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自2006年開始,北京市所有《商品房買賣合同》均需要通過網簽的方式簽署,如開發商沒有取得“五證”或“五證”全的項目,是不能通過網簽的。如果開發商沒有在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前出示“五證”,購房人有權依法要求查看。如果購房人忘記查看開發商“五證”,也可以通過當地建委網站核實開發商是否取得“五證”。
17.雙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後,在《商品房買賣合同》尚未辦理預售備案登記前,購房人反悔,不想繼續履行《商品房買賣合同》,是否可以以《商品房買賣合同》尚未生效為由,單方麵解除合同,是否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
律師解答:購房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合同法》第八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當事人以商品房預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
18.購買精裝修的商品房過程中,開發商在《商品房買賣合同》附件中,關於裝修標準的約定,隻有裝修材料的品牌或同等檔次,沒有裝修材料具體規格型號,該怎麼辦?
律師解答:購房人在購買精裝修的商品房過程中,絕大多數都遇到這種困惑,至今沒有相關的法規對開發商開發建設的精裝修房屋裝修材料和裝修標準作出明確的規定。建議可以和開發商協商對部分主要裝修材料進行“封樣”,在收樓時以“封樣”作為驗收標準。發生爭議後,一般選擇適用《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
19.商品房交付時,開發商要求業主一並繳納契稅、公共維修基金和產權證代辦費,是否合理?
律師解答:根據新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開發商可以與購房人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購房過程中稅費的代繳納。如果購房人已經和開發商事先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有約定,則應當按照約定履行。如果雙方沒有約定,按照法定執行。契稅的交納時間,法律規定應當在辦理轉移登記時繳納。
20.開發商要求在收樓時,必須先和前期物業公司簽署《物業管理合同》並繳納一年的物業費後,才能在物業公司領取鑰匙,是否違法?
律師解答:商品房買賣合同和物業管理合同屬於兩個不同的法律關係,這兩個法律關係是完全獨立的,開發商的要求屬於明顯的違法行為。雖然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已經對前期物業管理有明確的約定,但是開發商交付房屋的流程不符合法律規定,開發商應當履行《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的房屋交付義務,不得附加任何條件。購房人如不簽署《物業管理協議》或不繳納物業費,屬於另外一個法律關係,應當通過其他法律途徑解決。
21.收樓時,開發商要求購房人支付燃氣初裝費,否則不予交房。購房人是否應當繳納燃氣初裝費?
律師解答:作為房屋的附屬設施,燃氣管道應由開發商負責安裝,業主支付的購房款應該包含了房屋以及附屬設施的相關費用。開發商收取燃氣初裝費沒有任何法律依據,購房人有權拒絕繳納。開發商以此拒絕交房的,購房人可以通過司法渠道追究開發商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