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交易
網上證券經紀公司開展證券經紀業務,須向證券交易所申請獨立的證券交易席位。至於證券公司控股的網上證券經紀子公司,我們認為也需要向證券交易所申請獨立的證券交易席位,以便於監督和管理。
除了電子信息交換網絡這一主要手段外,網上證券經紀公司還必須為客戶提供電話委托等其他必要的替代交易方式,以切實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當然,這方麵涉及長途話費等問題,需要網上證券經紀公司與電信等部門開展合作,或者是通過銀證合作,充分利用銀行網點的資源,為客戶提供更多的選擇。
網上證券經紀公司還應向客戶提供與證券交易相關的信息查詢服務,包括委托、成交、清算、資金與股份餘額等交易相關數據的查詢。同時,應定期向客戶提供書麵對賬單。
(三)轉托管、撤銷指定交易及銷戶
根據客戶指令,在確定客戶的有效身份後,網上證券經紀公司可以通過網絡方式、代理方式和直接方式為客戶辦理轉托管、撤銷指定交易及銷戶手續,具體的做法(尤其是銷戶)與開戶手續比較類似。
(四)清算
網上證券經紀公司應根據相關的規定,在具備資格的商業銀行設立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和清算備付金賬戶。網上證券經紀公司應統一管理客戶交易結算資金賬戶和清算備付金賬戶。網上證券經紀公司與商業銀行開通客戶交易結算資金自動劃轉係統或銀證轉賬係統,雙方應簽訂合作協議,明確責任、義務和有關的流程。
網上證券經紀公司與客戶之間的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劃轉可以采取網絡轉賬、電話轉賬和銀行彙款等方式。采取網絡或電話轉賬方式的,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在客戶交易結算資金賬戶與儲蓄賬戶之間通過因特網方式或電話方式進行劃撥,網上證券經紀公司應就此與商業銀行、客戶簽訂協議。
四、服務網點
對於網上證券經紀公司來說,設立有形服務網點是十分必要的。服務網點的設立,可以提高網上證券經紀公司的信用度,開展與證券經紀相關的業務。與此同時,海外網上證券經紀業的發展表明,擁有有形服務網點的網上證券經紀公司,發展一個客戶的平均成本遠低於沒有有形服務網點的網上證券經紀公司。正因為如此,海外很多原先沒有設立服務網點的網上證券經紀公司紛紛設立相當數量的服務網點。
與傳統證券公司下屬的證券營業部相比,網上證券經紀公司服務網點的功能應有所調整,規模趨於縮小,表現在服務網點不為客戶辦理現金存款,不辦理櫃台交易和交割,不為客戶提供大、中戶交易室和營業大廳等經營性的證券交易場所。
同時服務網點應突出其在網上交易演示等技術方麵的功能,這一定位基本符合網上證券經紀公司的發展需要。
《證券營業部審批規則》(征求意見稿)提出證券公司可以申請設立技術服務站點,規定“技術服務站點是證券公司對客戶從事網上證券交易提供技術及相關服務的分支機構”,“申請設立技術服務站點的證券公司應取得網上委托業務資格”。《證券營業部審批規則》(征求意見稿)同時對設立技術服務站點應具備的條件、申請時應提交的材料、可以經營的業務作出了相應的規定。
一段時期以來,我國蘭州、西安等地先後出現了一係列的證券交易“黑市”事件,嚴重損害了中小投資者的利益,擾亂了我國證券市場的正常秩序。考慮到網上證券經紀業的特點,監管機構應加強對網上證券經紀公司服務網點的監管。建立“防火牆”,不允許服務網點與客戶直接發生現金往來,關注代理機構的資信情況,同時中國證監會的派出機構應定期或不定期地檢查當地的網上證券經紀公司服務網點情況,特別是要防止有人假冒網上證券經紀公司服務網點的名義欺騙投資者。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我們建議可以設立一家從屬於中國證券業協會或者獨立的專門機構,通過互聯網站及時披露有關網上證券經紀公司服務網點的情況,同時開通電話查詢和投訴,方便投資者識別服務網點的真偽,切實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另外,監管機構要加強對投資者的教育,提高投資者的辨別能力,同時建立投資者舉報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