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
現代經濟學的基石
門格爾的邊際效用學說
卡爾?門格爾(1840~1921年),奧地利經濟學家,他是奧國學派宗師,財貨論學說創始人。
19世紀後半期,奧地利、德意誌兩國的資本主義都迅速發展,到1860年,奧匈帝國形成,雖然實行的基本上是與德國相同的國內外政策,但要求上與德意誌分庭抗禮的傾向性也大大增強了。在經濟學上,德奧傳統上在根基深厚的德國曆史學派的籠罩之下,但同時又新興起了馬克思主義,工人運動隨之迅速發展起來。這些促使奧國學術界積極探索一種代表奧國學術,而又根本不同於馬克思主義的學術觀點。
師承前輩 重塑學說
門格爾的邊際主義學說有它自己的淵源,但不是英法學者,而是來自於德國的前輩,主要是屠能和戈森。
屠能在邊際學說方麵,主要是把李嘉圖借以建立地租論的生產力遞減觀念,應用於土地以外的生產要素分析。他的邊際概念在工資問題的分析上表現最為明顯。他認為,在生產過程中若勞動和資本一次又一次增加,那麼,每一增加單位的資本和勞動所獲得的報酬必定逐漸減少。
不過,最後增加單位還是會產出超過其報酬的剩餘,有資格享受這個剩餘的當是勞動者,如果工資低落的話,那一定是由於資本對這個剩餘保留過多。他以偏微分設計了一個求得自然工資的公式,以此來說明資本的邊際生產力和勞動的邊際生產力。
門格爾另外受戈森的影響也很大,戈森在邊際效用學說方麵的建樹,是確立了所謂的“戈森定律”。戈森認為,政治經濟學的目的是幫助人們獲得最大總和的享樂,並用教學方法探討享樂的規律。他認為:
人類為了滿足欲望,獲得享樂需不斷增加消費次數,享樂因其消費次數的增加而遞減。享樂為零時,消費就應停止,如再增加,則成為負數,使享樂變為痛苦。這種同一物品連續消費,或隔一段時間重複消費的情況,他稱之為“欲望強度或享樂遞減定律”,亦即“戈森第一律”。
戈森考察了時間和效用之間的關係,他認為,假如有人在幾種享樂之間有選擇自由而無充分享受的時間,則不論這幾種享樂起初的絕對量是如何的不同,要取得最大的享樂總量,必須在他們之間依次消費其享樂量(個量)最大者,直到各種欲望的數量彼此相等為止,這就是“享樂均等定律”。
在原有欲望已被滿足的情形下,要取得更多的享樂量,隻有發現新享樂或擴充舊享樂。
戈森的這三個定律實際上奠定了效用論的基礎。
門格爾在給價值下定義時說,價值“等於全部所有的數量所能保證的滿足之中,用任何相等部分取得的最不重要的一部分滿足的重要性”。看起來就是戈森定律所定義的價值。門格爾閉口不談戈森和屠能,並不證明他沒看到過他的前輩的著作。
邊際效用杠杆 財貨價值尺度
1871年門格爾的經濟學專著《國民經濟學原理》公開了他的邊際主義學說,標明一個不同的可與德國曆史學派抗衡及與馬克思主義勞動價值對立的新學說的正式產生。
門格爾在《原理》一書的序言中指出:“理論經濟學所研究的,隻是人類滿足其欲望而展開其預籌活動的條件”。人類活動由兩個因素構成,即人類的欲望及其欲望的滿足。人類要想從抱有欲望的狀態進入到欲望滿足狀態,就一定要擁有支配與人類欲望滿足具因果關係的物品,即財貨。因此,門格爾在書的開頭是對財貨的一般論述。他認為,物品要成為財貨必須使
人類對這一物品有欲望,而這一物品具有能夠滿足人類欲望的屬性,隨著人類對它滿足欲望
能力的認識,以及人類確實能夠獲得這一物品以滿足欲望。
我們通常所說的商品的使用價值,隻是指物品能滿足人的某種需要的屬性,這種自然屬性又為人所認識,並且人有能力把它生產出來,這樣的物品便是財貨。
