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應納稅額的計算(3 / 3)

解答:

應納稅額=500000×17%-9000=76000(元)

案例

【例2-6】某大型企業6月份生產出新型電腦,每台不含稅銷售單價8000元,當月發生如下經濟業務:

(1)6月8日,該企業向各商場銷售電腦5000台,這些商場在本月18日內付清5000台電腦購貨款均給予了5%的銷售折扣。則該企業的銷項稅額應如何計算?

解答:

銷項稅額=8000×5000×17%=6800000(元)

注意:銷售折不得從銷售額中扣除。

(2)6月10日,為增加銷售份額,該企業發貨給外市分支機構500台,並支付運雜費用2000元(主要是鐵路運輸),其中,取得鐵路單位開具的發票上注明的運費800元,建設基金300元,裝卸費200元,保險費300元,保管費400元。則該企業的銷項稅額應如何計算?

解答:

銷項稅額=500×8000×17%=680000(元)

注意:在外縣(市)設有分支機構並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產品從總機構轉移到分支機構用於銷售時,銷售額應按照同一類產品本期的銷售價格確定。

準予抵扣的貨物運費金額不包括裝卸、保險等雜費。

(3)6月13日,該企業采用以舊換新方式,從消費者手中收購舊型電腦,並且銷售出新型號電腦200台,每台舊型電腦折價為1000元。則該企業的銷項稅額應如何計算?

解答:

銷項稅額為:200×8000×17%=272000(元)

注意: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貨物時(不包括金銀首飾),銷售額應按新貨物的同期銷售價格確定。

(4)6月18日,該企業購進生產電腦配件一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價款為4000000元,增值稅稅額為420000元,配件已經驗收入庫。那麼,此時該企業的進項稅款如何抵扣?

解答:

工業企業所購材料(這裏是指電腦配件)已驗收入庫,其進項稅額應在當期全額抵扣。

(5)6月21日,該企業向某特困縣捐贈電腦50台。則該企業的銷項稅額應如何計算?

解答:

將自產的貨物無償捐贈給他人應視同銷售,其銷項稅額應按同類產品當期銷售價格確定。

銷項稅額為:50×8000×17%=68000(元)

(6)6月25日,該企業從美國進口兩台電腦檢測設備,取得的海關開具的完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為300000元。則該企業6月應納增值稅稅額應如何計算?

解答:

進口的兩台檢測設備是屬於固定資產,應納進口環節增值稅,不得從當月銷項稅額中抵扣。

綜上所述:該企業6月份應納增值稅稅額為:

6800000+680000+272000+68000-63-420000=7399937(元)

二、小規模納稅人應納稅額的計算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轉讓應稅勞務,按照銷售額和條例規定3%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是:

注意:若為含稅銷售款,需進行換算。

換算公式如下: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因銷貨退回或折讓給購買方的銷售額,應從發生銷貨退回或折讓當期的銷貨額中扣減。

案例

【例2-7】某小規模納稅人5月份取得商品銷售收入(包含稅)30000元,則該小規模納稅人本月應納稅額為:

銷售額=30000÷(1+3%)=29126.21(元)

應納稅額=29126.21×3%=873.79(元)

三、進口貨物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納稅人進口貨物,按組成計稅價格和適用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任何稅額。

組成計稅價格及應納稅計算公式如下:

上述公式中組成計稅價格包括已納關稅稅額,如果進口貨物屬於消費稅應稅消費品,其組成計稅價格中還應包括已納消費稅稅額。

案例

【例2-8】某企業4月份進口一台實驗儀器,由海關審定的關稅完稅價格為90000元,關稅為5000元,增值稅率為17%,則該實驗儀器應納稅額為:

組成計稅價格=90000+5000=95000(元)

應納增值稅稅額=95000×17%=16150(元)

納稅申報及繳納是我國稅收征管過程中兩個重要的法定程序,增值稅納稅人必須定期向稅務征收機關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並及時上繳稅款。根據納稅人的不同,納稅申報要求又分為一般納稅人的納稅申報和小規模納稅人的納稅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