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增值稅概覽(1 / 3)

(三)稅收證明的管理

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種流轉稅。增值稅是當今世界許多國家普遍采用的一個稅種。

一、納稅人

增值稅的納稅人可以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兩種。

(一)一般納稅人認定

一般納稅人是指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超過相關法規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企業和企業性單位。

1.一般納稅人的認定標準

(1)工業小規模納稅人年應納銷售額超過50萬元;

(2)商業小規模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80萬;

(3)符合增值稅暫行條例所規定條件的,經省級國家稅務局批準的個體經營者,也可以認定為一般納稅人。

根據規定,下列納稅人不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

(1)不經常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的企業;

(2)銷售免稅貨物的企業(不包括享有免征增值稅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除外);

(3)非企業性單位;

(4)個人(除個人經營者以外的其他個人)。

2.一般納稅人認定程序

認定申請

符合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標準的納稅人,應提出書麵申請報告,並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法人身份證、銀行賬號證明、財務人員會計證、經營場地產權證或租賃合同等有關證件、資料,並如實填寫《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

注意:申請報告應著重說明申請認定一般納稅人的具體理由及其履行一般納稅人的義務能力。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審批工作流程

申請納稅人將填寫好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交給稅務所,稅務所簽字蓋章後,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和一套複印資料報區局審批。

需要注意的是:對於符合一般納稅人條件卻沒有申辦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的納稅人,應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也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二)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

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銷售額在規定標準以下,並且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的增值稅納稅人。

1.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為主,並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未達到100萬元。

2.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未達到180萬元。

3.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個人、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

4.無論會計核算是否健全,年應得銷售額未達到180萬元的小規模商業企業。

對小規模納稅人的確認,由主管稅務機關依稅法規定的標準認定。

二、征稅對象

凡在我國境內生產加工以及銷售的所有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的勞務以及進口的貨物,都屬增值稅的征稅對象。

(一)境內銷售的貨物

“所稱貨物”是指有形動產,包括電力、熱力和氣體。商品期貨和貴金屬期貨也應征收增值稅。土地房屋等不動產不需繳納增值稅。

“所稱銷售貨物”是指有償轉讓貨物的所有權的行為,包括從購買方取得貨幣、貨物等。

對下列特殊銷售貨物的征稅,分別規定如下:

1.貨物期貨(包括商品期貨和貴金屬期貨),應當征收增值稅;

2.銀行銷售金銀的業務,應當征收增值稅;

3.供應或開采未經加工的天然水,如農業灌溉用水,不征收增值稅;

4.集郵商品(如郵票、首日封)的生產、調撥郵政部門以外其他單位和個人銷售的,應征收增值稅;

5.基本建設單位和從事建築安裝業務的企業附設的工廠、車間生產的水泥預製構件、其他構件或建築材料、用於本單位或本企業的建築工程的,應在移送使用時征收增值稅;

6.應轉讓著作所有權而發生的銷售電影母帶、錄像帶母片、錄音磁帶母帶的業務,以及轉讓專利技術和非專利技術的所有權而發生的銷售計算機軟件的業務,不征收增值稅;

7.典當業的死當銷售業務和寄售業代委托人銷售物品的業務,應當征收增值稅。

(二)視同銷售行為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單位或個體經營者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征收增值稅:

1.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代銷中委托方:收到代銷清單時,發生增值稅納稅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