門格爾根據財貨與滿足人的欲望的親疏遠近關係來進行等級排列。一級財貨直接滿足人類的欲望,可稱之為消費財貨。第二級財貨是用來製造第一級財貨的。第三級財貨是用來生產第二級財貨的。其實,他說的第一級財貨就是通常所說的消費品,第二級以上的財貨一般就是我們所說的生產資料。對於生產資料我們把它劃分為兩類,即生產消費資料的生產資料和生產資料。
門格爾所說的財貨可劃分為兩大類,即低級財貨和高級財貨。前者對滿足人類欲望有直接因果關係,後者對滿足人類欲望有間接因果關係。而且,低級財貨製約和決定高級財貨。當一種低級財貨所能滿足人們欲望的能力消失了,而對這種消費品的新的欲望又沒有產生,那麼滿足該低級財貨的高級財貨也就不複存在。高級財貨受低級財貨製約,兩者又同時以人類欲望的存在為前提。
此外,門格爾認為土地也是財貨,因為有價值的就可能有成本,並可按同樣方法分類。當土地用於直接消費,如供人觀賞的花園,它是第一級財貨;用來生產別的財貨,它就是高一級的財貨了。
門格爾又將財貨分為經濟財貨和非經濟財貨。經濟財貨與欲望比較相對說來是稀少的,非經濟財貨相對人的欲望來說並不稀少,可取之不盡。不過稀少與不稀少並非固定不變,隨著供給和需求的變化,稀少的可變得不稀少,不稀少的會變得稀少,經濟財貨與非經濟財貨可以互換。可見,經濟財貨歸根結底具有主觀屬性,因為需求本身取決於人的欲望,而經濟財貨則反映的是人的欲望與人們所能支配的財貨數量的關係。價值學說專指經濟財貨,就是說隻有具有稀少性的財貨才有價值。
門格爾認為,價值決定於財貨對各個人的效用,即個人的主觀估價,所以他批評斯密的國民財富概念,因為斯密把財富、價值與國家整體聯係起來了。門格爾承認有政治單位,如政府機關征收貨幣稅用以幫助增加某一特定的勞務供應,也有其他團體支配著一定量的財富來實現它的目的。這些組織使用歸他們支配的財貨來滿足指定目的。可是,如果說的是全體國民,情形就不同了。像奧地利這樣的國家政府並不管理全體國民的生產和消費,全體國民包括這個國家的每個個人,他們追求各人分配財貨的活動來滿足自己的欲望。
同是一件物品對不同的人在不同的時候可能在不同的效用。並且那些能夠滿足窮人非常迫切和生死攸關的需要的財貨,可能用來滿足富人比較不重要的欲望。他也注意到,同樣的財貨滿足欲望的能力會隨時間和嗜好而有所不同。在豐收年景,一倉的穀物被燒毀,要比災年一倉穀物被毀,意味著較小的損失。對於有煙癖的人來說,煙草是有用的,而對不吸煙的人,煙草就沒有什麼用。
門格爾認為,在上麵這種情況下,價值應該由邊際效應決定。他以穀物和煙草為例來闡釋效用遞減原理。欲望有不同的迫切程度,同一財貨可以用來滿足各種迫切程度不同的欲望。也可以反過來說,價值決定於在供給削減的場合首先被犧牲的那種用途的效用。供給增加,效用遞減,價值降低,供給削減,最後滿足的效用向前推,價值上升。這樣一來,雖然門格爾沒有使用邊際效用這個名詞,但實際上說的就是邊際效用決定價值。
交換則以由邊際效用決定的價值為基礎進行。許多需求者在心目中都有一張欲望比較程度表,這些相對重要程度就決定著有關各個人的交換價值。在市場上,買者的界限和賣者的界限是支配性因素。假定變價的能力和意誌不變,價格將代表兩界限之間的平均數,價格的上下則決定於討價還價的差異。第二級財貨的價值決定於第二級財貨可能生產的第一級財貨的“預估價值”;第三級和更高級財貨的價值是按同樣的方法決定。
根據這個原理,生產者采用什麼樣的技術,各種生產要素按怎樣的比例配備,就要看它們各種協助生產下一級財貨的能力,並由此可以選擇以一種生產財貨替代另一種生產財貨。門格爾提到了西方經濟學現在所稱的“可替代性”和“互為補充性”。
