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康複期心理治療的目標
一般意義上的心理治療目標,是促進治療對象成長、自立自強,使之能夠麵對和處理個人生活中的各種問題。具體到戒毒人員的治療,則可分為短期目標和長期目標。
1.短期目標是解除症狀、消除心理痛苦,簡而言之,它就是盡量利用可能的各種條件和措施使戒毒人員的精神活動及心理行為得到最大限度的調整和恢複;幫助戒毒人員改變思維,消除或減輕心理負擔及不良情緒,並學會如何控製好情緒。
2.長期目標是重建人格係統。藥物依賴者多發生人格改變,心理康複最終的目標就是使他們改變已有的人格缺陷或障礙,恢複社會功能,延長操守時間,或終生斷絕毒品;保持社會正性的價值觀念,遵紀守法,重新做人,參加社會活動,獲得工作後能堅持正常上班。
在具體的治療過程中,目標的實現需要經過一個長時間、複雜的過程,需要借助多種心理治療的方法,分層次、分階段地來完成,不可能立即達到最終目的,也不可能一開始就直接邁向終點目標。因此,在治療的過程中,就存在一個終點目標和中間目標發生矛盾的問題。普遍意義上的最終目標就是要幫助接受心理治療的人減少焦慮,提高他們的生理機能和適應社會的能力而獲得心理的康複。中間目標具有橋梁的作用,是向終點目標邁進的步驟。在實際的治療過程中,治療往往以達到中間目標為目的,正如在戒毒的心理治療過程中,治療的目標並不直接指向戒斷心理依賴本身,而是從矯正其個性入手,養成新習慣,培養新性格,使其性格中堅定、果敢、有信心的一麵成為其人格的主要方麵。隻有實現中間目標,才能奠定實現終點目標,即擺脫心理依賴的基礎。
(三)康複期心理治療的原則
1.心理治療環境的良好性
首先,除正確的治療方法和手段之外,一個良好的治療環境是必需的,它是治療展開的前提。這種環境並不僅僅指客觀環境,盡管其重要性也是不容置疑的,但是,我們在此處討論的環境更多的是指人文環境、關係環境,即治療人員與戒毒人員之間的良好關係環境。這種關係包括治療人員與被治療人員之間的信任、理解、情感交流和理智感,作為心理治療的前提,它們本身就具有良好的治療和輔導作用。信任和理解是可以相互促進的,在這樣的氣氛下,治療雙方都能夠做到坦誠相待,把自己毫無顧慮地交給對方,從而增進自我探索。同時,信任和理解加強了治療人員指導和解釋的分量,降低了戒毒人員的抵抗性。
其次,良好的治療環境可以提高戒毒人員的自尊心,使其對治療人員產生認同和模仿。在信任、理解的氣氛中,戒毒人員對自己的看法會變得相對積極,治療人員對他們接受的態度會使他們感到自己並非一無是處,在提高自尊心的基礎上,又會進一步增加其自我轉化的信心;同時,治療人員的反應又似乎給他們樹立了一個榜樣,即治療人員的反應方式、態度等都是他們模仿學習的對象。從這個意義上來講,治療人員本人及他與戒毒人員之間所建立的良好關係環境本身就是一種心理治療工具,模仿和認同在此期間比較容易發生。
2.心理治療關係的正確性
心理治療與醫學治療有明顯的不同。人如果患有生理上的疾病,一般具有明顯的反應,能夠較快地發現並求得醫學治療,且治療一般會較迅速地取得成效。與此相反,心理疾病並非所有人都能夠意識到並積極地配合治療。而且,即使在已經意識到的情況下也不一定願意求助心理治療,因為心理治療不像醫學治療一樣,能夠藥到病除,它還需要一個逐漸演變的過程。所以,在心理治療中就明顯地存在著一個治療人員與被治療人員、谘詢者與被谘詢者的正確關係的問題。
這種治療關係以下列幾點尤為重要:
(1)非強製性
這種非強製性的關係會在前來尋求幫助的戒毒人員心裏誘發兩個反應:首先是強化“我很難戒除毒癮,是因為我有心理問題”這一認識,進而能夠強化求助動機。根據自我知覺理論:個人越是有選擇行動的自由,就越會把所選擇的行動看作是發自自己內心的要求。其次是能夠強化戒毒人員的自主感,使他們感受到:畢竟我是一個能夠支配自己的人,這種自主感正是有效的心理治療的要素之一。
(2)明確的目的性
在治療人員與求助者之間,雙方對於為什麼要發生這種關係和結成這種關係的目的是什麼,都應當是非常明確的。雙方都應當認識到:求助治療的戒毒人員因存在心理問題,無法克服毒品所產生的心理依賴而來求助;治療人員是能夠並且願意提供幫助,以解除治療對象心理問題的人。結成這種關係的唯一目的是為了幫助治療對象解除心理問題,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任何目的。由於目的的明確性,就使得治療人員事先就處於一種易於被治療對象接受的有利地位,這對進一步發展情感聯係、保證關係的明確性和純潔性是一個有利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