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章 車船使用稅(1 / 2)

一、車船使用稅概覽

車船使用稅是對行駛於公共道路的車輛和航行於國內河流、湖泊或領海口岸的船舶,按照其種類(如機動車輛、非機動車輛、載人汽車、載貨汽車等)、噸位和規定的征收額度計算征收的一種行為稅。

(一)納稅人

車船使用稅的納稅人為擁有並且使用車船的單位和個人。具體包括:國有企業、股份製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所稱的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

(二)征稅對象

車船使用稅的征稅對象和範圍包括行使於公共道路的車輛和航行於國內河流、湖泊或領海口岸的船舶,具體有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機動船和非機動船。

1.車輛

(1)機動車輛,指依靠燃油,電力等能源作為動力運行的車輛,如汽車、無軌電車等;

(2)非機動車輛,指依靠人力或其他力量運行的車輛,如三輪車,自行車等。

2.船舶

(1)機動船舶,指依靠燃料等能源作為動力運行的船舶,如客輪、氣墊船等;

(2)非機動船舶,指依靠人力或者其他力量運行的船舶,如木船、帆船等。

(三)稅率

(四)減免稅

車船使用稅減免稅規定,下列車船免征車船使用稅: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車船;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車船;

3.載重量不超過一噸的漁船;

4.市內公共汽車、電車;

5.專供上下客貨及存貨用的躉船、浮橋用船;

6.客貨兩用的汽車;

7.免稅單位與納稅單位合並辦公所用車輛;

8.各種消防車船、灑水車、囚車、警車、防疫車、救護車船、垃圾車船、港作車船、工程船;

9.按有關規定繳納船舶噸稅的船;

10.經財政部批準免稅的其他車船;

注意:企業內部行駛的車輛,不領取行駛執照,也不上公路行駛的,可免征車船使用稅。

納稅人納稅確有困難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由稅務機關酌情減征或免征車船使用稅。

二、應納稅額的計算

車船使用稅的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一)對船舶稅額的計算

(二)車輛稅額的計算

三、納稅申報與繳納

(一)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1.納稅人使用應稅車船、從使用之日起,發生車船使用稅的納稅義務;

2.納稅人新購置車船使用的,從購置使用的當月起,發生車船使用稅的納稅義務;

4.已向交通航運管理機關上報全年停運或者報廢的車船,當年不發生車船使用的納稅義務。停運後又重新使用的,從重新使用的當月起,發生車船使用稅的納稅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