說到壟斷問題。門格爾認為經濟生活中的壟斷比比皆是,壟斷比人們以一個村莊裏獨一無二的工匠或者雜貨商為例時通常所體會的那樣普遍得多,甚至競爭也帶有某種壟斷性。所以經濟生活並不像古典經濟輕鬆描述的那樣屬於完全自由競爭,彼此不能有意對生產和價格施加影響,但門格爾又認為壟斷者的能力不是無限的。壟斷者能夠而且常常自行規定一種財貨的價格,但在那種場合下,他必須能夠供給隨這一價格而來的需求數量。壟斷者也可以在開頭就以低廉的價格出售大量的壟斷財貨,隻須經濟利益這樣命令他。
門格爾批評斯密把勞動分工作為社會經濟進步的主要因素,認為更重要的是資本積累。他認為“人類幸福方麵發展的原因”,是由於人類“越來越理解事物和人類幸福之間的因果關係”,“越來越多的控製那些關係比較遠的影響人類幸福的條件”,同時是由於“文明的發展”、人類知識的增長、低級財貨(消費品)的供應增多,以及因此而引起的迂回生產機會較多等,削弱了對發展的阻礙(這些阻礙有變化無常、愚笨、壟斷、對可銷售性的限製等)。
門格爾認為,有利於生產力的規章製度可能而且確實自發地出現,不需要什麼特別的安排或者政府的強迫,就一定會導致人們達到一種事態,使這項困難完全被克服。他說,“每一個講究節約的個人變得越來越懂得他的經濟利益”,以及知道需要交換以滿足自己的需要。“他受到這些利益的指引,沒有任何協定,沒有任何立法的強製,甚至不顧公眾的利益,用他的商品交換其他的、比較容易銷售的商品,即使他不需要這些東西供目前的消費。”他以貨幣為例,特別強調經濟自由的觀點。他說,貨幣“不是國家的一項發明。它不是立法行為的產物。甚至它的存在不一定需要政治權威的批準。”認為貨幣同其他社會製度一樣,是社會成員們在特殊的個人努力中無意得來的。門格爾及其奧國學派的學說,實際上是從另一角度給經濟自由張目。
國民經濟學原理 奠基現代經濟學
我們現在回過頭來比較一下門格爾的經濟原理與斯密的不同點。
首先,斯密研究國家財富增長的原因和性質,門格爾則研究說明物品的範圍和質量方麵的變化。斯密說,“經濟人”從自身最大利益出發從而找到最有利的投資。門格爾則說,追求自己最大滿足的人對各種可供選擇的物品,以自己的收入去獲得最大的效用。
其次,斯密重視生產,門格爾則重視交換。門格爾開始研究抽象的最簡單的交換關係,進而確立作為人類交換活動的比較複雜現象的根本法則。斯密認為“經濟人”能夠對未來作出正確的判斷,而門格爾看到了市場經濟的不確定性一麵,他大力說明“不穩定”,未來“不可靠”,他的經濟學是靠不住狀態下的經濟學。
最後斯密認為財富的增長在於分工和資本的積累,門格爾則認為在於技術進步,看重商品的數量、質量和多樣性,看重產品革新,特別是知識。他說:“可供人類使用的消費物品的數量隻受人類知識範圍的限製”,知識或者說人們的認識理解水平規定財富增長的極限。他又說,認識和理解的進步同時增多人們的欲望,所以,“人類需要無限增長的能力”。
門格爾和他後繼者的理論,在世界上產生了廣泛的影響。美國學者在評論他們的學說的影響時說:“比較老的英、美經濟學家,盡管承認奧地利人在經濟理論方麵做了細心和有啟發性的工作,但在思想方法上似乎還沒有多大程度的改變;但是有意義的是,在可以接觸到奧地利作品以後形成自己關於經濟理論的概念的那些年輕人,相當普遍地采用了奧地利學派的主要概念和術語。”門格爾在《原理》中敘述的觀點,通過他的門徒和別人的發展,絕大部分已成為現代經濟學的組成部分。
西方社會學的理論奠基
塗爾幹的社會學說
