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章 納稅申報與繳納(2 / 3)

交通運輸企業自我國境內運送旅客或貨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境外的其他運輸企業承運的,其營業額為全程運費減去付給該承運企業運費後的餘額。所以,企業在取得全程運費後,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其他應付款

>支付給其他企業運費時:

借:其他應付款

貸:銀行存款

>計算應繳納營業稅時: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二)建築業會計處理

建築企業在核算營業稅時,應設置“工程結算稅金及附加”、“應交稅應交營業稅”和“應付賬款”等賬戶明細。

1.建築安裝企業一般業務

建築企業計算一般業務納稅時,按照承包款計算的營業稅,借記“工程結算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科目。

案例

【例4-12】某建築公司裝修好某項工程後,結算收入300萬元。此外:這項工程由對方單位自備裝修材料10萬元,稅率為3%。則會計處理為:

應納稅額=(300+10)×3%=9.3(萬元)

借:工程結算稅金及附加93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93000

2.建築安裝企業代扣營業稅

建築安裝企業實行轉包或分包形式的,應由總承包人代扣代繳營業稅。總承包人收到承包款項時,根據對應付給分包人或轉包人的承包款計征的營業稅:

借:銀行存款

貸:應付賬款

對應代扣的營業稅:

借:應付賬款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交納營業稅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貸:銀行存款

(三)金融保險業會計處理

金融保險營業稅的賬戶上應設置“營業稅金及附加”、“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和“應付賬款”等科目。

1.金融保險業一般業務

金融保險業一般業務,按照應納稅額,借記“營業稅金及附加”,貸記“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案例

【例4-13】某保險公司2月份獲得保險費收入2400000元,支付分保人的保費360000元,已知,保險業稅率5%。則會計處理如下:

該保險公司應繳的營業額為:

應繳營業稅=(2400000-360000)×5%=102000(元)

其會計處理為: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102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102000

2.金融企業轉貸業務

金融企業接受其他企業委托發放貸款,收到的轉貸款項,記入“應稅賬款——應付未退貸款利息”賬戶,並根據收到貸款利息減去未退貸款的手續費,計算代扣的營業稅借記“銀行存款”,貸記“有關借款科目”。

將款項轉貸時,轉貸款額,應借記“有關借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支付借款的利息,借記“利息支出”,貸記“銀行存款”。

案例

【例4-14】某工商銀行分行第三季度發生金融機構折借資金業務收入54000元,轉貸款外彙業務利息收入250000元,轉貸款外彙業務利息支出120000元,手續費收入89000元。

其會計處理為:

金融機構折借資金業務收入:

借:銀行存款等54000

貸:金融企業往來收入54000

金融機構轉貸款外彙業務利息收入:

借:活期存款250000

貸:利息收入250000

金融機構轉貸款外彙業務利息支出:

借:利息支出8500

貸:應付賬款等8500

金融機構手續費收入:

借:銀行存款等89000

貸:手續費收入89000

3.企業接受其他企業委托發放貸款業務

金融企業在接受到其他企業委托發放貸款,並收到委托貸款利息時,應記入“應付賬款——應付委托貸”科目;計算代扣的營業稅時,借記“應付賬款——應付委托貸款利息”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科目;代繳營業稅與企業自己上繳營業稅時,均應借記“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案例

【例4-15】某建設銀行5月份接受某電器公司委托發放貸款,收到委托貸款利息99000元,計算代扣營業稅6000元,其會計處理為:

收到委托貸款利息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