麗南等進行審訊。同年九月,審訊得出了結果,查明自嘉慶元年起至本年止,地丁羨耗雜款項下,俱有虛收虛抵重領冒支等,計有二十四州縣,共侵盜銀31萬多兩。其內竟有與州縣講明,每虛收重抵冒支銀一萬兩,司書及說事人便分得使費銀二三千兩不等。除此之外,尚有幕友長隨知情分贓、州縣借領應解

之款賄書吏將案卷銷毀,或誆印庫收挖改數字等情況。

嘉慶皇帝得知此案詳情,大為憤慨,認為司書敢於私雕藩司及庫官印信,串通舞弊,實屬膽大妄為,古今未聞,下令處死書吏王麗南、州縣官陳錫鈺、徐承動等20餘人,家產充公。對失察的督撫藩司,如顏檢、胡季堂、梁肯堂、陳大文、熊枚、瞻柱、鄭製錦、同興等人,按照其各自任內虛收數目分別予以治罪。

在外省類似於這樣的案子,也時有發生,就在王麗南一案塵埃甫落之時,在湖北又揭發出武昌五曇節年解司地丁正耗銀兩,亦有任意侵欺、私自洗改庫收照票之事。即使在中央各部,此類事也風影偶現。

嘉慶十四年(1809年),工部書吏王書常等通過私造假印的手段冒領庫銀,或於歲修工程,捏造大員姓名,向內府戶部重複支領;或移谘戶部,經戶部憑文辦劄,交領三庫銀兩物料,這種舞弊行為居然反複發生了14次,涉及上萬兩款項。按清朝定例,河吏支領庫銀,必須先經過司空鑒押,然後通知戶部,最後還須度支大員再次核查,一番手續之後,才能發帑。但類似王書常等書吏人員,常常趁那些度支大員談笑會飲時貪贓舞弊,這種時候呈送簽文,度支大員根本顧不上詳細審閱,隨手便簽字通過,因此被書吏等從中鑽了空子。王書常一案後來由於一個工頭首告,才東窗事發。王書常處以死刑,戶部尚書侍郎祿康、德瑛、戴衢亨、趙秉衝、劉鐶之,工部尚書侍郎英和、常福、和世泰、費淳、萬承風、曹振鏞、成書、蔣予蒲等均不同程度地被降職或罷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