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 消費信貸的作用及風險(2 / 3)

二、銀行麵臨的主要的消費信貸風險

銀行在開辦消費信貸業務時,會遇到來自各個方麵的風險,主要風險有以下幾個:

(一)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是指借款人到期不償還債務而使銀行遭受損失的風險。巴塞爾委員會將信用風險定義為“交易對手無法履約的風險”。對於消費貸款業務來說,這是銀行必須要麵對的最主要的風險,這一風險主要是由於消費者和銀行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造成的。具體可分為兩大類:第一類是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出現了問題。由於消費信貸以消費者的收入作為第一還款來源,因此收入穩定與否,直接影響到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因此,衡量借款人的履約能力的關鍵在於其收入能力的高低、獲利情況如何。第二類是借款人的還款意願出現了問題,這主要是由借款人的品行決定的。借款人品行是指借款人不僅要有償還債務的意願,而且具備在負債期間能夠主動承擔各種義務的責任感。這就要求借款人必須是誠實可信的,並且能夠努力經營和工作。但是我國目前存在的一些情況卻使得金融機構無法判斷消費者的真實收入及品行情況,使得消費信貸的信用風險加大。比如說,我國收入貨幣機製還不健全,使得居民的很多收入無法實際計量,因此會增大還款人的道德風險。另外,我國尚未建立起完善的個人信用製度,銀行無法對借款人進行全麵綜合的評價,使得對借款人的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難以做出準確的判斷。

(二)抵押物風險

一般情況下,銀行為確保自身的安全,在對個人發放消費貸款時往往要求提供抵押物。當消費者無力償還貸款時,銀行就應該取得對抵押物的處置權,並通過二級市場合理變現,這也是化解消費信貸資產風險的一個重要環節。抵押物風險通常包括以下四方麵:一是抵押物產權風險。即抵押物產權問題所產生的風險。目前,由於我國有關規章製度尚不健全,許多財產產權不明確,抵押登記製度混亂,多頭抵押、假證抵押屢禁不止,這些情況以及共有財產分割不明、產權轉移手續未辦等原因,都會使抵押缺乏充分的法律保障,一旦發生糾紛,銀行很可能遭受經濟損失。二是抵押物處置風險。現階段,我國住房一、二級市場還不完善,政策上要求對大量非商品房產進行商業信貸支持,而一旦購房人無力還貸,這些非商品房產抵押又無法進行過戶轉讓,銀行很難得到充分的處置權,貸款抵押形同虛設。三是抵押物不可抗力風險。它是指由於較為嚴重的自然災害和人為傷害,如水災、火災和地震等使房產毀滅,貸款無法收回,使銀行失去物質保障的風險。四是抵押物的價值風險。市場經濟中,商品價格隨時可能變動,抵押物的價值也會隨之變動。例如,我國房地產評估業起步較晚,發展時間不長,難免會出現房價高估的問題,這無形中削弱了抵押物作為歸還貸款本息的保證作用。從長遠看,房地產具有保值增值的功能,但不排除由於經濟波動等原因,導致房地產在一定時期內貶值的可能性。

(三)利率風險

所謂利率風險是指在貸款期間,存貸款利率發生變動而可能給銀行造成的損失或收益。在銀行發放消費信貸過程中,所遇到的利率風險主要是成熟期不匹配風險,即在商業銀行負債和資產利率敏感性不相匹配的情況下,利率變動會對銀行淨利差收入產生影響。從我國目前的狀況來看,商業銀行的存貸款期限是嚴重失調的,“短存長貸”現象非常突出,存款期限一般較短,但是消費信貸尤其是個人住房貸款或汽車消費貸款期限很長,從3年、5年到10年乃至30年不等,使得在某一時間區間內利率敏感性負債大於利率敏感性資產,即利率敏感性負缺口。這樣,當利率變動時,商業銀行將承受淨利息收入下降的利率風險。

(四)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是指商業銀行發放的消費貸款尤其是個人住房貸款債權的流動性較差而產生的風險。目前我國商業銀行難以從資本市場籌集資金,大多數銀行憑借短期一般存款支持個人消費信貸。不同於其他類型債務人,存款者有權隨時從商業銀行提取貨幣,致使商業銀行資金受到不可預測的大規模提款行為的影響。當商業銀行保留的“頭寸”太低時,不能保證承擔償付義務,就不得不以較低的價格出售其持有的資產,或以較高利率借入資金(包括以較高的再貼現率向中央銀行申請再貼現,或以較高的拆借率向其他商業銀行拆借資金等)。在這種情況下,銀行將遭受較大的損失。更有甚者,當銀行不能籌借到足夠的資金用以償付時,它賴以生存的信譽將受到嚴重影響,從而造成業務萎縮,甚至可能因此而倒閉。而消費信貸中大部分是期限長、流動性差的資產。目前在配套市場條件不健全的情況下,尚缺乏盤活這塊資產的措施。由於目前消費信貸在各行占比還低,且整個社會資金需求不太旺盛,因而銀行資金充裕,流動性風險尚未暴露出來。但隨著消費信貸的迅猛發展,其比重在銀行資產中的增大,資金“短進長出”的矛盾會日益突出。當經濟高漲,整個社會資金需求旺盛時,若這塊資產還不能盤活,銀行就很有可能會出現流動性危機,給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造成不良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