塗爾幹,法國社會學家,被西方社會學界奉為當代社會學創始人之一。他第一個將社會學付諸實踐,為創立社會學經驗研究奠定了基礎。著有《社會學方法論》、《社會分工論》、《論自殺》等。塗爾幹的社會學理論是法國19世紀後半期經濟、政治、社會和文化發展的產物。塗爾幹於青少年時期正值法國經濟發展與政治動蕩的年代。新的城市工業社會秩序正在出現,新的社會秩序的基礎尚不穩固。在這一社會政治環境中成長的學者塗爾幹像同一時代的保守派那樣希望社會退到穩定安寧的年代。他更感興趣的是試圖理解新出現的社會秩序的基礎,特別是“科學地了解社會規律以有助於鞏固新出現的社會秩序和道德基礎。”為此塗爾幹倡導社會改革,其目的便在於向公民反複灌輸一種強烈的公民道德意識和國家作為一個整體的團結感。簡言之,“加強社會的基礎,推進社會的整合與團結。”
剖析社會 分析功能
塗爾幹是孔德和斯賓塞實證主義哲學和社會有機理論的直接或批判的繼承者。他堅持和深化了孔德關於社會是一個由部分相依賴的有機整體的理論以及斯賓塞的社會功能分析方法;但另一方麵,他用社會整合和團結的概念發展並強化了孔德有機整體論,同時他又以自己社會整體實在論批判了斯賓塞的社會個體主義傾向(斯賓塞認為社會是個人這種“元素”組成,個人可以體現社會整體)。
塗爾幹研究社會的基本假定是(1)“社會現象是實在的(或譯為現實的),它對人們的意識和行為產生不同於心理的、生物的或其他個性的影響;”(2)由於社會現象是實實在在的現實,故人們可以用經驗方法加以研究。從這兩個基本假定出發,塗爾幹認定社會事實與個人事實有質的區別,即社會事實隻在社會層次上獨立存在,社會事實不可還原為個人事實。換言之,社會現象是客觀實在的東西,它脫離個人的生物或心理現象而存在。
他認為社會事實存在三種特征:(1)外在性,即社會現象對個人來說是外在的。(2)強製性,舉例來說個人如不接受社會事實的限製與引導並違反了社會事實,那麼個人可能會因違法犯規而遭逮捕或驅逐,或受到公眾的譴責。(3)普遍共有性,即社會事實普遍地廣泛地存在於社會當中,既不具有個別的特征也不是個人事實的加總,簡言之,社會事實是集體的。
然而塗爾幹指出,真正合格的社會事實有兩類:(1)由個別事實構成的以“社會比率”出現的結合體。(2)法律、規範、道德、信仰習俗、思維方式、情感、輿論等社會共有的價值觀和準則。
如前所述,塗爾幹的功能主義理論和分析方法又有別於孔德與斯賓塞。他首先批判了將原因和功能混淆起來的理論觀點。他認為社會事實是獨立於個人的高層次現象。因此,不能認為他是人們為自身利益所產生的有目的行動的集合。即使人們進行有目的行動還得依靠某種社會的機遇才有可能實現目的。同時人的目的也隨社會的製約和影響而變化,所以目的不應完全被視為產生社會事實的原因。故在社會研究中不能將功能與原因或目的混為一談。塗爾幹主張,對社會的功能分析隻限於社會層次而非個人或心理層次,隻限於對獨立於主觀動機的客觀社會後果進行分析,特別應避免用推論式的因果分析方式來研究社會現象。
如同功能主義理論的前輩孔德一樣,塗爾幹社會學說的核心部位也是社會秩序論。塗爾幹的社
會分析與孔德有所不同,他的社會學研究主題是社會整合或社會團結。什麼是社會整合或團結?它是指將社會事實的各個要素聯係起來使之變為一體。具體地說,社會整合或團結就是將社會各個層次(製度、組織、個人)的要素聯結起來,使之形成建立在共同的製度規範、價值觀、信仰、情感、道德基礎之上的個人或群體之間的結合和吸收狀態。這種狀態就是塗爾幹理解的社會秩序。
塗爾幹十分重視法律、社會道德和宗教在維持社會秩序方麵的重要功能。首先他指出法律的作用是協調個人與社會之間的關係。最後塗爾幹認為,隨著社會的變遷,舊的權力已不能達到調節社會生活和維持社會秩序的作用,因此職業團體應當進行有意識的合作,樹立個人的權威,用道德來調節管理社會生活,維持社會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