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毒品致人成癮的特性

毒品一般來說具有四個基本特征:依賴性、耐受性、非法性和危害性。前兩個特征是毒品的物理方麵的特性,是導致吸毒者上癮的主要原因。後兩個特性是毒品的法律特性和社會特性。

(一)依賴性

依賴性分生理依賴和心理依賴性兩個方麵。

1.生理依賴性又稱身體依賴性。身體依賴性,指反複使用某種毒品時,為適應毒品的存在,機體會發生一係列適應性改變,表現為一種周期性或慢性中毒狀態。在這種狀態下,毒品已成為機體正常的必要條件,必須繼續使用該藥方能維持機體的基本生理活動。鴉片類毒品所產生的生理依賴性最為強烈。

2.心理依賴性又稱精神依賴,俗稱“心癮”。吸毒者在多次用藥後產生的在心理上、精神上對所用藥物的強製性覓藥傾向和強烈心理渴求。毒品通過兩種方式引起心理渴求,一種是身體上戒斷症狀的強製性驅遣,一種是對吸毒後欣快感的再度渴望,這兩種強化使人成癮並難以自拔。

身體依賴性可以通過戒毒過程消除,精神依賴卻會長久頑固的存在,毒品的心理依賴性雖然表麵上不如生理依賴性明顯、強烈,但會像“心魔”一樣,根深蒂固,它是吸毒者在生理脫毒後複吸率居高不下的最重要原因。

(二)耐受性

隨著連續的、反複的吸毒,機體對原有劑量的毒品會變得不敏感,此時,吸毒者為了追求快感不得不增加藥量,這一現象被稱為耐受性。所有毒品均可產生耐受性,隻是耐受性產生的快慢因毒品的種類、用藥方式不同而已。但是幾乎每個吸毒者都會經曆逐步增大吸毒量、縮短吸毒間隔時間以及改變吸毒方式的過程。如海洛因作為鎮靜劑使用時,常規劑量是皮下注射3毫克,而海洛因成癮者所用劑量,每日靜脈給藥可達5克;嗎啡的常規治療量是10毫克,而嗎啡成癮者在2.5小時內靜脈給藥可達2克。

(三)非法性

非法性是毒品的法律特征。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禁毒的決定》規定:吸食、注射毒品的,都是違法行為,應予拘留、罰款;吸食、注射毒品成癮的,應予強製戒毒;強製戒毒後又複吸的,應予勞動教養,在勞教中戒除毒癮。我國刑法規定: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非法持有毒品,引誘、教唆、欺騙、強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以及非法提供毒品的行為都是犯罪行為,必須予以嚴懲。

(四)危害性

危害性是毒品的社會特征。毒品濫用不僅對吸毒者本人,而且對家庭、對社會都有極大的危害。吸毒者不僅身心健康受損,而且易大量傳播多種傳染性疾病,尤其是性病與艾滋病;毒品對家庭的危害主要是對家庭經濟的消耗、對家庭成員間親情的疏遠以及對子女教育的影響;毒品對社會的危害主要表現在誘發違法犯罪,阻礙社會經濟正常發展和敗壞社會風氣方麵。

三、吸毒成癮的具體解釋

因為人體本身有獨特的生理平衡,毒品的介入,打破了原有的平衡,為了保持身體機能狀態的穩定,身體內的藥物必須維持一定深度,這就產生了一種生理上的強製用藥需求(表現為一種周期性或慢性中毒狀態),在身體痛楚的驅遣下,迫使人再次尋求毒品的介入,由於毒品的反複介入,人的神經細胞發生了一係列適應性變化,適應了藥物的存在,產生了耐受性。簡言之,就是人體的機理平衡被反複的打破,而每一次重新調整又會加劇人身體依賴性的程度,直至最終形成難以克服的身體依賴性。

同時,由於毒品所帶來的欣快感讓人難以忘卻,再加上生理上的驅遣,人又會形成強烈的心理依賴性。

在一係列生理、心理變化之後,一旦離開毒品,吸毒者如果產生了“戒斷綜合征”,那麼就可以判斷在內外因的雙重作用下,吸毒者已經徹底染上了毒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