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構築拒毒心理戰線(5)(3 / 3)

但是在此期間,無論反應多麼強烈,感覺多麼痛苦,隻要注射一支嗎啡或再次吸食海洛因等毒品,所有的反應和痛苦立刻煙消雲散,好像一切都未曾發生過一樣。然而,若過8~12小時後不再繼續供給毒品,其症狀又會出現。這也是“癮君子”們通常難以依靠主觀意誌戒除毒癮的重要原因。

如果說,吸毒者將鴉片、海洛因等毒品的刺激作用視為進入“天堂”、“仙境”的階梯,那麼必有一天他們會受到毒魔極為殘酷的懲罰。而領悟到斷藥後墮入“煉獄”的苦難。

一位癮君子如泣如訴地述訴說自己吸毒上癮後的慘痛情景:“我由於好奇心驅使,受人引誘吸毒上癮。後來,海洛因對我來說甚至超過生命,我寧肯去死,也不願意受斷藥後的煎熬,那是常人難以想象的痛苦,全身顫抖、冒虛汗、嘔吐不止、發冷發熱,四肢像有無數的蠕蟲爬動、叮咬,並鑽到骨頭裏……為了轉移毒癮發作時的痛苦,我在地上翻滾,用香煙燒燙自己的胳膊,甚至將碎玻璃吞進嘴裏,就像一個垂死的人在作最後的掙紮。就這樣,一次次難以言述的痛苦,使我一次次地打消了戒毒的念頭。每當我向自己的脈管中推入溶解在水中的海洛因白粉時,都會想起那些死在醫院廁所裏,手臂上還掛著海洛因針管的夥伴;盡管我強烈地意識到吸食毒品是對自己生命可怕的消耗,終有一天我要油盡燈枯,但我沒有力量使自己停止注射毒品。身體上和精神上無盡的折磨,使我隻想兩件事,要麼馬上死掉,要麼再來一支海洛因,隻要一息尚存。”

由此可見,吸毒上癮絕非一般的不良嗜好,絕對不要嚐試。吸一口毒品,就有可能導致吸食上癮,而一旦上癮,就難以戒掉。有人把吸食海洛因叫做“下海”。實際上,與其說是“下海”,不如說是被卷入一個深不見底的漩渦。可以想象,一個人在湍急的漩渦中不由自主地下沉時,是多麼危險,而想擺脫這種險境,又是何等的艱難。

三、要知道毒品違法犯罪應受到法律製裁

毒品違法是指違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管理法規,尚未構成犯罪,但仍具有社會危害性而應予處罰的行為。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非法種植罌粟不滿5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小的。

非法持有鴉片不滿200克、海洛因不滿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吸食、注射毒品的。

非法運輸、買賣、存放、使用罌粟殼,尚未構成犯罪的。

毒品犯罪是指違反國家禁毒法規,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以及從事與上述毒品犯罪直接相關的或其他與毒品有關的應受刑罰處罰的犯罪行為。

毒品犯罪與其他犯罪一樣,都具有社會危害性、刑事違法性和應受懲罰性。但鑒於毒品犯罪是與毒品有關的犯罪,因而它有其特殊之處。首先,毒品犯罪比其他犯罪具有更大的社會危害性。其次,毒品犯罪是一種國際犯罪,我國已經加入了幾個國際禁毒公約,因而在刑事違法性上,就不再像其他犯罪一樣,僅僅取決於國內的刑事法律。最後,從應受懲罰性來看,一方麵毒品犯罪者適用嚴厲的刑罰,另一方麵,又不得不針對毒品成癮者的特殊心理和生理特點,更多地考慮醫療善後護理、教育、康複、回歸社會等社會恢複措施。

對尚未構成毒品犯罪,而屬於毒品違法的有關人員,有關的法律規定了以下幾種處罰或處理措施:

拘留:也就是行政拘留或者是治安拘留。一般根據不同情況作出1天到15天的拘留處罰。

罰款:對有的毒品違法行為,除拘留外還要處以2 000元或3 000元以下的罰款。

強製戒毒:對於吸食、注射毒品成癮的,除處以拘留罰款外還要進行強製戒除、治療和教育。

勞動教養:對於強製戒除後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實行勞動教養,並在勞動教養中強製戒除。

此外,還要收繳或沒收與毒品違法有關的物品。

小行動:

1.回想所學知識,說說我們應該怎樣構築拒毒心理防線?

2.如果有人給你煙,你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