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款繳納是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依照稅法的規定將應納稅款通過不同方式繳納入庫的過程。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應按稅法規定的期限及時足額繳納應納稅款,以徹底地履行應盡的納稅義務。
(一)稅款繳納的方式
1.自核自繳(三自納稅)
在法定的納稅申報期內,由納稅人自行計算應納稅款、自行填寫、審核納稅申請表,自行填寫稅收繳款書,並自行到銀行繳納稅款,然後持納稅申報表、繳款書報查聯和其他有關納稅資料,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申報。
2.轉賬繳稅
在法定的納稅申報期內,納稅人持納稅申報表和有關資料,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依稅務機關填製的稅收繳款書通過其開戶銀行轉賬繳納稅款的方式。
3.預儲賬戶繳稅
納稅人在銀行開設稅款預儲賬戶、按期提前儲入本期應納稅款,並在法定的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和有關資料,稅務機關開具稅收繳款書後,通知銀行劃款入庫。
4.現金繳稅
對未在銀行開設銀行賬戶的納稅人需繳納稅款時,納稅人必須在法定的納稅申報期限內,自行計算應納稅額並持納稅申報表和有關資料、現金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手續。
一般適用於取得臨時收入的納稅人,其他納稅人繳納小額稅款也適用該方式。
5.信用卡繳稅
在法定的納稅申報期限內,自行計算應納稅款後,納稅人持納稅申報表和有關資料、信用卡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主管稅務機關在查詢信用卡的餘額足以繳納稅款後,開具完稅憑證,征收稅款。
信用卡繳納主要適用於自行申報客戶。
納稅人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申請選擇納稅申報方式和稅款繳納方式。
(二)完稅憑證
完稅憑證是指稅務機關根據稅法規定向納稅人征收稅款時,向納稅人開具的證明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的專用書麵憑證。
完稅憑證既是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的合法證明,又是稅務機關進行稅收會計核算監督的原始憑證。
1.完稅憑證的分類
(1)按照完稅憑證填製機關的不同可以劃分為:稅務完稅憑證、海關完稅憑證和財政完稅憑證。
A.稅務完稅憑證
稅務完稅憑證是由稅務機關填製的完稅憑證。
B.海關完稅憑證
海關完稅憑證是由海關填製的,對進出口貨物、物品征稅時所使用的完稅憑證。
C.財政完稅憑證
財政完稅憑證是由財政機關填製的完稅憑證。
(2)按照完稅憑證形式的不同可劃分為完稅證、印花稅票、稅收繳款書和一般繳款書。
A.完稅證
完稅證是稅務機關自收和委托有關單位代征、代扣稅款時使用的征收憑證,主要用於收取現金稅款。
B.印花稅票
印花稅票是由國家稅務局統一監製發售,納稅人繳納印花稅的一種完稅憑證。
已貼用的印花稅票不得重用。
C.稅收繳款書
稅收繳款書是納稅人通過銀行向國庫繳納稅款時使用的專用憑證。
注意:隻在將稅款繳入國庫經收處時才能使用稅收繳款書。稅收繳款書除了具備完稅證的基本內容要求外,還必須加蓋國庫經收處的收款章。
D.一般繳款書
一般繳款書是納稅人繳納由地方具有稅收性質的費用所使用的憑證。
2.完稅憑證的主要內容
由於完稅憑證的種類多樣,其內容不盡相同,以完稅證最具代表性。一般來說,完稅憑證主要包括以下幾項內容:納稅人名稱、稅種、稅目、稅款所屬時期、計稅金額或數量、稅率、填票人、填票日期等。
四、財務處理
為了真實、全麵地反映經營成果、財務狀況以及稅收繳納情況,企業應當根據會計製度和稅法的要求設置賬簿,進行會計核算,定期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財務會計報表。
會計資料是稅務機關進行納稅檢查的重要依據。企業財務處理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麵的內容:
(一)賬簿設置
我國稅法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自領取營業執照或發生納稅義務之日起15日內設置賬簿。因經營規模小沒有建賬能力的,可以聘請專業機構代為建賬和處理賬務。
(二)帳薄的管理
1.日記賬、明細賬、總賬和輔助賬薄的保管期限是15年;
2.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的保管期限是25年;
3.其他重要的會計賬薄要予以永久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